EN 60204-1 电气安全系统讲解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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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手控制的三种型式:

- 型式I : ??手操作;?在危险情况下仍能持续动作;

?在危险情况下放开任一?手致动装置时,机器的操作 即须停止。

- 型式II : 型式I +机器再次激活前,?手致动装置须先放开。 - 型式III : 型式II +?手同时致动的时间间隔不超过0.5秒; 若超过0.5秒,须放开后再次致动。

(13) 在不产生危险的情形下才能使用具激活/停止交替作用的二合一控制。 (14) 无线控制(电波、红外线….)需求: ? 易于由操作者控制站切断电源;

? 必要时提供防止非经授权人员操作的方法;

? 每一操作控制站需有一明显指示机器此时是由此控制站控制; ? 避免不相关外来信号的干扰;

? 情况需要时可规范操作者控制站操作的特定区域或地点; ? 具停止功能。

(15) 具一个以上操作者控制站的机器:

? 一次仅能由一个操作者控制站操控;

? 经由危险评估,在合适的位置提供能明确指示现由哪一操作控制站 操控中的标示。

(16) 经电池电源操作之操作者控制站:

? 电池电压的变动不可产生危险状况;

? 若一个或多个以上,具危险性的运转由电池电源操作之操作者 控制站控制,当电池电压的变动超过规定值,需提供一明确警示 给予操作者。

? 在??情形下,操作者控制站仍须保有足够将机器带至非危险状况 的能力。

9.3节 保护互锁

1. 若会有危险的顾虑,互锁护罩的重新关闭或设定不可使机器运转或操作。 2. 机器过行程的限制:考虑使用位置传感器或极限开关。

3. 辅助性功能(如:润滑、冷却、碎屑排除)的操作若会有危险的顾虑, 应提供适当的互锁。

4. 所有同时致动会产生危险情况的组件应提供互锁(如:正/反转的互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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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失效时会产生危险状况的组件应考虑使用互锁(如:机械互锁)。

6. 若在马达上使用反向电流煞车,须提供防止在煞车未完全停止时马达以 相反方向运转的方法。

9.4节 绝缘失效时的控制功能

1. 通常绝缘失效仅考虑单一失效情况。 2. 降低绝缘失效时会导致危险的方法: (1) 经过证明的电路技术及组件; (2) 冗余措施(Redundancy); (3) 多样化组件的使用(Diversity)。 (4) 藉由自动、手动、检视或测试对控制系统执行功能性的测试。 3. 防止因接地失效,电压中断及电路连续性丧失而导致的误动作: (1) 任何接地的失效都不可产生意外激活、危险运转或导致机器无法停止。 (2) 电压的中断须符合7.5节之要求;且若有使用记忆装置,则其功能 应能被确保。 (3) 若与安全相关且依赖滑动接触之电路连续性的丧失会导致危险, 须提供防止的方法。

第十章 操作者接口与机器外部之控制装置

10.1节 安装与位置

1. 机器外部控制装置的安装与位置应易于维修且尽可能避免来自外界的损害。 2. 手操作控制装置之致动器的选择与安装应符合: (1) 位于0.6 m以上,且操作者工作地点易于触及的位置; (2) 不可使操作者处于危险的情况; (3) 降低意外操作的可能性。

3. 与安全相关之位置传感器应具正向逻辑操作(Positive opening)。

4. 可携式及悬挂式控制站及其控制装置须能承受机器因冲击及振动而导致 的意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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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节 按钮开关

1. 按钮开关颜色代表的意义 颜 色 意 义 应 用 范 例 红 紧急 紧急停止 黄 不正常 异常状态的指示 绿 正常 激活 蓝 强制 重置 白 激活 无特殊意义 激活 ; 停止 灰 黑 停止

2. 按钮开关颜色:

(1) 激活按钮可用白、灰、黑、绿;禁用红色。 (2) 停止按钮可用黑、灰、白、红;禁用绿色。 (3) 激活/停止交替按钮可用白、灰、黑;禁用红、黄、绿色。 (4) 寸动按钮可用白、灰、黑;禁用红、黄、绿色。 (5) 重置按钮可用蓝、白、灰、黑;禁用绿色。 (6) 按钮开关应按IEC 417对其功能加以标示,

10.3节 指示灯及显示

1. 指示灯颜色代表的意义 颜 色 意 义 操 作 者 因 应 动 作 红 紧急 立即处理危险状况 黄 不正常 监控及/或介入 绿 正常 功能选择 蓝 强制 强制性动作 白 中性 监控

2. 为进一步的区分或强调特殊的功能可利用闪光灯。

10.4节 照光式按钮开关

1. 照光式按钮开关颜色须符合上述两表格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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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节 旋转式控制装置

1. 旋转式控制装置须防止其固定部份的旋转(如用Key-Lock);仅有摩擦式 的阻力并不够。

10.6节 激活装置

1. 用以激活一运转功能或机器移动组件(如:主轴)之致动器应具有降低 意外操作的结构与安装。

10.7节 紧急停止装置

1. 操作者易于接近,且位于每一操作者控制站及其它可能应用之地方。 2. 型式:(1)按钮操作开关;(2)拉绳操作开关;(3)无机械护罩之脚踏开关。 3. 须可自行锁住且具正向逻辑操作。 4. 须以手动方能复归,不可自行复归。

5. 致动器本体须为红色,背景须为黄色;按钮操作式应为蕈状头型式。

10.8节 紧急切断装置

1. 型式:(1)按钮操作开关;(2)拉绳操作开关。 2. 须可自行锁住且具正向逻辑操作。

3. 按钮操作开关可置于须击破玻璃才能操作之盒内。 4. 须以手动方能复归,不可自行复归。

5. 致动器本体须为红色,背景须为黄色;按钮操作式应为蕈状头型式。

10.9节 显示装置

1. 用做视觉显示单元、警示器等功能之装置的选择及安装,操作者应能易于 由一般操作区看见。

2. 若有警告作用,建议具闪光或旋转型式且提供听觉警告装置。

第十一章 电子设备

11.2节 基本需求

1. 应提供所有数字输入与输出(Input/Output)状态的指示。 2. 做必要之保护性键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