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应该延长义务教育的年限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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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延长义务教育的年限,这样有利于教育公平,有利于民族素质的提高,有利于社会的进步。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将在今年8月公布,但“九年义务教育是否改12年”仍是未知数。

伴随九年义务教育得到实现,关于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的话题开始在社会各方的关注下迅速升温。虽然民间呼声日隆,近年来的全国和地方“两会”上也一再有代表和委员就此提出建议和提案,但却一直议而未决,搁置至今。

义务教育是指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义务教育强调普及性、强制性、公共性,它的实施和发展是人口素质提高的必然途径,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文明程度的最基本标志之一。1986年国家颁布的《义务教育法》明确作出了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规定,而在20多年后的今天,这样的义务教育水平和年限很明显已经不能满足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长远来看,适当延长义务教育年限不仅是经济由“汗水经济”向“智力经济”转型的现实要求,也是一个国家社会各阶层能够实现充分流动、推进社会公平的最合理途径。从当下的现实而言,我们也需要通过延长义务教育的年限,延缓农村人口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时间,从而缓解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恶化的就业形势。 需要看到的是,与民间强烈的呼吁相对,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的主张在当前也受到不少人的激烈反对。反对的理由一是目前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在中西部不发达地区还未得到完全的普及和巩固,而且在国家财政经费紧缺的情况下,我们不应当盲目与发达国家和发达地区攀比,搞义务教育的“大跃进”。

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我们当前的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不仅低于国际平均水平,也低于我们自己设定的预期目标。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的公平是我们必须补上的民生欠账,但这并不意味着,义务教育的改革就只能停留在查漏补缺而止步不前,不向更高的目标进发,不去回应社会发展带来的现实需求,无视基础教育年限延长的世界性趋势。

一个国家的国民应该接受多少年的义务教育才是合理的?这或许是教育自身很难回答的一个问题。在此,我们不妨将服兵役的条件做一个参考值。当前我国的征兵工作对学历已有明确要求,征集非农业户口的青年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对女青年的征集更只限当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可以想见的是,如果一个国家完成国民义务教育的人还没有资格去履行一个公民的基本义务,还不具备践行公民对国家的职责的基本条件,这样的义务教育年限就难言是合理的和足够的。

一个国家能走多远,首先决定于它的教育能走多远。延长义务教育的年限,从而奠定社会进步的基础,是政府的一种责任和努力的方向。在这一点上,我们应该及早地实现,不能退却,更不能犹疑。

原来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会议上有提到计划在2009年实行高中免费教育,但2008年地震以后,再没有听说过,但在有些财力情况较好的地区早已经实现了高中教育免费教育。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目标“??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2010-2020国家的普及方向放在了学前教育上,看来12年义务教育要等下一个十年规划了。

1基本性质中国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为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 公益性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

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统一性

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 强制性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在中国教育史上,1904年,把小学教育规定为义务教育。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该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该法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最重要的一项教育法,标志着中国已确立了义务教育制度。2005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这为义务教育立法打下一个非常好的基础。2006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义务教育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最终明确:“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完成了“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真正转变。国家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将高中教育或者学前教育纳入到义务教育范围之内,从而推行十二年义务教育已具备了现实条件,中国已经有个别地区试行了这一措施,但主要还集中在沿海等发达地区,没有大范围普及。有政协委员提议要在全国普及十二年义务教育,对此,社会各方意见不一,有学者认为时机尚不成熟,有学者认为中国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因此,关于在全国普及十二年义务教育的提案还在进一步论证之中。

3中国大陆 县政府责任

县级政府对该地区义务教育发展负有的主要责任,强调管理以县为主是非常必要的。以前在一些地区存在着投入以县为主的做法,使义务教育的事权和财权不对称,挫伤了基层政府管理和实施义务教育的积极性。管理以县为主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管好经费。县级政府除了按照省级政府确定的比例承担经费外,一项更重要的任务,是要具体管好用好资金。要将义务教育的各项经费全部纳入预算,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资金拨付制度,科学合理地分配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包括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的规划、设置、布局调整、管理,指导学校教育教学,保障学校安全,培养教师,均衡配置师资力量,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校长和教师流动。 省级政府首要责任

省级政府是地方最高的行政机关,对包括义务教育在内的各项地方公共事业负有首要责任。从情况看,省级政府离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还有距离。强调省级统筹,就是要加大省一级的责任,这是新体制一个值得关注的内容。省级政府一要统筹落实辖区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确定省以下各级政府的经费分担责任,落实中央安排的转移支付和地方各级政府应承担的资金,承担与其职责和财力相应的义务教育经费数额,制定辖区内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二要统筹省域内义务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本省义务教育政策、规划和义务教育的各项标准,统筹配置教育资源,促进省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无论从投入体制还是从管理体制来讲,省级政府的统筹作用都至关重要,如果省级政府能够切实担负起这一责任,理顺省以下的体制,则相关问题比较容易解决。 4政策解读

义务教育的各种变化,都是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运用“加减乘除法”全方位加大对义务教育改革的结果。 增加教育投入

今后五年国家财政新增义务教育经费累计将达2182亿元。——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 近些年来,由于经费不足,一些农村中小学不仅没有专门的实验室,甚至连做演示实验的条件都没有;由于基层财政困难,一些农村学校的校长为了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不得不四处筹钱,被形象地称为“化缘校长”……

为了解决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问题,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专设“经费保障”一章,并从四个方面作出规定,以从制度上解决这一问题: ——明确义务教育经费总体需求,制定有关经费标准。草案要求国家制定并适时调整适应义务教育基本需求的教职工编制标准和工资标准、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提出明确目标。草案要求各级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标准拨付经费,确保义务教育经费的逐步增长;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并逐步免收杂费。 ——明确义务教育经费来源。草案规定,义务教育经费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级政府统筹落实的体制。“由省级政府财政对该地区的义务教育全面负起责任,应该能够解决义务教育经费问题。” ——规范义务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草案要求财政预算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政府决算和学校收支情况应向社会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将有关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院长褚宏启认为,增加经费来源、教育经费的预决算以及学校收支情况向社会公开,是本次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的一个亮点。规定学校财务公开,可以更好地加强对学校的管理。 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

“绝大多数学校的教育还是追求分数至上、考试至上。”“关键问题是,应试教育不利于儿童开发智力,更扼杀孩子的兴趣和健康。”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员杨东平说,“在应试教育模式下,培养出来的人都变成了一个模子,缺少灵气,也缺少创造性。” 为扭转当前应试教育风气盛行的状况,修订草案在作出原则规定的同时,还提出了一系列操

作性很强的措施:

—规范教学内容,防止教学过于偏重智力的倾向。为此草案规定,学校应把德育放在首位,形成德育教育体系;应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编排重点班。 ——严格课程管理。草案规定,学校和教师应当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违反课程设置方案增加或者删减课程;应当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体育、艺术和综合实践的教学活动,提高学生素质。

——明确考核要求。草案规定,对学校和教师的考核,应当综合考察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培养学生的情况,不得仅以升学率作为考核标准;对学生的考察,应当综合考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情况,不得以考试成绩替代全面考察。

有关专家提醒说:“解决应试教育问题、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不能单靠法律规定,还需要政府、学校、教师、家长和社会其他方面的共同配合。” 倍加重视教师工作

要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

针对日益突出的教师待遇和教学质量等问题,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作了专章规定:

——加强教师培训。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保障教师待遇。草案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公办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相应人员的平均工资。

——加强教师管理。草案明确规定,教师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职责,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明确对教师的要求。规定: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不得以任何名义编排设置重点班,不得因个人特征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违反规定开除学生。 剔除择校之风

要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上学难问题,让每个孩子都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

“目前,城市义务教育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学校之间的不均衡发展,被人为地分成所谓重点学校和普通学校两大类。”杨东平说。

对许多中国城市家庭来说,孩子接受优质教育是头等大事,花多少钱都舍得。在不同学校硬件设施、师资力量、教学质量差别巨大的环境下,择校之风盛行自然就不难理解了。 为解决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问题,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在多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在经费投入方面,草案要求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时要向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在师资力量方面,草案要求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采取措施,促进学校师资力量均衡配置;应组织公办学校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公办学校校长和教师在学校之间流动。

——在管理和监督方面,草案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县级以上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缩小差距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