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标准指引(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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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标准指引

(表9——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情况检查项目表) 类检查 项目别 项目 编号 检查内容 主要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三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省级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充装许可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者,由省级质监部门颁发《气瓶充装许可证》。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第十八条 气瓶充装单位发生更名、产权变更、充装场地变更等情况,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发证机关申报。充装单需要变更充装范围,应当在变更前向发证机关申报,又发证机关进行必要的检查,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检查方法 1 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抽查充装许可证,查看许可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实际地址、营业执照等与许可证是否一致,发生变化是否办理变更。 充许可 装 资格 2 是否超范围充装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第十七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在批准的充装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不得超范围充装。 抽查许可证和气瓶,查看充装的气瓶与许可证发证范围是否一致。

类检查 项目别 项目 编号 检查内容 主要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八条 气瓶充装单位负责人和气瓶充装人员应当经地(市)级或者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5.6 作业人员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检查方法 1、抽查作业人员档案,查看是否按规定配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 2、抽查在岗作业人员证件,查看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作业项目是否与实际作业项目一致,有无雇(聘)用单位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的签字盖章。 作业 人员 3 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有有效证件 充装 质量安全管理 4 是否有充装活动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4.5 充装前后检查与记录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按照相应标准的规定,在气瓶充装前和充装后,由取得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证书的人员对气瓶逐只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2个月。 车用气瓶的充装单位应当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气瓶充装进行控抽查充装记录,查看制和记录。 记录是否建立。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5.1 装卸记录 (1)移动式压力容器装卸作业结束后,充装单位或者卸载单位应当填写充装记录、卸载记录,并且将充装有关的信息及时写入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电子记录卡,装卸记录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 (2)充装记录、卸载记录内容至少包括本规程6.4.1至6.4.4的项目,并且由相应的称重人员、检查人员签字,装卸记录至少保存1年。

类检查 项目别 项目 编号 检查内容 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并有有效的定期检验报告 主要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及时申报定期检验。 车用气瓶:以车辆为单位办理使用登记证; 其他气瓶:按批办理使用登记。 检查方法 设备 条件 5 抽查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检验报告,查看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充装 6 抽查是否对自有产权气瓶办理使用登记 抽查气瓶档案、使用登记证,查看自有产权气瓶是否办理使用登记。 充装气瓶要求 7 抽查已充气气瓶上标志、漆色是否符合规定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4.1 涂敷标志 气瓶的充装单位负责在自有产权或者托管的气瓶瓶体上涂抽查气瓶,查看标志敷充装站标志,并负责对气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按照原标志和漆色是否符合相应要涂敷气瓶颜色和色环标志。 求。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附件B《气瓶颜色标志》(GB7144) 8 抽查是否充装《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抽查气瓶,查看其检超期未检、超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 验标志是否超期,使用年过使用年限以《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3 固定充装制度 限是否超期,是否重复充及使用过的非严禁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改装气瓶、翻新气瓶和报废气瓶。 装一次性使用的气瓶。 重复充装气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