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制度的历史变迁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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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追溯到古希腊,古罗马,古雅典的城邦民主制

一、雅典城邦民主制的形成古代希腊位于爱琴海区域,包括希腊半岛,爱琴海中各岛屿和小亚细亚半岛西部沿海地带。

城邦制度是古代希腊社会的基本结构。城邦即城市国家,以一个城市为中心,包括附近若干村落。民主,是由希腊语的人民和统治派生出来的。城邦民主制是指城邦国家中全体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行使决定国家大政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力的政治制度。雅典民主制是古希腊城邦民主制的典范。雅典民主制的经济基础:雅典城邦和斯巴达以及其他希腊城邦一样,都是奴隶制国家,其民主是依托于奴隶制经济而存在的,因为只有奴隶劳动才能为奴隶主阶级参与政治提供所必需的财产和闲暇时间。雅典城邦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构成:雅典城邦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公民大会。公民大会对雅典全体年满20岁的男性公民是开放的。国家的法令,政策和一切重大问题都要由公民大会批准,公民大会的决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作为公民大会常设机构的五百人会议不过是执行公民大会意志的附属机构。 早期的雅典城邦是由世袭贵族与自由民中的工商业者和农民三个等级组成的。梭伦改革主要有三项重要的内容1 在经济上,颁布“解除债负令“。此外还推行一系列发展工商业措施。2 在社会结构上,以财产而不是按血亲划分社会等级。按新宪法,全体雅典自由民,不论贵族还是平民,一律按财产多寡分为四个等级。3 在政治上,削弱贵族会议的权力,提升公民大会的作用 意义:它是平民反对贵族寡头斗争的一次胜利。恩格斯认为:它揭开了雅典政治改革的序幕。“而且是以侵犯所有制揭开的”。这样,雅典的城邦制度便加入了一个全新的因素——私有财产。国家公民的权力和义务,是按照它们的地产的多寡来规定,于是,随着有产阶级日益获势力,旧的血缘亲属团体日益遭到排斥,民族制度遭到新的失败。它为奴隶制城邦民主制度的出现奠定了基础。它改革后,分成三个政治派别:平原派,海岸派和山地派。公元前508年,平民领袖克里斯梯尼当政,进一步推进了雅典的政治改革。改革内容有:1 以地区原则划分的新选区替代了按氏族部落组成的旧选区。公民权的认定取决于所居村社机构的登记。2 以五百人会议替代以前的四百人会议,从此为公民大会准备决议,并执行公民大会决议。3 建立“陶片放逐法”制度。它规定公民大会有权通过投票决定放逐被认为是危害国家的分子。意义:它的政治改革结束了雅典平民反对氏族贵族斗争的长期过程,确立雅典奴隶制城邦民主制,完成了雅典由氏族社会向国家的历史过渡。到伯里克利时代,雅典奴隶主民主政治获得高度的发展。

二、雅典民主制的内容和特征。它作为人类历史上首次出现的“高度发展的国家形态”其内容和特征表现在几个方面:

1、雅典城邦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公民大会。根本的在于他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是雅典城邦民意普遍表达和集中的最高形式。 主权在民,是雅典城邦民主制的核心特征2官吏产生的途径主权在民原则在雅典是通过公民的轮流执政来体现的。第二个特征是直接民主。3监督官吏的制度表现为城邦公民集体对官吏的监督和制约4法庭产生及司法审判制度另一个特征是贯彻“法治”原则,实行以法治国。 三、雅典民主制的意义作为古希腊民主的典范,雅典民主制对西方政治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浣的影响,后世的民主实践可以超过它,但无法绕过它。(1)雅典民主制首创的主权在民的原则成为西方民主实践遵循的政治学的基本原理。雅典人的观念中,最高 权力属竽政治共同体中全体享有政治权利的人,掌握权力的人根据全体的委托行使权力,因此主权在民的这个“民”不是指生活在城邦中的一般民众,而是指享有法定权利和义务的公民。雅典的“公民”和“公民权”的概念非常发达,现代政治学上的公民的含义正是来自雅典。(2)现代西方政治制度下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主要是通过公民政治参与来实现的,雅典民主制无疑包含了公民政治参与,是最早的经验和启示。第一,雅典民主制的一个内容是:城邦全体公民都有选举权,担任公职。雅典公民轮流执政,雅典公职向所有等级的公民开放,这意味着雅典有广泛的政治参与权,存在着朴素而真实的平等。现代西方公民投票就是一种来自雅典的最古老的参与方式。第二,但是雅典的直接民主是在人口和地域都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才能实珩,这是它的局限性,现代西方的代议民主制正是对雅典民主经验分析总结的结果。(3)雅典民主制崇尚法治,主张法律至上,受全体公民委托行使权力的人必须按照明确的委托行使权力,必须按照明确的法律行使权力。雅典民主制确立的宪法和法律的关系今天仍被视为宪法学的经典,仍有效地指导着政治体制的设计和分工。总而言之,雅典民主制是西方政治制度的活水源头,是西方民主实践的思想摇篮。一、古罗马政治制度的发展

古罗马是以罗马城为中心逐步发展起来的,它经历了传统中的王政时候,罗马共和国时代,罗马帝国时代,实行过的政体有军事民主制,共和制,元首制和君主制等。(一)古罗马氏族社会的解体和向城邦的过渡意大利是古罗马的发源地。从传说 的罗慕路斯建村到共和国建立的这一历史阶段称为“王政时代”。氏族(10)——库里亚(10)——特里布。公元六世纪,罗马第六王塞维,图里乌的改革:一是在社会结构上把全体罗马居民,不论贵族还是平民,按其财产划分为六个等级,作为征兵和纳税的基础;二是在组织形式上设立以百人队为单位的森杜里亚大会。(二)古罗马政治制度发展的三个阶段王政时代是罗马从氏族向国家的过渡时期。王政时代的政治制度是一种军事民主制,公元前509年王政时代结束,到公元31年,罗马历史称为共和时代。这个时代的政治制度的发展主要贯穿两条主线:一是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另一条是罗马对意大利的征服和对外扩张。它决定了罗马政治制度的性质和特征。平民与贵族的斗争主要集中在三个问题:一是土 地问题;(中心)二是债务问题;三是平民向贵族争取政治权利的问题。罗马帝国的历史从公元前30年屋大维击败安东尼,把埃及并入罗马版图起至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为止,历经五年世纪。分两个帝国前帝国是假共和之名行君主专制之实,后帝国君主制二、古罗马政治制度的内容(一)王政时代的政治制度特征是军事民主制。主要内容有:1、库里亚大会,即罗马的人民大会;主要解决罗马公社生活中的最重要的事务。2、元老院,即长老会。有权预先讨论向库里亚大会提出的重大问题。3、王,或译勒克斯。他主要是军事首长,身兼最高祭司和审理某些案件的审判长。(二)共和时代的政治制度共和时代的政治制度是以大土地占有制

为基础的新老贵族连连袂执政,全体罗马公民有限参与的寡头民主制。政治制度的内容:1、人民大会。存在两种形式a森杜里亚大会即百人队大会b特里布大会。(平民大会)2、元老院。它控制着罗马的最高权力。在共和国的政制中,元老院处于权力的中心地位。3、行政官吏。(1)执政官。共和国的最高行政官吏,由两人组成。(2)独裁官。是国家处于紧急状态下由元老院任命的特殊官职。6个月。(3)行政长官。是负责诉讼方面的最高长官。(4)监察官。每五年选举一次,任期为18个月。(5)保民官。共和国高级官吏具有共同特点:1 除外独裁官等特殊职位外,所有的官吏都是经人民选举出来的;2他们是没有报酬的;3 他们任职是有限期的;4 他们之间所作的决定必须一致通过,即使有一个成员反对也会使事情停顿下来;5除独裁官,监察官和保民官外,所有官吏都要对任职期间的行为负责。(三)帝国时代的政治制度它实行军事独裁统治。根源有三:一是土地私有制运动造成的贫富极化趋势愈演愈烈,一方面导致贵族和富有者进一步垄断政权,另一方面削弱了平民参政的经济基础。二是罗马对外扩张形成一支强大的队伍,服役的军人本是各等级的有产者和自耕农。三是共和国晚期不断发生的奴隶起义深重打击了贵族势力,动摇了贵族寡头统治。帝国的军事独裁统治先后采取三种体制:1、元首体制(奥古斯都体制)。保留共和制的形式,人民大会,元老院,执政官,监察官,保民官等机构仍然存在,奥古斯都本人通过共和制的合法程序当选为元老院的“首席元老”人民大会的“首席公民”。他避免使用“国王“的名义,只用元首,保民官和军事长官的称号,实际上凌驾于元老院,一切官员和全体人民之上。同时还建立一套与共和制政权并存的元首制新机构,如1 元首的专员督办;负责罗马城的粮食,给水,消防和道路修筑。2 元首的“御前会议” 顾问团,也是元老院准备议程的机构。3元首的“内务府”。管理元首办公室和宫廷内务的助手侍臣,掌管文书,档案,内库,司法等。他们比元老院和其他官员有更大的干政权。 帝国的实质在于行省。它的治理分元首省和元老院省。2四帝共治体制 即帝国划分为四个部分,由四个统治者治理,帝国的最高权力归戴克里先。四帝共治体制下元老院的政治权力被剥夺,所有的全国性问题不再交元老院讨论,所有与共和制的政治权力相关的行政职位都成了荣誉称号,全部国家权力集中到了君主和以君主为首的官僚机构手中。公元284年,官廷卫队首领戴克里先由军队拥立为帝,用君主取代“元首”而成为帝国帝王的称号。罗马进入正式的君主制统治时代。帝国分四部分:四个统治者 统治:两名称“奥古斯都”由戴克里先和马克西米充任,两名为“凯撒”,由加列里阿和君士坦西充任。帝国的最高权力仍归戴克里先。3君士坦丁体制公元323年,他废除了四帝共治制 它是彻底的君主专制体制。所有高级军政官员完全由皇帝指派,皇帝的意志成了惟一的法律。商国的官僚机构空间扩大,官阶严整,品秩尊贵,职级分明。三、古罗马政治制度的意义首先,古罗马政治制度第一次以“共和国”概念替代“城邦”概念,是国家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其次,古罗马共和体制被认为是一种混合政体。混合政体就是结合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种因素的政治形式。 波里比阿和西塞罗对罗马共和制的理论总结在西方民主制度建设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第三,罗马法是古代世界各国法律中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备,对资本主义法权概念的发展影响最大的法律,是罗马人留给人类的最宝贵的遗产之一。罗马最早的成文法是公元前5世纪中期制定的“十二铜表法”(适应于公民内部的,维护债务奴役制的,同时也对贵族的专横和滥用权务进行一定限制的法典。)万民法主要是通过行政长官或其他高级高吏的司法实践创制而成的,是在各个不同民族的人民扩大贸易交往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具有案例法和商法的特征。《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是欧洲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的法典,它提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公法是罗马帝国的法律,私法是有关个人利益的法律。私法分为人法,物法和诉讼程序法,体现了私有制和商品交换本质的法律关系。《拿破仑法典》被恩格斯称为“典型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古罗马氏族社会解体和向城邦过渡的必然性:在古罗马,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并在伊达拉里亚和希腊文化的影响下,社会经济有了显著进步,家长制家庭便逐渐从氏族中分化出来。有些富有家庭以及在氏族战争 中形成权势的家庭逐步形成贵族。贫困破产和地位下降的家庭往往依附于贵族门下。平民人数不断增加,在经济和军事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对于政治上受排挤,受摆布和受歧视的地位越来越不能忍受,他们要求形成中的罗马城邦国家按照财产多寡,而不是按氏族门第来确定其管辖下的居民的权利和义务。此外,氏族制度也越来越表现出它不适应罗马统治和扩张的性格。 上述原因必须导致古罗马氏族社会解体和向城邦的过渡。 古罗马政治政治制度发展的三个阶段:一般分为王 政时代,共和时代和帝国时代。王政时代是氏族制度现国家的过渡时期。氏族成员把自己组成一个紧密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是按军事组建起来的,是军事化组织。在共同体内部,氏族成员一律平等,民主地决定共同体内部的事务。因此 ,王政时代的政治制度是一种军事民主制。 共同时代全体罗马公民不论财产多少都有公民权,也有参政的机会,但真正进入权力中心的只是平民阶层中占有较多土地的富有者,他们成为罗马的新贵。共和时代的政治制度是以大土地占有制为基础的新老贵族联袂 执政,全体罗马公民有限参与的寡头民主制。 共和国晚期不断发生的奴隶起义沉重打击了贵族势力,动摇了贵族寡头统治,同进,由于面对人口增殖的压力和对土地财富的巨大需求,征服和对外扩张日益加剧。骑士的兴起和职业军队的形成为军事独裁提供了条件。因此,帝国时代其政治制度为军事独裁制。封建君主制是对5-17世纪中叶西欧封建国家的主要的政治形态的一种统称。 国家里的国王是整个封建等级制的最上级,是附庸所不能撇开不要的最高首脑。随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阶级关系的变动,封建君主制先后出现过封建割据君主制,等级君主制和专制君主制等形式。封建割据君主制是出现于9-13世纪,是封建君主制的一种早期形态。等级君主制是封建割据君主制与专制君主制之间的过渡形态。国王依靠中小领主和城市市民的支持,开始实行等级(议会)君主制,设立等级代表机构,由确定的等级选派代表组成,其目的是削弱大建设主的权力,把立法,司法,军事,税收铸币等权力集中到自己手中。专制君主制是封建君主制的最高和最后形式,国家的最高权和全部集中在君主一人手中,君主的权力伸展到全国各地,君主真正成为一国之君。

分封采邑制:公元5世纪开建立的法兰克王国在墨洛温王朝时实行的新的封建土地占有形式。采邑(意为恩赐)是连连同居住在其上的农民一起分封的,农民过去对国家履行的赋役,现在全部转移到采邑主手里。采邑制建立了以土地关系为纽带的领主与附庸之间的臣属关系。封建领主也附庸之间以土地关系为纽带形成臣属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各个等级依照一定的契约关系享有较大的独立性。也就是说,国王 和百姓,领主和封臣都共守一种契约。每个人都对他人负有某种义务。如一人违约,义务就中止。而各个等级只与自己的领主和附庸形成相互依存的契约关系,有所谓“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说法。教权和王权既彼此合作又相互抗衡的政治互动是推动封建君主制形成的重要原因。他们冲突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王权的来源上。即世俗君主的权力是谁授予的。“主教授职权”之争是教权和王权冲突的一个重要事件,它的中心内容是关于“神圣罗马帝国”境内的主教和修道院院长等职务是由皇帝任命还是由教皇任命。 王权由松散趋于集中,由软弱趋于专横,代表了西欧政治发展的历史趋向。封建君主制的历史演变(一)封建割据君主制,国王与大领主之间的这种松驰的主从关系是它的核心。他们之间始终存在强化王权与限制,削弱王权的斗争(二)等级君主制法国的等级代表机构称为三级会议,即贵族,僧侣和市民三个等级的代表机构。三)专制君主制产生有两个原因:一是商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国内 市场的形成使封建欧洲内部的资本主义因素迅速成长,新兴市民阶级要求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统一国家的立法,司法和币制,在全国范围内畅通无阴地发展商品货币经济。二是大部分封建贵族希望从工商业的发展中获得额外的收入,他们关心创造发展贸易的有利条件,主张中央集权,扩展国家版图,促进海外贸易。同等级君主制相比,他的特点:第一,等级会议对王权的牵制作用几乎完全丧失;第二,君主建立起直接对国王负责的官僚体系,取消了封建贵族世袭官职和与国王分庭抗礼的贵族机构。第三,确立了君主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英——星室法庭) 三、中世纪欧洲的自治城市

自治城市的特征:1 是自由,即它的居民是自由人,而没有农奴。2 是司法独立,即城市有不受领主司法权干预的独立的法庭,市民只能由自己的司法机关审判,这们便使市民从领主法庭重复混乱的审判下解放出来。3 是有一部保障城市和增和安全的城市法,即由城市习惯汇集而成的关于婚姻,继承,债务,抵押,借贷等一系列适合工商业生活方式 的规定。

(一)自治城市的形成1 生产的发展是自治城市形成的根本原因。随着生产力的提高,生产技术的复杂化,手工业的专业化程度逐渐提高,更多的行业脱离乡村的家庭副业和庄园手工业形态集中到城市。这又刺激了产业和贸易的繁荣;2 工商业的发展使商品货币关系逐渐在城市扎根,当货币成为普遍的交换手段以后,社会对货币的需求量大大增加,封建贵族购买物品也不得不寻求货币来源,这反过来又动摇了封建体系对城市控制;3 工商业的发展造就了一个市民阶层,他们日益松驰或割断了对土地的依赖,实现了与土地的分离,城市居民的人身自由正是在这个基础上提出来的。(二)自治城市的政权组织形式自治城市最大的特点是自治性,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司法自治(指城市摆脱领主司法权和传统法律的束缚,成立自己的法庭,制定符合商业关系的法律程序)。另一个是行政自治(即通过选举产生议会和公职工人员,组织行政自治机警,建立独立的税收财政系统来实现自己对城市事务的管理。城市的自治性质决定了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城市政权组织形式。它一般包括: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大批行政官员和代表人。自治城市的居民为取得自治权而斗争的两种形式:1 诉诸暴力,举行起义,成立公社。2谈判妥协,由封建领主或国王赐予特权证书,获得成立公社的权利。自治城市对西方民主制发展的意义:1 虽然自治城市在总体上还不能完全摆脱封建政治的制约,但是,从各个城市的许多地方性居民团体中逐渐地非常缓慢地产生出来的市民阶级在扩大商业交往,追逐利润的道路上毕竟迈开了历史性的一步。2 中世纪的城市是寄生于封建体系内的一个异数,它的内在性质使它与主体体制若即若离,时而妥协,时而抗争,终于在封建乡村社会中出现了市民社会,自治城市市民社会是中世纪通往近代资产阶级社会的桥梁。 自治城市的典型形态是城市共和国民族国家是在欧洲中世纪晚期出现并在资产阶级革命时代普遍形成的“典型的正常的国家形式”。民族国家,是指建立起中央集权制政府的,具有统一的民族阶级利益以及同质的国民文化的,由本国的统治阶级治理并在法律上代表全体国民的主权国家。特征:第一,它是独立和统一的,即完全自主和领土统一;第二,它实行中央集权制,并通过中央集权和发展全国范围内的经济联系而消灭了“一切古老的,等级的,狭隘地方性的,小民族的,宗教信仰的以及其他的隔阂,从而使自身成为惟一的权力源泉,成为国民政治忠诚的惟一对象;第三,人民主权取代王权成为国家的中心与基石,统治阶级的政权的合法性来自全民族的认可,统治阶级的利益通过全民族所有公民的政治参与而具有民族利益,民族政权的外观;第四,具有共同的政治文化和民族语言;第五,具有统一的民族市场。(一)君主专制制度促进民族国家的形成随着西欧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自治城市资本主义商品货币关系的萌芽,新兴的市民阶级逐渐崭露头 角。这个阶级为了确保与扩大自身的经济利益,迫切要求打破封建割据的政治局面,实行统一的度量衡,形成统一的国内市场,建立统一的稳定的政治秩序。显然,历史赋予这个时代的中心任务是:加强君主在国家范围内和社会生活的权威,以国王的世俗统治取代罗马教皇的精神统治,建立一个享有主权的独立国家,同样,处于封建诸候割据势力与罗马教权双重夹击下的国王也希望摧毁这两种势力,特别是摧毁教权对王权的限制和剥夺,实现国家的统一。于是,共同的需要使市民阶级与王权结成联盟,与这两种势力展开斗争。在这一斗争中,两个事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个文艺复兴运动,另一个是宗教改革运动。文艺复兴在思想上直接批判以罗马教会为代表的封建制度,提出以人性代替神性,以人权代替神权,以个人奋斗代替宗教宿命,以世俗的此岸世界代替神圣的彼岸天堂,沉重地打击了基督教的普世主义。宗教改革则瓦解了罗马教会的一统权威,建立了服从世俗王权的民族教会,促进了民族意识的增长。当宗教不再成为人们的最高主宰,当诸候政治日益衰微,人

们就把自己对教延或地域的情感和忠诚转移到世俗王权。这样,到16世纪一些独立的主权国家相继出现,开始成为社会的基本单元。 新兴市民阶级在与王权结盟扮封建诸候割据并最终确立世俗王权对国家的统治地位后,再不能容忍获胜了王权“以奴役和掠夺报答它的盟友”他们决意取代王 权而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也就是要对王 朝国家进行资本主义的改造,建设民族国家。因此以资产阶级为代表的全民族挑战王权,对民族国家的形成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民族国家的形成具有特征45

君主国家的建立可以视为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的开始。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成为民族国家正常的国家政权形式。 (二)君主专制国家作为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一种中间形成的意义

王权的进步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促进近代主权国家的建立。在与封建割据和罗马教廷的斗争中,王权最终取得了作为最高主权的地位,以王权为中心建立起不受约束的权感性机构。它提供了一种政治权威,促进了国家的一体化进程,使国家成为一个统一的政治体系。二是促进整体的民族利益的发展。以王权为中心的统一的主权国家逐渐摧毁了地方利益,形成超越地方利益和个人利益之上的国家利益,国王也成为国家利益的象征和代表,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国王能从国家利益出发来考虑问题。在君主专制时期,各国都以重商主义为国策,大力开拓海外贸易,发展国内工场手工业,扶植资产阶级的经济活动。 专制王权作为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一种中间形式,对资产阶级的上升,民族国家的建立,国内市场的形成和资本主义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第四节 现代西方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变迁

一、近代西方政治制度的历史背景:启蒙运动和产业革命

,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格老秀斯,斯宾 诺莎,密尔顿,霍布斯和洛克等。 人权 社会契约 洛克 议会主权说和分权学说

启蒙运动和工业革命对西方民主制形成的历史作用有:(1)从17世纪开始,启蒙运动的思潮席卷西欧大陆,启蒙思想家从“人的眼光”出发,以“天赋人权”为旗帜,以理性,自然法,社会契约为理论武器,向封建专制制度和等级制度,宗教和神学世界观发起进功。人权是所有启蒙思想家普遍重视的基本问题,在论述人权问题时,启蒙思想家认为个人权利也要受到约束,这种约束就是社会契约。几乎所有的启蒙思想家都以社会契约作为国家和政治制度学说的核心。人们订立社会契约是为了保障自己的自然权利,由契约而产生的政府和法律的宗旨在于保证人民的自由。洛克并在这个基础上提出了议会主权学说和分权学说。启蒙运动的一系列观点冲击了封建主义的王权和神权,为法国大革命和随后而来的欧洲资产阶级革命高潮 奠定了思想基础。(2)在封建专制统治的合法性被启蒙运动逐渐侵蚀的同时,工业革命先从经济结构,接着从政治结构最终把封建社会政治形态送进历史的坟场。工业革命除了使以往的社会技术基础发生质的变化外,第一,它摧垮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成工业——城市为主体的经济体制;第二,引起社会阶级结构的深刻变化,各类不同的利益集团都在寻找自己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要求;第三,使得工业资本家成产资产阶级中的主体;第四,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动,一个总趋势就是建立和发展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一些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在政策上,立法上推行自由主义改革,实行男子普选制的国家逐渐增多,结社自由给各利益集团成立自己的政党提供了可能,于是政党政治盛行起来,政党的代表和公民个人在代议制度下参与竞选,多数党组阁,反对党,在野党和非党议员都有发表政见的权利。从国家体制上看,意味着以政党政治和代议制度为特征的现代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确立。

二、近代西方政治制度的形成

它是从西欧的君主专制制度中孕育,发展起来的。启蒙运动和工业革命促进了西方政治制度的建设和传播,改革,革命和内战则构成了西方政治制度发展的苦干重要环节。 (一)英国议会君主制的产生

议会君主制是以议会为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的政体形式。君主的权力不仅受到宪法的限制,而且还受议会制定的法律以及议会权限的限制。作为政府的内阁由议会产生,它不向君主负责,而向议会负责,君主只履行任命手续。君主是国家的虚位元首,是国家团结统一的象征。

它是英国王权,贵族与资产阶级三大力量长期斗争和妥协的产物。旧贵族与王权的斗争,除了造成国家的割据局面以外,重要的成果《大宪章》(王权有限,法律至上)和议会

光荣革命先后通过《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为严格限制国王,枢密院和上院的权力,以及使下院逐步成为权力中心提供了法律保证,在制度上开始了从绝对君主专制向议会君主制的转化。18世纪初以后,英国又逐渐形成国王不参加内阁会议,由国王任命下院多数党领袖出任首相,并组织内阁等一系列宪法惯例。此后,王权日益衰落,谇会权力不断提升,到19世纪30年代,议会取得了至高无上的权力,国王丧失了原来的各项实权,成为统而不治的虚君,近代议会君主制终于确立起来。 (二)美国议会总统的建立

美国议会总统制是美国独立战争 的直接结果。以新英格兰地区为中心,形成了统一的市场,统一的文化,到18世纪中叶逐渐形成了一个新的民族,即美利坚民族。《印花税法》《汤森法案》 “波士顿倾茶事件”成为美国独立战争 的导火索。1775年4月,独立战争打响。1776年7月4大陆会议通过《独立宣言》,宣告北美各殖民地脱离英国而独立。1777年11月15,大陆会议通过具有宪法性质的《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