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局开展“三个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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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站室所10日内上报整改方案,两月内必须上报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或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开展环境建设年 (一)工作目标

通过环境建设年活动,在全局上下形成把思想统一到发展上、心思集中到发展上、力量凝聚到发展上的良好氛围,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职能力、行政效能、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卫生生产和卫生公共服务明显改进;卫生生产环境建设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二)方法步骤

本次环境建设年活动为期一年,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在新闻媒体上作出发展环境建设承诺,便于社会监督,公布专项举报投诉电话。主要负责人亲自进行动员部署,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工作,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深刻领会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牵头领导和完成时限。12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承诺内容、落实环境建设年工作联系电话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2、排查问题阶段(2011年1月至3月)。在全县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下,结合实际,深入基层、企业、群众,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听取企业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找影响卫生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查找卫生生产中和卫生项目实施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查找损害卫生发展环境的行为及案件线索。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边查边改,能够解决的要立即解决,同时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和方法。

3、落实整改阶段(2011年4月至9月)。根据查出的突出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采取切实措施,有步骤、有计划地抓好整改工作任务的落实。整改工作于8月底基本结束,9月份对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看一看干部职工是否普遍受到了教育,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是否有所增强;损害发展环境行为是否得到了及时纠正和处理;有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工作。对整改工作不力的,要开展效能监察,对影响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整改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活动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办法,建立健全制度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4、总结评估阶段(2011年10月至2012年1月)。

将活动总结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接受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局的考评考核,并建立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运行的长效机制,推动全县卫生环境建设工作的常态化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内容和措施

1、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实行许可制度和收费,切实提高农作物种子备案、植物检疫等行政许可的办证效益。细化明确我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并及时将细化后的行政职权目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处罚标准、处罚程序等内容向社会公告,加强种子备案、植物检疫许可收费的监管,认真受理投诉举报,进一步加大涉农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管理制度,杜绝出现“小金库”,从源头上规范收费行为。

2、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建立健全规范化的行政服务窗口,进一步规范管理,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确保审批事项提速增效,切实提高服务效能。健全和落实岗位责任、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全程代理、重大项目绿色通道、联合审批、效能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逐步建立服务型政府窗口的服务标准和服务体系。

3、进一步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监督保障等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明确评估标准和程序,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系统化和标准化。及时将我局的项目实施情况、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招投标、收费项目、大额经费支出等公开。

4、进一步落实问责制度。建立解决影响和危害发展环境问题的责任落实制度。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整改时限,整改落实到位。对影响和危害全县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限时整改。对省、地、县有关发展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规定落实不力,发生损害发展环境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贵州省关于损害发展环境行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进行问责。

三、开展项目建设年 (一)工作目标

1、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剔除不可比因素后进入全区农委系统前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