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广西电网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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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供应商管理

15.1物资供应商是指为公司提供设备材料和关联服务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供应商管理主要包括供应商信息管理、供应商评价和供应商库的建设和使用等工作。

15.2物资公司建立公司供应商信息网络,各物资管理部门遵循公司供应商管理有关规定,收集、公布供应商信息,实现供应商信息共享,为采购决策提供基础信息支持。

15.3物资部建立公司供应商评价管理体系,实行供应商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考查评价。

15.4公司采取公开征集供应商形式,由物资部组织对供应商进行资格评审。

15.5各级物资采购应从公司通过评审的供应商范围内选择供应商。

16档案资料管理

16.1物资档案资料管理包括物资计划、采购、合同、履约、监造、配送、仓储、交接、验收、支付、结算等全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

16.2物资档案资料实施分级管理,对纳入归档保存范围的物资资料,按要求及时归档,未纳入归档保存范围的,分类妥善保存。

16.3各单位按照公司文档管理要求,结合物资管理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物资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建立物资档案资料管

理目录和台帐,实行分类管理,定期检查,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

17检查考核

17.1物资管理考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考核指标的设置遵循“规范性、合理性、可衡量性、时效性”的原则。

17.2公司物资部负责制订物资管理评价指标,每年对各单位物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对考核结果进行评比。

17.3物资管理部门定期对物资管理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及时查找存于的问题,改进物资管理工作。

17.4物资管理的考核采取单位自查和上级检查、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物资部对供电局物资管理部门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供电局物资管理部门对县级供电企业物资管理部门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

18附则

18.1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关联实施细则。 18.2本办法由公司物资部负责解释且监督执行。 18.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