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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侵权概述

一、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一)过错责任

1.认定过错——故意、过失;

2.推定过错——侵权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二)无过错责任

1.不需要侵权人主观过错; 2.法定情形下可以减责或免责。

二、精神损害赔偿总结 1.法人、其他组织无精神损害;

2.因侵犯人身权益导致严重精神损害,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3.自然人因侵权死亡或者因死者人格利益被侵害,其近亲属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4.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纪念物品因侵权毁损灭失,可主张精神损害; 5.违约和侵权竞合的情况下,选择违约责任,不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三、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一)受害人过错【《侵权法》第26、27条】 1.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2.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二)第三人造成——第三人应当承担责任。【《侵权法》第28条】

(三)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侵权法》第29条】 (四)正当防卫【《侵权法》第30条】 1.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2.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承担适当的责任。 (五)紧急避险【《侵权法》第31条】

1.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2.如果危险是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给予适当补偿。

3.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承担适当的责任。

四、对见义勇为人的补偿责任【《侵权法》第23条】 1.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 2.责任人: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3.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例题·多选题】李某赶着马车运货,某食品店开业燃放爆竹(该地并不禁止燃放爆竹),马受惊,带车向前狂奔,李某拉扯不住,眼看惊马向刚放学的小学生冲去,张某见状拦住惊马,但是被惊马踢伤。关于张某的损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8延考-3-67) A.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B.李某和食品店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如李某无力赔偿,张某有权要求小学生的监护人适当补偿 D.李某承担赔偿责任,食品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答疑编号5060534011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动物侵权。《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

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题中,受害人张某和食品店都没有过错,应由李某承担赔偿责任,选项A是正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选项C也是正确的。

五、公平补偿【《侵权法》第24条】 1.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 2.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 3.根据实际情况,分担损失。

【例题】甲、乙两家各有小院,隔墙而居,院墙高约两米。一天,甲家夫妇下田务农,将2周岁的儿子丙锁在自家的院子里独自玩耍。不巧 ,乙家的一只公鸡飞过院墙,将丙的左眼啄伤。甲家为此支出医药费近万元。对甲家所受的损失应如何承担?是否适用公平补偿?

[答疑编号5060534011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不适用公平补偿,甲的损失应当由乙承担,饲养动物侵权,但由于甲自己有过错,应当适当减轻乙的责任。

【例题·单选题】李某患有癫痫病。一日李某骑车行走时突然犯病,将一在路边玩耍的6岁儿童撞伤,用去医疗费200元。该案责任应如何承担?( ) A.李某致害,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B.李某和儿童的家长都有过错,应当分担损失 C.儿童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应由其承担损失 D.应根据双方经济情况分担损失

[答疑编号5060534011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D

【解析】本题中,行为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也不存在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问题,所以,依据公平补偿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分担损失。

第二章 共同侵权行为

一、教唆、帮助的共同侵权

(一)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连带责任【《侵权法》第9条】 (二)教唆、帮助——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 应当承担责任 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承担相应的责任【《侵权法》第9条】 *注:原则上的单独责任和例外的按份责任!

【例题·单选题】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嘁:“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 )(2004-3-13) A.售票员 B.公交公司 C.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 D.公交公司和动手的行人

[答疑编号5060534021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教唆的共同侵权。《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

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 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共同实施加害,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受损的行为。在本案中由于售票员的故意和动手的行人的过失,致使赵某受伤,应承担连带责任。因赵某已经下车,且售票员的行为不是履行职务或授权的行为,不能由公司承担。

【例题】甲(18周岁)、乙(9周岁)二人在外玩耍,乙父母离异,对于乙疏于管教。路过丙家的瓜田。甲对乙说:“你去摘几个西瓜来吃”乙听后,就去摘了几个回来。结果,乙摘的几个是丙专门培养的几个特别品种,瓜尚未熟透,造成了重大损失。问:对丙的受损如何承担?

[答疑编号5060534021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甲承担,乙的父母承担相应责任。

二、共同危险行为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侵权法》第10条】 1.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2.如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由侵权人承担责任。(非共同侵权行为)

【例题·多选题】甲、乙打猎,都向草丛中的猎物开了一枪,结果正在割草的农民丙中了一弹受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若能确定这一枪是甲打中的,则甲单独承担责任 B.若不能确定这一枪是谁打中的,则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C.若不能确定这一枪是谁打中的,则甲乙各自承担一半的责任 D.甲乙对此都不承担责任

[答疑编号5060534021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共同危险行为。《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 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无意思联络的数人分别侵权

(一)原因力竞合——任何一个加害人单独行为都足以独立造成损害后果——共同侵权。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侵权法》第11条】

判断规则:少了一个,结果照样发生。

【例题】甲、乙打猎,都向草丛中的猎物开了一枪,结果正在割草的农民丙中了两弹死亡,两弹均正中心脏。 (二)原因力结合——并非任一加害人单独行为足以独立造成损害后果——按份责任。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侵权法》第12条】 判断规则:少了一个,结果不会发生。

【例题】甲、乙打猎,都向草丛中的猎物开了一枪,结果正在割草的农民丙中两弹死亡,其中一弹正中脾脏,另一弹正中脚趾。

[答疑编号5060534021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例题·多选题】甲乙打猎,各射朝草丛中隐约出现的小兔射一箭,结果一个割草的农民中两箭身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若两箭都正中心脏,法医鉴定都足以致死,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B.若甲箭正中头部,乙箭正中肝脏,法医鉴定若只中一箭均不足致死,则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C.无论两箭中何处,甲、乙都应承担按份责任 D.无论两箭中何处,甲、乙都应承担连带责任

[答疑编号506053402105:针对该题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