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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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现状专项调查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环境监测

【发文字号】京环发[2014]7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4.07.30 【实施日期】2014.07.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废

物环境管理现状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京环发〔2014〕7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北京市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摸清实验室危险废物底数及现状,探索社会源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市环保局、市教委、市质监局决定现开展本市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现状专项调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调查范围

全市所有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对外检测机构及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及石景山区所属中 1 / 4

学(以下简称“调查单位”)。

二、调查方式

采用填表调查与入户现场核实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一是由调查单位按要求填写《北京市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调查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报市环保局。调查表电子版可从市环保局网站(www.bjepb.gov.cn)行政文件栏目中下载。

二是由市环保局委托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对填报内容进行复核,并选取代表单位开展入户调查。 三、调查内容

此次调查的实验室危险废物包括科研、教学、检测等活动中产生的无机、有机废液,废弃的化学试剂,过期或失效的化学试剂,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清洗杂物和过滤介质等。

具体调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审批手续办理情况、单个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及实验室废水、废气排放监测达标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落实责任

各调查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做好填报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二)如实填写、按时报送

各调查单位应如实填写调查表中相关内容,并于2014年9月15日前报送至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其中,加盖公章的纸质调查表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67号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邮编100089;电子版发至ggfk@bjepb.gov.cn邮 2 / 4

箱。

附件:北京市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调查表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7月30日

附件:

北京市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调查表

单位名称: (盖章) 填表人: (签字) 审核人: (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填表说明

1. 本调查表共分三部分,其中第一、二部分由调查单位实验室管理机构负责填写,第三部分由单个实验室负责填写,填写完成后由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盖章报出; 2.环评批复:是指项目建设前期,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写的环境影响评报告书(表),报市环保局或区(县)环保局审批后取得的批复文件; 3 / 4

3. 验收批复:是指项目建成后,经市环保局或区(县)环保局验收后取得的批复文

件;

4. 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文件:是指调查单位针对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建立的管理制度、下发的内部管理文件;

5. 物料平衡:试剂使用量≈产品数量+副产品数量+反应残余物数量;

6.危险废物类别及编号:请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填写,本调查表仅例举了一部分,可视实际产生情况增补;

7. 废水、废气处理:监测项目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填写;是否达标依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及《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 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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