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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猶當出小官. 秀土微 則出僧道技術胥吏耳.

然 貪狼居生 可矣. 必居養者 養與胎異. 胎含蓄 而未形 養則旣萌露而 流. 故與生同.

曾氏歌坤貪狼曰 羊 雖近 無人會飯食之. 中羊最强, 此爲坤山屬土 長生在坤養在未而尤貴於未也. 餘山類此然.

物之養者 未必生 生則條達於養. 故 始得生氣. 雖貴於養而寅申巳亥四孟之位 實正得生氣者. 如得是 四貪狼益妙也.

且諸山得此九星 有於地卦亦得者 者爲禍福尤重. 如 火山貪狼之艮 左輔之坤 廉貞之庚 金山貪狼之丙 文曲之午 武曲之酉 廉貞之亥 祿存之申 水土山文曲之戌 廉貞之卯 破軍之辰 皆於天上天下二星重照者也. 皆 地卦以艮爲貪狼 而此法火山 貪狼在艮地卦以震爲廉貞 庚屬在震 而此法火山 廉貞在庚. 自餘類此以數者 皆重犯. 故 禍福不可以常論也.

夫 養者物之 也. 養水來之 山或高秀 必有聰慧 早達之童幼. 山低陷而水破之 則小口多災.

長生 則小主之事 多在長矣. 又 如金山 辰巳之吉凶 則必見於陽 巽丙之吉凶 必見於陰. 餘山餘星 唯此推之. 是又取支神與隸屬者 分陰陽也.

文曲論

長生而沐浴 沐浴而冠帶 猶乾坤而經以屯蒙需三卦之意也. 物之始生 方屯屈之未申 蒙昧而未明 正須需而養之 以向於成也. 所謂沐冠者若此.

蓋 沐冠者 物方離性爲情 乃五行暴恣之地 如童穉而 縱 宜漸入於規束. 故 陰陽家謂沐浴爲暴敗 冠帶則方趨於成人. 所以文曲居之 文曲者遊魂也. 主淫佚遊蕩之事 亦主疾 .

靑囊歌曰 文曲水星居此位 山高大水來衝.

其所占於山水 蓋 如此. 若 山低而水往破 則吉然.

文曲居沐浴可也. 冠帶亦爲文曲者 蓋方冠帶 則暴恣未除未可以臨官. 故 正興沐浴等. 但 冠帶文曲之害小於木浴文曲耳.

且 文曲雖非吉 然 主文采. 所在无之 則樸魯而無文. 唯不得專威耳此與廉貞同義. 文曲專威 必有主淫佚之事. 稍有之 或以貴相乘 乃爲文采. 廉貞專威 必有刑殺之事. 稍有之 或以貴相定 乃爲威權然.

文曲 大率 遇吉 則同爲吉 遇凶 則同爲凶. 以文曲者一水之星無定性故也.

沐浴之水 雖可去 每當防息. 沐浴近貪 冠帶近武 皆涉侵犯之嫌故 諸星中去水 此爲最下也. 又 謂五山文曲 當乾坤艮巽 則爲陰人之位. 其上山秀拔 則婦女賢而貴卑闕 則反之 理或然也.

武曲論

九星 大率 貪狼主貴以得生氣而淸也. 武曲主富以得旺氣而威也. 故 武曲本庫藏之星 世目爲福德 目爲福龍, 目爲寶曜 目爲騰雲 而亦主壽. 臨官 帝旺 物之威也. 在五行十二變 臨官 則所謂四變而臣 帝旺 則所謂五變以君. 爲臣而才威德備 官而顯榮 爲君而宅中處 正南面以王天下. 皆 物威之象也. 故 武曲居之.

水 自是方來 則旺氣日進 無不富壽. 流破之 則貧夭必矣. 論山高低 亦同此義. 然 子午卯酉 五行旺氣所聚. 寅申巳亥 物之始威爾. 故 帝旺武曲尤勝臨官者. 況 夫臨官爲臣 帝王爲君 自有存卑輕重之等也. 如 水自是而貴元 或流巨門等位 又當得貴也.

右弼巨門左輔論

人物之衰 理其一也. 人之衰身 雖殘朽. 然 家道成而子孫立遂 傳緖於不窮. 物之衰 雖花木謝落 而子結成實 有生生之義. 種 發秀 乃在於此. 故 巨門居衰 而當辰戌丑未 季墓之也.

蓋 巨門者 名天醫 帝主之宮也. 輔弼 則左右之佐也.

故 八五經云 辰戌丑未 五君之位 乾坤艮巽 五君之輔 乙辛丁癸 五君之弼.

水自是來 則猶諸侯朝貢於天子. 水自是去 則有天子頒賞賜於群臣. 故 無不吉. 或 是位有山高而秀 皆主聰明貴壽 亦主橫財. 然 水出而來 富得財 水去而入之 則其家財積富厚矣.

輔弼所主 如巨門同. 故 右弼衙刀之號 左輔號八白尤爲吉也. 然 輔弼相官也. 若當輔弼 有山秀尖上大 水出入者 須出輔必之官山水居次 則官亦以此定之其下 則爲僧道之徒.

蓋 亦受王命者若水 出於此而貴元 則出貴無疑矣. 巨門同此.

廉貞論

廉貞號五鬼 又號獨火 又號枉龍 主刑殺 凶毒之事. 故 居五行之病死. 水從是來者 得其所主之禍. 流破之反爲福. 論山 倣此然. 死甚於病. 故 廉貞在子午卯酉 則熱於寅申巳亥.

且 諸山有廉貞 皆凶. 唯 水土山爲甚. 艮山爲吉. 水土山爲甚者 卯旣爲天上地下廉貞 水土又皆死於卯 而土又爲木所克也. 艮山爲吉者 以丙爲艮之應龍也.

若 自是水得所去 則主因武得官. 然 廉貞者 紅旗 血曜 威謄之神. 所在亦不可無 無則其人懦弱 特不可專威耳. 故 古語云 獨火之山 不用親. 若 無此位 少精神.

破軍論

四墓之地 物之旣死 而氣獨藏宿於此. 故 水不可來去. 而去之 禍甚於來. 以來 則不過於藏宿之不固. 去 則衝敗之而無餘矣.

破軍者 一名絶命 一名死龍 一名殺曜 主刑劫 惡疾矣. 故 居於墓 在十二神將 白虎 天 實直破軍. 此 可水來去犯之哉. 犯之 則所主之禍生矣.

然 在乾坤艮巽 犯之猶可. 犯辰戌丑未 則禍必不救 以正爲墓故也. 要之 此位 得低山平地爲善. 山低地平 則無高峻之禍. 而水無所出入也.

祿存論

祿存爲絶體 爲病龍 主疾病. 故 居五行之胎絶. 水來爲凶者 以理不順 去爲吉者 理順故也.

蓋 水來者長生如物之生於春 來自帝王如物之長於夏 來自衰如物之成於秋 至胎絶而去則如物歸於冬.

反本復始 生生不窮 又以肇明秊之歲事. 則所謂 流於囚謝 以返不絶者也.

所以祿在居絶 又居胎 蓋 物至此 旣數窮理極 又潛萌而化生 則與艮終萬物始萬物同義.

得佳地者 必欲富貴昌盛 綿遠不絶 非得此水 不可.

如 是位 無水去 以得山低小 爲善. 若 高大 則必同於來水之禍矣. 且 在十二神將 祿存當天空玄武 而太乙勝光隸之. 故 水流絶 謂之太一宗廟. 此爲吉之上. 行於甲丙庚壬 則謂之歸元 以當二祿之間 此最爲上也. 蓋 五行之氣於寅申巳亥而絶 及胎於子午卯酉 則必以甲丙庚壬爲萌芽之本. 故 八五經謂 甲丙庚壬 五生之元 爲是. 五山之水 皆貴於歸元.

故雖 有吉水來 苟不歸元 則不能成其吉. 雖 有凶水來 苟歸元 則不得成爲凶. 若 流胎 則爲勝光 水又近於養尙爲次也. 古詩云 欲知天卦義, 求由甲丙庚壬. 便好求更視乙辛丁癸路 不同地下八山頭. 又雲 一條山從地下來 放水歸流天上去. 又云 假如艮與震來山 水去庚申 正出官. 又云 本山太乙爲宗廟 水去射地有權要. 夫, 甲丙庚壬絶位也. 乙辛丁癸胎位也. 天上去者 歸元也. 皆謂祿存水也. 大抵 水之去在祿存爲上 弼巨輔次之 廉貞又次之 文曲又次之.

雖然 水火木金山 皆可行絶水. 唯 土山不可 以土絶在巳 巳木克我也. 木金土山 皆可行胎水. 唯 火木山不可 以火胎在子 子爲水 木胎在酉 酉爲金 亦皆克我者也. 土山畏巳 雖丙亦忌用. 火山畏子 雖癸亦忌用. 木山畏酉 雖辛亦忌用. 以其相隸屬也.

蓋 水之去 得我克者 爲上 子孫次之 父母兄弟又次之. 唯克我者 凶 當有卽時克剝 久遠絶滅之應. 然 在弼巨輔 則不畏克. 蓋 三星有吉氣 以臨之. 至水之可來 皆有吉星 臨之 又皆不論此也.

形勢論

或曰 此法信奇矣 是處皆可用乎. 曰 不然 地以形勢爲本. 有形勢然後 此法可施 無形勢而用之 往往其效不應. 夫 何故 五氣行於地中 人所建立 皆以乘生氣 無形

勢 則生氣不聚故也.

葬書曰 外氣所以聚內氣. 盖 言外氣者 諸山之氣 應接回抱 然後能聚本山之氣 此之謂也. 又曰 壘壘重阜 左空右缺 前曠後折 生氣散於飄風. 此 無形勢故也. 俗工不識此義 卽自信此法曰 某處水合法 地可用. 初不問岡壟形勢 及效不應 則曰 法不佳 此非法之罪 用法者之罪也.

且 所謂形勢者 陰陽造化融結而成 人依山川之自然 以心目之巧 法術之妙 辨方正位而建立之. 則此亦天不人不因, 人不天不成之說也.

故 夫法術與形勢 世未有偏勝而獨立者. 然 何者 爲有形勢之地乎. 夫 山猶人也. 世之人 莫知多小未有一同世之山. 莫知多小亦未有一同者. 則爲形與勢可勝言哉. 大率 山之結地 取其有情意而已. 亦猶人之相爲君臣 特在於觀其情意而已.

故 有形勢之地, 凡遠膽而近視之 必覺其左右 前後 來落 拱抱 朝揖 皆有情意. 猶貴人坐於當 而賓朋 侍衛 環而向之者 身形心目無一不在於貴人. 其情意自然乃爾.

雖 其處以觀之 則前之還向者 必或偏側隱沒瀨散淡靜 而無所謂情意矣. 此 雖地有大小寬隘之不同 其觀之要一在是也. 在水而求其情意 則夫朝聚包鎭於其處者是也. 屬平原曠野 則岡阜支脈 有回環重複之勢 或有水鍾聚氣於中 是亦爲情意也. 其有形勢 奇 如人形之有淸奇. 古怪者見之 初若不經細 視之 情意必各有. 在吾法所施端宜在此. 反此 則皆無形勢者也.

曰 今俗所求形勢 內之謂四神者 未必具 必求其前有奇秀磊落之峰 或有水朝入 卽爲佳地 如何. 曰 貪前失後 非吾所謂形勢也. 以吾所求寧 外無朝對 內之爲區穴者 不可無.

蓋 朝對者 大家事 區穴者 本家事也. 無區穴 則無存立之地矣. 朝對何用爲. 又況 前對之峰 朝入之水 吉凶未可知. 吉則大善設. 若凶則禍來尤甚 當 用前法爲定. 曰 然則形勢苟具 又安用法乎. 曰 形勢者外也. 欲辨其中 山水之吉凶 非此法 不可.

故 觀形勢 猶觀人之形貌. 辨其中山水之吉凶 猶能察人心相中事也.

且 辨之 非徒可以定取捨 安坐向而趨全避閼 增高益下等事 皆可於是施矣. 此 猶旣察見其人之善惡賢否 然後以定親煮之分 無不可也.

又 固有形勢大佳 衆所貪愛 而山之高下 水之來去 能爲凶禍 而世不覺者 此 又猶人有狀貌堂堂而心相險惡 又不能知. 唯 揆而此法 則 毫可察. 曰 世間佳物難得. 必求有形勢之地 豈易得之.

雖有形勢 以此法繩之 得合格法者 又必難. 何因至是乎. 曰 吾固知其難 而皆欲盡善者 乃求全貴備也. 求全貴備 往往有是法 未必有是地.

故 或爲此法謂屠龍術. 術固可以屠龍 豈易得龍而屠之哉, 然 一得龍而屠之 所得多矣. 一得地而用此法 地必大奇. 然而地得大奇 實爲希闊之遇 如必求此 是俟河之淸也.

苟 用吾法 得中下之地 亦足矣. 蓋 此法視俗常 相什百 則地稍有形勢 山水稍合吾格法 固已勝常俗數倍矣. 亦不必求形勢. 盡具格法 盡合而後爲之也. 自吉多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