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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以山來而曲 截氣用之. 如 艮山曲垂爲寅 截其上用艮 而兌山曲垂爲辛 截其上用兌. 此 雖似高未必爲害. 然亦非形止氣全之地也. 形止氣全之地 必處之以正. 曷若捨偏而就正乎.

故 古今善者 自非因變出奇. 凡 遇岡壟須葬於正 未嘗聞坐山偏邪也. 況 主山來落 以脊爲正 無可坐而旁之理.

設謂山有兩來 吾取其一. 如寅艮山 特旁坐艮 而辛兌 特旁坐兌. 是已氣不全正而其力必滅矣. 又有甚焉. 如寅山旁取爲艮 而辛山旁取爲兌 是則其氣力又可知 而皆免爲偏邪也哉.

然則 平原之葬又當如何. 曰 先賢亦有說矣. 支葬其 壟葬其麓 卜支如首 卜壟如足.

蓋 隱然行於地中者 支也. 平原所有也. 屹然峙於地上者 壟也. 支 故慢於地中處 突起爲賞 則氣隨之而湧. 故 必葬於賞而卜之如首. 壟 崔巍於地上及垂伏而爲麓 則氣隨之而縮. 故 必葬於麓而卜之如足.

誠用是說 遇高山 則謀於岡壟之下遇平原. 則謀於支阜之上. 此 先賢之法 所以擧天下皆可用也.

然而 西北族葬家爲一墓 至以昭穆序列於數世. 東南所葬墓作一二壙 至獨以男子爲正 婦人房附之者. 皆 西北多平原土厚水深 東南多高山骨脈淺露 各從其宜也. 然而 在平原之處 支阜微促 豈宜於葬之多 在高山而岡壟雄勝 何拘於葬之小乎. 若 宜多而小 抑又佳矣.

所葬之深淺 復當如何. 曰 先賢之有說矣. 葬於凋燥宜淺 葬於夷坦宜深. 蓋 氣之在地 乘風則散 界水則止. 凋燥之地 無水以止之 其氣常流行於土上. 故, 藏之宜淺. 然則 其有界水而止者 藏之宜深矣. 夷坦之地 氣常爲風所散必聚於土中. 故 藏之宜深. 然則 氣有凋燥而藏風者 藏之宜淺宜. 淺深大 不出於此.

今俗作穴 有以步尺深淺廣狹之數 推合於九星者 如有此類 以文之亦不害.

至 以 石爲槨 唯不 底與. 夫 釣棺而下 此皆可取. 蓋 不 底者 一以通地氣 一以渗水脈 釣棺 則破地不廣得 以惜其氣故也.

坐向論

凡 坐向之勢 隨處所便 不可拘執 而坐向之法 自古不用枝辰 大忌逢克我者. 蓋 天有十日 凡幹屬陽 枝有十二辰 凡枝屬陰 陽淸陰濁 陽動陰靜. 故 用幹神者 得天元淸氣而陽與動 用枝辰 則凡百凶滯矣. 此 古人所以不用枝辰也.

乾坤艮巽 分列四維 爲天 四義同幹神. 故 坐向亦用之. 前論去水 得我克者 爲上 又子孫次之 父母兄弟又次之. 唯克我者凶. 今坐向猶是也. 此以所坐山爲主而論之也.

如 乾亥山 俗多用坐壬向丙 乾亥金也. 壬丙皆火 二火前後 克我 安得不爲凶. 故 用此者 多見有克剝之災 久則必滅絶. 所以逢克我者 最爲大忌也. 今世俗論所在必曰 向某某向 未嘗論坐 此語也.

夫 有山乃有向. 如 乾亥山坐壬 則前必向丙 猶謂針爲指南 不知鐵北方 物又礪以磁石之母 其實性必指北 指北所以前指南也.

故 凡所坐者 尤爲親近 吉凶乃急於向 有如不得已爲山川形勢所拘 且令坐吉可也. 爲是世俗之葬以首枕山者 人以爲是. 蓋 得古人所謂 首丘之義 又前後左右之位 皆順故也. 然 世俗旣多論向 所向必求秀麗雄偉之案. 此面美觀可也. 亦未爲得法. 大凡 所向之位 多非吉方. 必 如乾亥山向巽 巽貪狼也. 則所向唯恐秀麗雄偉之不甚. 第 諸山如此者少. 自餘 如艮之向坤 坤破也. 兌之向震 震祿也. 此山蓋不可高大 豈宜於秀麗雄偉乎. 如此類者 但所向非空闕足矣.

若 夫所向之案 圓正斜側高卑遠近 因以論其吉凶 則又屬諸形勢也.

放水論

放水之法與前去水所論同. 流破凶方 則宜行於祿文廉之位 臨於吉氣 則宜行於弼巨輔之方. 審玆六者而放水之能事畢矣.

今人 安墳立宅 而墳宅之上 有不放水者. 曰 水難放 放之恐生禍. 此由未得法 心無堅據 欲爲有病 不治之 中醫也. 然 人雖不放水 水豈不幸哉.

必 自從窪下之地而流. 此爲吉爲凶乃未可知, 不若遂溝而放之. 約從可行之. 方法 則可爲吉而無凶. 然 須得法可也.

其或用俗法 則放水反有放害. 不然 則爲吉爲凶亦未可知. 宜一用前法.

或曰 論水 當論天然水知溪澗江河是也. 此實山之血脈 安用溝水. 爲曰 不然. 大抵 山川有衆所同者 有我所獨者. 如人墳宅 其外遠山遠水 人皆見之 亦皆用之. 此衆所同者也. 其內之四神 吾所依而立者 唯吾見之 用之. 此我所獨者也.

衆所同者 爲衆山 水則衆山之血脈也. 我所獨者 爲我山 水則我山之血脈也. 衆山之血脈 我固所與. 有我山之血脈 我所獨有焉. 故 二者 皆在所論.

曰 誠如是 則龍虎間水 論之可也. 墳宅上水 又何論. 爲曰 墳宅上水比龍虎間者 又益親近 實我墳宅之血脈也. 此 固不可不論. 吾固必論墳宅之上溝放之水也. 是以 禍福速應必在於溝放之水 以親近故也. 然 欲間大經久遠之事 則天然之水在所重焉. 此爲異也.

前論坐向曰 自古不用枝辰 大忌逢克我者 今 溝放之水 亦如此不用枝辰之說與. 欲逢我克者之類 其論亦如前. 其謂克 蓋以來山爲主. 且前取其放行者而論之亦非如俗. 自論其所放行而初不關決於主也.

又 嘗怪世俗爲墳宅 必於其前 隨向發水一道 謂之元辰 非徒無按據意義而又因以生禍. 如 乾亥山俗多爲丙向放元辰 必遂行丙水 丙卽貪狼也. 水流破 豈不爲害. 故 嘗有禍應.

如吾之法 未嘗放元辰. 但 自墳宅之心 按方位可行者 放之. 如 艮山坤向以庚水最佳. 遂放庚初不先放坤也. 坤山之墓也 可行水哉. 兌山乙向以甲水最佳. 遂放甲 此謂歸元而放亦非爲元辰也.

曰 放水以折之 又如何. 曰 水之行 獨患方位不利 地勢不順爾. 方位誠利 又地勢

可行 則步數愈長愈妙. 不得已作折亦當. 復按前法 取方位之利者 隨地勢而折之耳.

不宜如俗無故而妄折之. 此亦不止無謂而已曲折之間, 良有吉凶利害也. 然 折放之水 溝頭所定也. 去益遠 則於墳宅之上 所視之方位 必移. 此不可不察.

如 艮山放庚水 益折而北往水行戌乾之方 墳宅所視 而溝頭所折者固利 其侵犯山之貪狼 何. 此類水 雖吉而反生禍. 要之 墳宅所視方位者 也.

溝頭所折而行者 乃其末事. 在折水爲吉而 處方位爲凶矣. 此猶所謂尊凶卑吉者也. 安得爲利. 此二者 皆使之吉利爲上. 在智者隨宜詳細而處之.

若 細論天然水 曲折長遠 亦如此法. 其有當移徒者 可施工 則宜定之. 雖然 此特論其遠者耳. 世復有天然水 所行雖吉 而所出之位凶者 所行雖凶 而所出之位吉者. 行吉出凶者 如亥山 水行直甲而實自巽方出 此亦猶所謂尊凶卑吉而此尊凶爲甚也. 行凶出吉者 如坎山 水行直巽而實自丙方出 此則猶所謂尊吉卑凶 其爲凶不勝其吉矣.

至墳宅 水所去 則宜會衆流而歸於一. 不可分二三 則前所謂異派者 乃散亂之兆也. 曰 今世所用行水步之類 皆按九星占驗之法 謂某水幾秊行幾步 此類如何. 曰 其有理者 參而用之 亦無不可.

秊月論

作葬山秊月日時 自古以來 種種有法 法亦種種有正不正. 所謂正法 必根原義理辭正旨明. 故 用之 則可以就吉而避凶. 其不正者 必好新出奇據偏守獨. 故 用之 則凶禍有不可言者矣.

然則 孰爲正法而可用乎. 曰 古人致意於此 舊矣. 世尊用之亦久矣. 其法出於大中至正之理 無非平常. 平常卽是道. 弟當於理而吉凶常驗. 故 不爲苟異. 若 苟異 則迂 僻而入於非法矣.

故 世所謂正法者 曰山運 曰山頭白 此 宜昔用者也. 曰作山日 曰葬山日. 此 宜次選者也.

作葬之日定 則如斬草破土起 喪行之類 宜依附彼日而選之. 此須許其隨宜. 若太歲本命魂入墓之類 則宜令悉通而無碍. 大抵 以每秊曆日爲本 以廣濟諸曆吉凶神殺參之. 非得山運無克 不敢 意 非得山頭有白 不敢下乎. 非有金鷄鳴玉犬吠 不可議其日. 非有六神藏四殺沒 不可議其時.

曰 宜營葬營墳 則作山之日也. 曰 宜安葬葬埋 則葬山之日也. 若 直日星黃黑道等 則取日之助也. 三白遁甲斗氣用時等 則取時之宜也. 如 諸美難備 則當斟量其大小輕重而品制之. 使遷於用可也 凡是等.

際斬草起土等 世有常法外自餘 涓吉書中無不纂集. 皆 當於理而吉凶常驗者 擧而用之 初無難事. 世之人 見所用者 止眼前平常 輒謂無甚高見 因用拙學 求僻說而用之. 侵淫入於非法 遂爲不正之法 其意見似超卓然 不過僥倖於凶禍之間爾. 偶獲僥倖 因爲我法爲勝 他日 理極事應而凶禍之報 終不可遷. 不知何故至是乎.

豈作葬者 惡吉福而欲凶禍乎.

世有一種愚鄙而自用者 誠可怪笑. 又用法者多憑托於人. 凶禍常得於非辜 亦復可憐. 其與之選擇者 庸闇淺陋. 不得法而妄爲有以誤之 玆爲可罪耳. 又 一事顯然非是而世莫悟者.

凡 作葬山卽是山爲主 故謂之主山. 旣主是山 一切用事 皆以是山爲主 可也. 世人已用前法得地矣.

急擇秊月日時 輒不顧主山 曰作曰葬. 但 取泛常作葬月日 用之 初不問用於何山. 其日月或是矣. 於其山 則非也. 汎濫如此 於本山必多遠 . 欲其無凶禍亦不可得也.

餘今用法 不然. 如 葬艮山 必選擇其端的. 可用於艮山者 秊月日時於艮之山運 得氣不得氣 於艮之山頭 得白不得白 凡如此類 一取艮山爲主. 無可用 則已. 雖遲連秊累月不爲滯. 滯 可用者多則取其尤者而用之. 故 所用每無.

夫 爲是於俗工 泛擇以爲宜者 亦或用或不用. 不用 則以謬悠外爲其忘本山故也. 或用 則於彼宜用中.

又 選其宜於本山而後用之. 自謂精詳之甚不可以有. 如此用法者 秘密處 豫不惜以傳人. 得是說者毋或妄之然而必以得地爲上. 故 葬記云 世善不如月善 月善不如日善 日善不如時善.

造作論

塚宅之旁 造作最難. 世人不能辨方位之吉凶. 故 多以冒昧而觸禍.

昔 泓師爲張燕公市宅曰 無穿東北 此王隅也. 他日 見公曰 宅氣索然 云何. 與公共視東北有三坎丈餘. 師驚曰 公富貴一世而已. 諸子孫將不終. 公懼將平地. 師曰 客土無氣 與地 不連. 譬如身瘡 補他肉無益也. 其後公子 皆以汗賊死斥 如師之言.

夫 燕公宅旁所穿者 三坎耳. 遽觸禍如許. 以是 知王氣 知不可 少敗也. 泓能占驗如此 決不偶然. 是心有術以知之.

嘗考傳記 見師言塚宅之事 如此者. 衆 及觀其對明皇山川形勢之問 每事輒稱郭氏葬書. 帝令說其義 則解釋如流. 竊意師之術 必出於葬書之屬也.

夫 此等所作 雖少而所緊爲大 人唯不知耳. 使知而避忌 必非難事 所患者 雖知而忽之 若燕公不如泓之所戒然耳. 唯 旣知而能避忌之 則善之善也.

故 按用吾法者 文廉祿之方 蓋掘鑿井之類 無不可也. 至 吉方直貪武弼巨輔者 於此造作鑿井 則必生禍. 雖正興旺 必抵於衰敗.

大抵 吉方不可作犯 有如泓之所謂者. 又 護惜吉方 亦所以全養其吉氣 作犯凶方 亦所以破壓其鬼神 則亦所謂迎神逐鬼者也. 如 於吉方已作犯而復之 則如泓說他肉補瘡之言. 其不可不避忌如此. 且 凡鑿地 皆如 肉作瘡. 故 雖作基穴 亦不欲於深廣而塚之. 壙貴旋開而 閉 以恐泄氣故 亦忌之也.

然 吉雖不可作犯 而貪武弼巨輔 皆欲積水其上 如陂湖池沼之類. 諺尺水抵丈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