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概论新修》(郑杭生)—简答与论述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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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社会差别的不平等;精英则以天赋的自然差别为基础。其次,阶级论认为,阶级关系是一种稳定性不平等,个别成员的社会流动不足以从总体上改变稳定的阶级格局;而精英论则把个人天赋能力当作社会流动的动力,认为流动可以改变阶级格局,变稳定性不平等为暂时性不平等。再有,阶级论认为,在资本主义的社会条件下,个人的努力很难弥补人们在竟争起点上的差距,各阶级间业已存在的壁垒构成了它们相互流动的障碍;精英论则认为,个人能力可以缩小乃至弥合竟争起点上的差距,精英循环足以打破阶级壁垒。最后,阶级论把阶级之间关系的对立性质视为社会冲突的根源;而精英论则认为,冲突和革命的根源主要是精英循环的通道不畅。

尽管存在着上述不足,精英循环论仍有值得借鉴之处。首先,帕雷托开创了社会流动研究的先例,提供了新的研究领域和视角;其次,关于社会流动可以将稳定性不平等变为暂时性不平等,从而构成社会稳定的平衡机制的观点,剔除其特定社会内容,不失为极有借鉴价值的研究思路。

对于西方分层研究的大量成果要有选择地加以借鉴。(1)借鉴西方分层研究所发展出来的一些理论概念,以促进对于我国社会良性运行的研究;(2)借鉴西方分层研究所提出的一些缩小社会不平等的对策,以控制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不平等现象;(3)借鉴西方分层研究所创造的一些方法,促进我国的相关研究。

十七、合理的社会流动是社会良性运行的重要协调机制

(一)合理社会流动的一般标准

合理的社会流动是那些促进社会良性运行的社会流动。就整体社会来说,至少应该包括量的合理性与质的合理性两个一般标准。量的合理性,即适应社会需要和社会承受力的流动量,使社会流动量保持在社会发展需要和社会能承受、容纳能力之间的特定阈限内。质的合理性指社会流动所体现的原则要与社会的基本制度要求相适应。

在现阶段合理流动的基本原则是机会平等原则。要想实现机会平等的社会流动,必须同时实现普遍性原则和自获性原则。

普遍性原则是用来衡量社会地位的开放性质是否合理的标准。这一原则有以下含义:第一,任何社会地位所提供的流动机会应向所有合乎条件的人开放,而不是只向其中一部分人开放,这是社会地位开放范围的普遍性。第二,构成社会地位界线的筛选标准应普遍适用于某一类别内所有的人,而不应因人而

异,这是筛选标准的普遍适用性。第三,这些标准应当是人人可望通过努力而达到的,而不应是只有个别人才有达到的可能,这是实现标准的普遍可能性。社会地位只有体现了上述普遍性原则才真正具有开放性,才有可能合理地更新与之结合的社会成员,即实现合理的社会流动。

自获性原则是用来衡量个人获得社会地位的条件是否合理的标准。自获性原则意味着:第一,应当排除或缩小个人的社会先赋条件对其流动的影响。第二,自获性原则不承认个人的分层归属性或集团归属性是其流动的唯一决定因素。第三,个人通过自己后天努力而获得的素质、知识、技能、成就等等应当是影响其流动的决定因素,此外,人的志向、兴趣及内在动机应当作为决定其社会地位的因素而得到充分的考虑和重视。

(二)合理的社会流动对社会运行的协凋作用

合理的社会流动促进社会良性运行的协调作用表现在下述方面:

(1)形成开放、动态的分层结构取代封闭、固定式分层结构,有助于消除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 (2)合理流动能够拓宽社会各层次之间的接触界面,有助于各层之间的相互了解和相互联系,加强社会整合。

(3)合理流动能有效地激发人的积极性和开拓进取精神,给社会系统注人活力,从而推动并实现高水平的社会良性运行。 十八、集体行为的特征

集体行为一般具有下列三个特征:(1)人数众多。它是同一时间内采取相同行动的许多人共同作出的。(2)无组织性。它通常是自发的、非理性的,它变化无常,很少处于均衡状态。(3)行为者相互依赖。集体行为中,个人都不是独立地行动,而是与他人相互依赖、相互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