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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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砖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砖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砖厂安全生产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组织、责任、措施的全面落实。

2、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做到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目标。

3、成立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领导,制定和落实安全责任制,检查、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和推进安保体系建设。

4、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体系网络,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经书面形式经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予以实施。

5、认真贯彻“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层)开采”原则,杜绝“一面墙”、高陡边坡和伞檐开采。

6、认真落实整改各级监管部门检查的隐患。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手段,建立各层次的安全生产目标,并进行纵向沟通和横向协调,使个人安全生产工作与总的安全生产目标一致,形成一个连接在一起的安全目标网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部门安全生产的要求,结合我砖厂实际,特制定此制度。

1、砖厂厂长是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第一责任人,按照目标设定程序,负责定期组织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定期听取小组成员对现阶段安全工作状况的汇报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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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大隐患的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对策。检查安全目标的落实情况。

2、各班组(车间)领导是实现分管范围内安全奋斗目标的直接责任人,按所辖范围负责建立健全目标管理体系的组织结构,根据生产的变化调整管理结构,及时清理和补充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持召开对口业务部门安全生产例会,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从管理的源头消灭管理漏洞和误区。

3、各班组(车间)必须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安全目标管理组织保证体系,全面落实好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搞好基层班组建设,实现所有工作人员工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作业,从而实现层层互保和逐级联保的安全管理体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把关的管理格局。

三、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砖厂厂长或法定代表人应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观念,坚信例会制度是安全生产的信

息窗口。

2、定期按时召开全场所有人员的安全生产会议,不断教育和提高全场所有人员安全

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通过召开例会及时向所有做工人员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路线、方针、政策,

传达安全生产的新动向、新思路、新方法。解决安全生产上的一些问题。

4、按时召开例会及时向所有做工人员宣传贯彻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应用法律武器,

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按时召开例会,能够勾通和掌握所有做工人员的思想动态,团结职工,齐心协力

求发展。

6、按时召开例会听取各方好的意见和建议,教育所有职工树立良好的安全生产意识,

树立起以安全求发展,以发展促效益的观念。

7、按时召开例会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可以检查各项工作计划的落实完

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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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按时召开例会,可以总结生产中的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奖勤罚懒。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是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企业坚持领导与群众想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2、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有具体计划,建立由各级领导负责,有关人

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3、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

律、工作纪律、施工纪律)查制度、查违章、查事故隐患。

4、企业对所属车间(班组)的安全工作,每周组织一次抽查或互查。生产岗位的班

组长和工人,应严格遵守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制度。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5、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整

改方案,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

五、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2、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其具

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1)企业级上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①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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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③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部门事故案例; ④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2)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①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②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③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

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④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⑥有关事故案例; ⑦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级岗前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②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③有关事故案例; ④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

新接受安全培训。生产经营企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电工、电焊工、金属切割工、起重机械操作工应

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6、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档案记录管理工作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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