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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益关联度最大的民生问题。就业是民生之本、教育是民生之基、分配是民生之源、社保是民生之依、稳定是民生之盾,优先满足了这五个领域的金融支持,民生金融法的实现也就有了坚实基础。

(三)弱势领域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民生金融法的制度评判机制

基于金融资源的稀缺性和垄断性,弱势群体在金融服务的获取上会面临金融排斥的困惑。金融排斥的原因包括银行的拒绝、身份的要求、条款和环境、银行收费、由于银行分支机构的关闭导致的无法适时获得金融服务、心理和文化的障碍、社会安全保险的缺乏等等。[22]金融排斥的存在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但相比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排斥状况更为严重,其甚至成为加剧社会分配不公的罪魁祸首。由于金融排斥与民生金融法的理念背道而驰,也与联合国所倡导的普惠金融理念格格不入,目前国际上正在兴起一股金融包容的浪潮。金融包容是与金融排斥相对应的概念,是指个体可以接近适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可以获得能最好地使用这些产品和服务的技能、知识和理解力,[25]其目的在于将“无银行服务”的人群纳入正轨的金融系统,从而使他们有机会得到储蓄、支付、信贷和保险等金融服务。 (四)权利倾斜性配置——民生金融法的制度实现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生金融领域的资源配置出现了市场失灵现象。作为社会整体利益的代表者,政府有时未能矫正这种市场失灵,反而通过利率管制等手段加剧了金融资源配置的不公平程度。在此背景下,惟有通过权利倾斜性配置的方式加强弱势领域的支持和保护,才能实现民生金融的制度构想。

在民生金融法的制度构造中,至少存在三方主体即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弱势群体。所谓“权利倾斜性配置”,是指在民生金融法运作过程中,强化政府和金融机构的职责和凸显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

首先,作为公权力的金融资源配置权应当接受实体限制和程序制约。从实体限制上看,政府应当秉持金融公平的原则,改革和完善金融机构的资源配置模式,打造公平合理的金融工具体系;从程序制约上看,金融资源配置权的行使应当遵循权限法定和透明度原则,采行民主决策程序。其次,金融机构作为一种特殊的公用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强制缔约义务、价格非自主义务以及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最后,法律应当对社会弱势群体的融资权作出规定,并采取强有力的配套措施确保这一权利的实现。

当然,民生金融法实现机制中的权利倾斜性配置是有限度的。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帮扶应当尊重市场规律同样,政府也不宜采用行政命令式的做法,要求金融机构承担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支持义务,而应多采取诱导性的方式。

三、观念更新、制度变革与民生金融法的本土化型构 (一)问题的提出: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民生金融观

首先,金融社会属性的强调。金融的社会属性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金融负有促进社会公平的积极责任;另一方面,金融负有避免社会动荡的消极责任。其次,金融法底线公平理念的提倡。所谓底线公平,是指确保社会成员能够得到基本金融服务,将融资权视为一项基本人权,让公民拥有“免于匮乏的自由”。

再次,法律赋权与法律赋能理念的引入。贫穷的根源在于“权利的贫困”与“能力的贫困”,这就需要引入法律赋能与法律赋权的理念,实现人的自由和发展。 (二)本土化的反思:民生金融与民族文化的冲突与整合 (三)制度的回应:民生金融观视域下的金融法制变革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应当强化其社会责任,实现从社会责任道德化到社会责任法律化的转变。以商业银行为例,其社会责任的强化可以通过内生性自律和外源性助推两种形式来实

现。就内生性自律而言,应当充分发挥中国银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在推动银行践行社会责任方面的作用。就外源性助推而言,银行践行社会责任需要金融监管等强制性手段的确保,需要通过相关立法将银行公司治理、金融监管和社会责任统一起来。此外,为了促使商业银行将社会责任的履行真正落到实处,还必须对商业银行践行社会责任的法律条款的执行与监督、奖励与惩罚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 概念:储蓄是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

折或者存单等作为凭证,个人凭以支取存款本息的信用活动。 ? 单位存款,也称机构存款,是指个人储蓄存款以外的所有存款。

? 具体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在金融机构办理的人民币存款。 ? 静态的贷款是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

金;

? 动态的贷款则是指金融机构依法把货币资金按约定的利率贷放给客户,并约定期限

由客户偿还本息的一种信用活动。

? 金券,又称金额券,是指券面标明一定金额,只能为一定目的而使用的证券。如邮

票、印花就是典型的金券。

? 资格证券,是指表明证券持有人具有行使一定权利资格的证券。资格证券的持券人

可凭证券向义务人行使一定权利,义务人向权利人履行完义务后即可免责,故资格证券又称为免责证券。如:车船票、电影票、存车证、存物牌等。

? 有价证券,是指表示一定财产权利的证券。由于证券上所表示的财产权具有一定的

内在价值和外在价格,并且代表一定财产权的证券可以自由的转让,故称之为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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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

商品证券是指在商品流通中发行的、代表一定量商品请求权的物品凭证,也称物品证券或实物证券。如:货物提单、运货单、仓单等。

货币证券是指代表对一定量货币的请求权的金钱凭证,如汇票、本票、支票等。这类票据是商业信用的产物,它是货币的替代物,故称货币证券。 货币证券是票据法所调整的对象。

资本证券是指代表对一定资本所有权和一定利益分配请求权的凭证,如股票、债券等。

股票、债券与作为货币替代物的票据不同,它具有筹集资金和获取投资利益的双重功能,具有资本的性质,故称之为资本证券。

证券法上的证券是指有价证券中的资本证券。由于各国证券法律制度不尽相同,其证券法上的证券定义和范围亦有所差异。

证券市场是证券发行与交易活动场所的总称。它由金融工具、交易场所以及市场参

?

与主体等要素构成,是现代金融市场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证券市场的参与主体,包括证券发行主体、证券投资主体、证券中介机构、证券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等。 ? 证券上市,指发行人发行的证券,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在证券交易所或其它法定交

易市场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

? 证券交易是指对已经依法发行并经投资者认购的证券进行买卖的行为。

一金融体系:

1.金融工具:是指在金融市场中可交易的金融资产。 特点:期限性、流动性、收益性和风险性 2.金融机构

分为银行类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 关注农村三大新兴金融机构 3.金融市场

由交易主体、交易对象、交易工具和交易价格构成 4.金融制度

四.2、我国存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我国存款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存款业务经营特许制原则。

2、存款机构须依法缴存存款准备金原则。 3、依法确定并公告存款利率原则。

4、财政性存款和存款准备金由人民银行专营原则,任何金融机构不得占用。 5、以正当、合法、公平竞争的方式吸收存款的原则。 6、存款实名制原则。

7、依法保护存款人利益的原则。包括保证存款本息支付,为存款人保密等。 七、何谓单位存款?单位存款应遵循哪些原则? (一)单位存款的概念及其分类

单位存款,也称机构存款,是指个人储蓄存款以外的所有存款。

具体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在金融机构办理的人民币存款。

我国一般称其为“对公存款”。

1、财政性存款由人民银行专营原则。 2、强制存入原则。 3、存款实名原则。 4、限制支出原则。 5、监督使用原则。

八.5、违反《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规定有哪些内容?

五.我国目前存贷款管理法律制度很不健全,存在立法层次低、内容陈旧、管制较多、体系散乱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存款管理法》、《贷款管理法》就存贷款业务开展的基本问题作出立法规定,以建立健全以市场机制为主导、以信用为基础、以公平自愿为原则、以审慎经营监管为保障的规范有序的存贷款市场体系。对此观点,你是否认同? 六.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1.内幕交易行为: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2.虚假陈述行为: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3.操纵市场行为 4.欺诈客户行为

对赌协议:对赌协议就是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

央行的货币政策:

(一)货币政策的定义和特征

定义:是指货币当局(一般指中央银行)为实现特定目标调节和控制货币供应量及处理货币事务的路线、方针、规范和措施的总称。 特征:

(1)宏观经济政策;

(2)是调节社会总需求的政策

(3)间接性的调控措施,而不是直接的行政性的控制措施 (4)长期性的经济政策而不是短期行为

二、政策性银行的特征

1.政策性银行的设立采用立法先行、一行一法的原则

2.政策性银行大都由政府出资设立、参股或保证,与政府保持着密切的联系 3.政策性以政府的政策为目标,不追逐利润 4.政策性银行的融资对象与融资原则较为特殊 5.政策性银行以国家信用为背景

6.政策性银行的活动领域和运作方式往往根据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而适时调整

开发性金融是适应制度落后和市场失灵,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增强经济竞争力而出现的一种金融形式

坚持开发性金融的业务领域。

建立“政府入口、开发性金融孵化、市场出口”的开发性金融机制 实行投融资民主的治理结构

准国债性质的开发性债券和金融的资产管理相结合 开发性金融的融资优势和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相结合 把国家信用和市场业绩相结合

在政府和市场之间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

(四)证券法上证券的特征 1、是一种投资收益权凭证。

2、是一种可转让的权利凭证。证券的可转让性,即流通性,是证券的本质属性。

3、是一种标准化权利凭证。为了便于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筹集资金,公司应先将拟募集的资金总量划分为若干相等份额的计算单位,制作面额均等的权利凭证并记载每个单位筹资金额的民事权利。公司发行的每份同种证券在券面金额、筹集资金条件、偿付条件、权利范畴及限制条件等方面完全一致。

4、是一种含有风险的权利凭证。

央行职能的具体化:

(1)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与安全

系统性金融风险是单个或少数几个金融机构的破产或巨额损失导致的整个金融系统崩溃的风险,以及对实体经济产生严重的负面效应的可能性。 系统性风险分为横向维度与纵向维度。 (2)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3)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完善汇率形成机制,维护国际收支平衡,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

(4)监督和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黄金市场

(5)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配合,监管金融控股公司与交叉性金融理财产品(金融控股公司:在同一控制权下,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 。) (6)承担最后贷款人责任

(7)负责全国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