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湖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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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年期志愿者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相关事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2009年开始,对参加西部计划并到西部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履行3年服务期限的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具体由今年符合条件的新入选志愿者向本人毕业高校学生管理资助中心等相关机构申请办理。在志愿者申请志愿者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过程中,高校项目办应提供必要帮助;服务县项目办应在志愿者到岗后及时协调相关志愿者与服务单位签订明确3年服务期的服务协议书;省级项目办要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协调指导。 7. 岗位管理

志愿者派遣时,服务省、服务县项目办应严格按照全国项目办确认的志愿者录用岗位安排上岗,特别是基层青年工作、现代农村远程教育、基层检察机关、基层法律援助、基层人民法院、开发性金融、西部平安建设专项行动岗位要严格执行。调换岗位需征得志愿者本人同意并报经省级项目办批准,严禁随意调换志愿者岗位,严禁随意调整志愿者服务地。如发现擅自调换岗位和服务县的情况,全国项目办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取消下一年度服务县资格。 (五)管理服务

进一步落实\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各级项目办要严格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职责》、《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信息管理体系》等规定,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县项目办和用人单位管理服务责任,切实落实好西部计划志愿者岗位对接和专、兼职担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等工作。服务省项目办要加强服务县年度工作考核,实行服务县考核末位淘汰制。服务县项目办要加强对服务单位和志愿者的年度考核,实行服务单位考核末位淘汰制,考核特别优秀的志愿者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志愿者评选。关心志愿者工作、生活,为志愿者成长成才,扎根基层创造良好条件。 (六)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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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文件精神,积极争取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党政部门的支持,切实将已出台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并积极争取有利于期满志愿者就业的新政策。要按照全团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统一部署,把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就业服务工作纳入青年就业创业基金、实施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项目和建立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等重点工作实施范围。

各级项目办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和高校毕业生市场)的作用,依托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为期满志愿者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就业指导咨询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开展网上和现场招聘活动。要整合团内资源,组织青联、青企协等团属社团或个人为期满志愿者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同时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就业岗位信息,为服务期满志愿者提供切实有效的就业服务。

开展西部计划就业服务基地创建工作。本着合作共建的原则,与积极为期满志愿者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并吸纳志愿者就业的用人单位共同探索建立就业服务的长效机制。

探索开展定向培养工作。在志愿者招募、培训和服务期间,通过举办双选会、洽谈会等形式,组织动员用人单位与志愿者进行双向选择,帮助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前确定初步就业意向,并创造条件,为确定意向的双方加强交流、增进互信和志愿者期满后到意向单位顺利就业提供帮助。

对服务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名单,由全国项目办审核统计,于每年2月底前报教育部公布,以便招生单位及时了解志愿者情况,使相关考生享受考研加分政策。

各级项目办要切实负起责任,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有关精神,进一步做好西部计划与相关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专门项目的待遇政策的衔接工作,以充分调动西部计划志愿者的积极性。要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努力为本省招募的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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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服务的期满志愿者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高校项目办要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本校派出的服务期满志愿者。县级项目办要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努力为期满志愿者扎根本地创造条件。各级项目办要逐步建立志愿者人才库,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对服务期满志愿者的就业创业情况及时进行跟踪调查,加强对期满志愿者的跟踪培养。 认真做好西部计划和选调生、\村官计划\、农村教师特设岗位等项目的对接,择优推荐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应聘相关项目。 (七)评估考核

6月,各省级项目办要依据全国项目办制定的《评估考核办法》,对2008至2009年度项目实施的总体绩效、各级项目办的工作成效和志愿者个人服务业绩进行考核评估。

1.志愿者服务期满,服务县项目办对其做出鉴定并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服务经历和享受相关政策的证明。 2.省项目办对下一级项目办工作的评估结果作为表彰和确定下一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

3.全国项目办对省、县项目办的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确定招募、派遣指标和服务县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汇总项目评估结果上报国务院并抄报有关部委。 (八)总结表彰

各服务省要依据评估考核的结果,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规定进行总结表彰。主办单位将继续联合表彰优秀志愿者和相关项目办。 五、政策保障

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有关精神,2009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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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 服务期间,志愿者可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服务单位应为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2. 服务期间,志愿者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免收服务费用。志愿者服务期满后,根据本人意愿可回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到其他地区就业,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按照接收单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接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其择业期根据服务年限顺延。

3. 服务期间,相关部门可安排志愿者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青年中心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4. 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5. 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的,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报考中央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

志愿者服务所在地和原籍所在地招考公务员,应将符合条件的志愿者纳入招考范围。志愿者服务期未满1年的,可以社会在职人员身份报考公务员,但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6. 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的,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奖学金的方式鼓励应届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

7. 原服务单位和服务地国有企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参加支教服务的志愿者,并符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相关要求的可报名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8. 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后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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