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单位岗位管理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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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风量太大 冒白烟 ② 空气湿度太大煤气含调小风门适当减少风量提高进风量及温度 氢量高,过氧量大,生成水

4.8锅炉及辅助设备停止运行后的保养

4.8.1锅炉在停炉后,为防止受热面表面遭受腐蚀,应做好停炉保养工作。常用的停炉保养方法有压力保养、干法保养、湿法保养。当采用其他新技术新方法进行保养时,应征得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并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使用。 1.压力保养

压力保养一般适用于停炉期限不超过,周的锅炉。用锅炉中的余压(0.05-0.1MPa )保持锅水温度稍高于100 ℃ ,使水即不含氧气,又可阻止空气进入锅筒,为了保持锅水的温度,可以定期在炉膛内升微火,也可定期利用相邻的锅炉蒸汽加热。 2 湿法保养(即满水法保养)

湿法保养使用于停炉,1O-30 天的锅炉。停炉后待锅水冷却到70 ℃ 以下时将水放尽,清除水垢烟灰将所有的人孔、手孔、阀门等封闭严密,并用盲板与运行中的锅炉完全隔离。将软水注入锅炉至最低安全水位。再将己配置好的碱溶液注入锅炉,其剂量为:氢氧化钠,按每吨锅水加8-1Okg :如果选用碳酸钠,按吨锅水加20kg,或用磷酸三钠,按每吨锅水加20kg 。注意使锅炉内碱溶液混合均匀,待碱溶液全部加入后,再用软水注入锅炉,直至水从锅炉最高处冒出后,关闭给水阀。保养期内要定期微火烘炉.保持受热面外部干燥,同时定期开泵进行锅水循环,使各处碱溶液浓度一致,每5 天还要取样化验,如碱度小于5-12mmol 几时,应补加溶液,冬季还要采取防冻措施。 3.干法保养

干法保养使用于长期停炉(一般超过一个月以上)。锅炉停炉后,把水全部放尽,将水垢、粘附物等杂质清除干净。为使锅炉干燥,可用极微火将锅炉烘干,然后将装有块状的生石灰的容器放入锅炉内,把手孔、人孔及汽、水阀门等关闭,炉内也要用容器盛装生石灰放入。生石灰量按每立方米容积8 公斤计算。每月应打开人孔检查锅炉内壁情况,如发生生石灰失效成粉状,应更换新的块状的生石灰,并将所有门孔重新关闭严密。

4.8.2 有关辅助设备也应按其要求做好维护、保养、防止腐蚀。 4.8.3 停运的锅炉及附属设备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五、巡回检查制度

1 锅炉运行巡检人员必须按各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对锅炉及附机定时巡回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2 巡回检查路线及内容,应根据锅炉房具体情况制定,并张贴在锅炉房操作室墙上。各级人员应了解自己分管部分的安全状况、运行要求和职权。 3 遇有下列情况应增加巡回检查次数。 ( 1 )设备带病运转。 ( 2 )新装或新投入的设备。 ( 3 )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现象。

4 巡检人员将巡检情况逐项及时填入运行记录,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同时做好记录。

5 巡检时发现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应按有管规程妥善处理。 6 巡检时间为,小时1 次。

7 巡回检查完毕,巡检人员向值班长通报情况,并在运行记录上签字。

六、水质处理化验管理制度

1 .水质化验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相应的操作规程。

2 .水处理工要持证上岗,按照规定,定时化验,操作过程正确,取得的各项数据准确,并完整地做好水质化验记录,将记录保存1 年以上.

3 .当炉水控制指标超过规定值时,水处理工要及时记录并通知司炉工,指导司炉工进行排污。

4 .水处理工应做好水处理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如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维修,并做好记录。

5 .水处理工应妥善保管好药品、仪器、工具。有毒药品应设专人专柜加锁保管,防止发生意外。

6 .严禁假报分析数据,水处理工对数据负责。

七、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1 .锅炉发生安全事故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方面报告.发生事故时,除及时处理外,要保护好现场。

2 .停炉超过4 小时要迅速逐级报告主管领导,如实介绍事故发生前后的经过,不得瞒报、谎报或延误不报。

3 处理事故时,应保持头脑清醒,判断准确,处理果断,要首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处理事故先后顺序原则是“先处理影响安全的重大事故,后一般事故”

4 运行人员遇有事故发生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5 处理事故时,要对其他运行锅炉加强监护,以确保安全。

6 对发生事故应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职工没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7 存运行中不论发牛仟何事故,都应在事故消除后,将发生事故的经过原因检查情况处理方法详细如实地填入运行记录。

八、锅炉房安全和保卫制度

1 .锅炉附属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未经登记、检验、有严重缺陷或“三无”产品,不准私自投入运行。

2 .锅炉房应绘制设备平面图和系统管网图,并张贴上墙。

3. 锅炉房炉前、压力表、温度表、水泵房、调压站、仪表间、配电室、中控室、巡回检查走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4 .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锅炉房要做好分工,由专人负责本锅炉房的安全保卫工作。

5 .锅炉房应地面平整,走道通畅、保持所有设备整齐清洁,不准在锅炉房内搭晾衣物等。

6 .消防器材应合格有效,放在明显处由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保证其有效。 7 .备品备件堆放整齐,不得存放与锅炉设备无关的物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

8 .锅炉房内严禁吸烟、使用打火机等生产明火的行为。运行期间要严格执行动用明火报告制度,经批准后方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