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铁路局公铁并行防护栏、公跨铁立交桥防抛网管理办法(南铁工务发[2010]126号)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南昌铁路局公铁并行防护栏、公跨铁立交桥防抛网管理办法(南铁工务发[2010]126号)更新完毕开始阅读f189fa2de2bd960590c67763

正常通行。

第七条 公铁并行防护栏设置的标准为铁道部“道路钢轨防护栏参考图”(铁运函〔2005〕978号)和交通部门设计的“高速公路防护栏参考图”。现有的公铁并行防护栏的结构形式及材料不满足要求的应逐步更换,进行个别设计的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八条 公跨铁立交桥防抛网设置范围及要求

新建客运专线公跨铁立交桥要设置高度为2.5米及以上的防抛网,既有线公跨铁立交桥防抛网高度不少于2.0m。电气化区段的上跨立交桥防抛网要设置“高压危险”警示标。

防抛网设置范围不得少于桥下线路外轨外侧5m,防抛网要求安设牢固,网孔孔径不大于20mm。

第九条 公跨铁立交桥防抛网尽量采用塑钢材料,安设在桥梁外侧,并与梁体连接牢固,能够抗御大风。防抛网采用金属材质的要经过必要的防锈和抗氧化处理。

第十条 公铁并行防护桩要涂刷警示条纹,警示条纹按

—5—

200mm等距涂刷黄黑相间的油漆。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工程,公铁并行桩和公跨铁立交桥防抛网符合设置条件而未设或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验收,设备管理单位有权拒绝接收设备。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设备管理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明确段、车间和班组的管理职责,完善公铁并行防护栏和公跨铁立交桥防抛网的日常检查、维护、修理制度,建立相应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三条 设备管理单位应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公铁并行防护栏和公跨铁立交桥防抛网台帐,做到数据准确和真实可靠。设备数量变更时,应及时修订。

第十四条 路局工务处、安监室、栅栏管理办公室应将公铁并行防护栏和公跨铁立交桥防抛网纳入检查范围,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五条 铁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公铁并行防护栏和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