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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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主体对部品部件连接、灌浆、外围护部品部件密封防水等进行专项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第二十九条 加强套筒等连接节点的质量控制,对已完成的套筒等连接节点进行无损或破损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步吊装。无损或破损检测的取样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首段安装完成后随机抽取一个连接节点; (二)每吊装三层随机抽取一个连接节点;

(三)检测不合格的加倍取样进行检测,后续吊装每层抽取一个连接节点进行检测;

(四)连续两次检测合格的可放宽检测要求,每六层抽取一个连接节点。

第三十条 监理和施工单位对每一个连接接头质量、接缝处理等进行隐蔽验收,形成隐蔽验收记录,并有相应的影像资料。

第三十一条 安装过程中出现影响结构安全及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时,必须报设计单位出具处理方案,处理完成后建设单位组织专项验收。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质量监督机构应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抽查。

第三十三条 质量监督机构对部品部件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原材料进场验收及复检、部品部件生产过程验收、出厂检验等相关质量验收文件进行抽查,对生产过程的生产质量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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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质量监督机构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原材料、部品部件、节点连接质量等进行抽查和监督抽检。

第三十五条 安全监督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应对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施工起重机械进行监督抽检。

第三十六条 安全监督机构发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存在较大安全生产隐患、文明施工管理混乱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形,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负有责任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或相关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装配式建筑工程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执行其他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 月日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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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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