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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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2.5 不同坡度高度和水平长度

坡度 最大高度(m) 水平长度(m) 7.2.7 坡道面应平整,不应光滑。

1:20 1:16 1:12 1:10 1:8 1.5 1.00 0.75 0.60 0.35 30.00 16.00 9.00 6.00 2.80 7.2.6 1:10~1:8坡道应只限用于受场地限制改建的建筑物和室外通路。 7.2.8 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m (图7.2.8)。

7.3 通路、走道和地面

7.3.1 乘轮椅者通行的走道和通路最小宽度应符合表7.3.1的规定 (图7.3.1)。 表7.3.1 轮椅通行最小宽度

建 筑 类 别 1 大型公共建筑走道 2 中小型公共建筑走道 3 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 4 居住建筑走廊 5 建筑基地人行通路 最 小 宽 度(m) ≥1.80 ≥1.50 ≥0.90 ≥1.20 ≥1.50 7.3.2 人行通路和室内地面应平整、不光滑、不松动不积水。

7.3.3 使用不同材料铺装的地面应相互取平;如有高差时不应大于15 mm,并应以斜面过度。 7.3.4 人行通路和建筑入口的雨水箅子不得高出地面,其孔洞不得大于15mm×15mm。 7.3.5 门扇向走道开启时应设凹室,凹室面积不应小于1.30×0.90m (图7.3.5)。

7.3.6 墙面伸入走道的突出物不应大于0.10 m,距地面高度应小于0.60 m。 7.3.7 供残疾人使用的走道与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80 m; 2 走道两侧应设扶手;

3 走道两侧墙面应设高0.35 m护墙板;

4 走道及室内地面应平整,并应选用遇水不滑的地面材料; 5 走道转弯处的阳角应为弧墙面或切角墙面; 6 走道内不得设置障碍物,光照度不应小于120 Lx。

7.3.8 在走道一侧或尽端与其他地坪有高差时,应设置栏杆或栏板等安全设施。

7.4 门

7.4.1 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自动门,也可采用推拉门、折叠门或平开门,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 2 在旋转门一侧应加设残疾人使用的门; 3 轮椅通行门的净宽应符合表7.4.1规定。 表7.4.1 门的净宽

类 别 1 自动门 2 推拉门、折叠门 3 平开门 4 弹簧门 (小力度) 净 宽(m) ≥1.00 ≥0.80 ≥0.80 ≥0.80 4 乘轮椅者开启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 m 的墙面宽度 (图7.4.1-1);

5 乘轮椅者开启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0.35 m的护门板 (图7.4.1-2);

6 门扇在一只手操纵下应易于开启,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

7.5 楼梯与台阶

7.5.1 残疾人使用的楼梯与台阶设计要求应符合表7.5.1的规定: 表7.5.1 楼梯与台阶设计要求

类 别 设 计 要 求 1 应采用有休息平台的直线形梯段和台阶(图7.5.1-1)。 楼梯与台2 不应采用无休息平台的楼梯和弧形楼梯(图7.5.1-2)。 阶形式 3 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突缘为直角形踏步(图7.5.1-3)。 宽 度 扶 手 踏 面 1 公共建筑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50 m。 2 居住建筑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20 m。 1 楼梯两侧应设扶手。 2 从三级台阶起应设扶手。 1 应平整而不应交滑。 2 明步踏面应设高不小于50 mm安全档台(图7.5.1-4)。 盲 道 距踏步起点与终点25~30 cm应设提示盲道(图7.5.1-5)。 颜 色 踏面和踢面的颜色应有区分和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