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对外贸易发展状况与未来趋势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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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对外贸易发展状况与未来趋势 2001年11月27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充分利用入世的有利条件,实施多元化战略,千方百计扩大出口,在努力确保美、日、欧盟和亚洲等传统出口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俄罗斯、东欧、拉美等新兴出口市场,大力推行出口市场多元化。加强同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的能源合作,应开辟多种进口渠道,逐步实现石油等重要战略性物资进口渠道的多元化。”为了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必须认真研究俄罗斯的外贸发展状况与未来趋势,做到知已知彼,把发展对俄罗斯的贸易提高到战略高度来认识,及时调整我们对外贸易政策。 俄罗斯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转型经济国家,其巨大的潜在市场越来越成为世界各国,特别是西方各国、跨国企业关注和争夺的对象。俄罗斯国土辽阔,自然资源十分丰富,工业基础和科技力量雄厚,教育水平和国民素质较高,与我国的资源秉赋和产业结构形成互补性的格局。因此,发展与俄罗斯的贸易关系,对我国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俄罗斯经济转轨后对外贸易的发展走势 俄罗斯从1991年到2001年对外贸易发展表现为“两下两上”的曲折发展进程,发展走势呈“W”型。具体数据见表1。表1 1991年~2002年俄罗斯对外贸易发展动态(单位:亿美元)注:贸易额包括个体贸易。此表转引自《今日俄罗斯市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出版,第33页。 从表1不难发现,10多年来,俄罗斯对外贸易发展的趋势可划分为四个阶段: (一)锐减期(1991~1992年) 苏联1991年全面解体,1992年俄罗斯开始实行激进的经济转轨,生产大幅度下降,通货膨胀严重,外贸额锐减。1991年和1992年外贸总额与上年同比分别减少了33.5%和20.7%,进出口额的锐减是国内经济危机的重要信号,是经济转轨后国有外贸机构机制失灵而私营外贸机构尚未得到发育的必然结果。 (二)回暖期(1993~1997年) 从1993年开始,俄罗斯生产的降幅减小,通货膨胀速度减缓,一些适应市场经济的部门开始形成并发展起来。到1997年,经济止跌趋升,国内生产总值首次出现增长,商业部门比较活跃,金融市场比较稳定。在这样的宏观经济背景下,从1993年起,对外贸易总额比上年增长8.6%,1994年接近锐减期开始的1991年,1997年达到1619.39亿美元,超过了1991年锐减前的水平,提升到外贸总额的最高点。 (三)危机期(1998~1999年) 1998年是俄罗斯对外贸易急剧转折的一年,1998年和1999年俄罗斯外贸总额分别比上年下降了17.6%和13.3%。这两年俄罗斯对外贸易的下降有以下三点原因。一是1998年“8.17”卢布大幅度贬值出现金融危机,国内有支付能力的需求锐减,企业投资能力下降,进口大幅度减少(在金融危机爆发前的1~7月俄进口增长6%,危机发生后的9~12月俄进口下降56%);二是美国、欧盟等国家对俄发起92起反倾销案,使俄每年因此蒙受损失约15~20亿美元。三是1998年国际市场行情低迷使出口额大幅度下降,当年俄出口商品价格平均下跌17.6%,出口收入损失约150亿美元。 (四)复苏期(2000年~至今)[!--empirenews.page--] 2000年普京总统执政,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刺激宏观经济增长,着力打击外贸走私集团,使俄罗斯较快地走出金融危机的阴影。2000年以来,对外贸易逐年复苏,2000年和2001年的外贸总额分别比上年增长了29.7%和4.85%。俄罗斯外贸复苏的原因有以下三点,一是国际市场行情对俄出口十分有利;二是生产领域特别是进口替代型企业的生产增长幅度较大,抑制了进口贸易,顺差大增。2000年和2001年的外贸顺差分别为610亿美元和496亿美元,2002年头5个月外贸顺差仍保持在186亿美元的水平上。三是1998年金融危机后卢布贬值,使俄出口商品价格至今仍有竞争力。 二、俄罗斯进出口商品结构与贸易伙伴的分布 俄罗斯出口商品结构以能源产品和资源型原料产品为主,能源产品大约占出口商品总额的40%以上,尤其是石油产品,其受国际市场价格影响甚大,一旦国际油价升高,俄罗斯的出口形势就好;一旦油价下降,出口额必然减少。再者,金属、宝石及其制品占出口商品的1/4,俄罗斯的出口商品以初级产品为主,体现了它鲜明的特征。其具体商品结构参见表2。表2 俄罗斯出口商品结构(%)注:上表中不含个体贸易。此表引自《2002年俄罗斯数字快报》369页,数据不含独联体国家。 俄罗斯进口商品以机器

设备、运输工具、食品和农业原料为主,其相加几乎占到进口商品总额的60%以上,说明多年来俄罗斯工业缺乏技术的更新改造,工业设备严重老化。另外,农业产品依然短缺,农副产品难以满足国内需求,每年不得不动用外汇,大量进口食品。俄罗斯进口商品的结构见表3。表3 俄罗斯进口商品结构(%)注:上表不含个体贸易。此表引自《2002年俄罗斯数字快报》371页,数据不含独联体国家。 俄罗斯是横跨欧亚的大国,由于历史形成的经济区域分工和经济地理的特点,俄罗斯的经济重心一直在欧洲。俄罗斯分为12个经济区,其中加里宁格勒州游离俄罗斯大陆处于西欧,其产业密集的经济区域位于北方经济区、西北经济区、中央经济区、伏尔加——维亚特卡经济区、中央黑土经济区、伏尔加河流域经济区、北高加索经济区和乌拉尔经济区;位于中部和东部的西西伯利亚经济区、东西伯利亚经济区和远东经济区地域占全国国土面积的75%,但人口仅占全国人口的22%,地广人稀,经济落后于欧洲地区。这种经济状况决定了俄罗斯对外贸易的重点在欧洲,与欧盟、独联体国家和中东欧国家的外贸比重占到80%以上,与亚太经合组织国家的外贸比重还不到20%。 俄罗斯对外贸易伙伴的区域分布,欧盟居首位,约占俄贸易额的34%,其后依次为独联体国家、亚太经合组织国家、中东欧国家,它们大约分别占俄贸易额的19~22%、17%和13%。详见表4。表4 1997年~1999年俄罗斯对外贸易伙伴的构成(%)注:上表数据不含个体贸易。此表引自《今日俄罗斯市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出版,第31页。 俄罗斯主要的贸易伙伴分布于五大洲的6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欧洲主要的贸易伙伴有英国、德国、匈牙利、意大利、荷兰、波兰、捷克、斯洛伐克、芬兰、法国、瑞士、瑞典;在亚洲主要有印度、塞浦路斯、中国,土耳其、日本,在北美洲主要有美国,在非洲和大洋洲外贸总额很小。[!--empirenews.page--] 俄罗斯与主要贸易伙伴的进出口额参见表5和表6。表5 俄罗斯1995年~2001年向主要贸易伙伴的出口贸易额(单位:百万美元)注:上表数据为实际发生额。此表引自《2002年俄罗斯数字快报》363~364页。表6 俄罗斯1995年~2001年向主要贸易伙伴的进口贸易额(单位:百万美元)注:上表数据为实际发生额。此表引自《2002年俄罗斯数字快报》365~366页。 俄罗斯与独联体国家具有传统的贸易关系。由于地缘优势和既往产业链的连接,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与独联体国家依然保持着比较密切的外贸关系,俄罗斯与独联体国家的进出口额大体相当于其进出口总额的10%左右。俄罗斯与独联体国家的进出口贸易参见表7。表7 1995年~2001年俄罗斯与独联体国家的进出口额(单位:百万美元)注:上表数据为实际发生额。此表引自《2002年俄罗斯数字快报》367页。 三、俄罗斯外贸体制与现行政策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为了建立市场经济体制,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在组建新的对外经济贸易管理机构的同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和法令,对本国的对外贸易体制进行改革。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废除国家垄断制,建立对外贸易自由化体制,在经营方式、支付手段以及管理制度方面逐步同国际通行的制度接轨。俄罗斯外贸体制改革经历了十分坎坷的过程,在关税手段和非关税手段上也几度调整,即使是当前的外贸体制也仍处在变动之中,俄罗斯在维护自身外贸利益与争取早日入世之间进行着艰难的选择。俄罗斯外贸体制与现行政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废除外贸国家垄断制,推行对外贸易自由化 俄罗斯改革的首批法令就是废除对外贸易国家垄断制,用市场调节的方法代替行政调节的方法,实现对外贸易自由化。 1991年,俄罗斯政府颁布了关于在俄联邦境内对外经济活动自由化的法令,取消国家过去规定的企业参加对外经济活动的各种限制和禁令,“允许在俄罗斯境内登记的一切企业及其联合公司,不分其所有制形式,可不经专门登记开展对外经济活动。”俄开始从国家高度垄断的外贸体制,向对外贸易自由化转变,这是一个重大的转折。这项改革的宗旨是:建立一种调节机制,一方面应最大限度地促进俄罗斯国内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符合当前国际贸易惯例,实现俄罗斯经济与世界经济一体化。 这项改革的具体做法是:首先,将从事外经贸的企业实行私有化,推行股份制,组建和发展集团公司。除军火出口公司和一些专营战略性原料的进出口公司的控股

权均由国家掌握外,这些大公司将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逐步与经贸部脱钩,朝着集金融、生产、外贸功能为一体的跨部门集团公司的方向发展。其次,国家不设置障碍,企业和经济组织可以自由地开展对外贸易活动,自由地进入国际市场,寻找合作伙伴。最后,逐步形成符合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调节对外贸易做法的完整体系,运用国家宏观调控措施,注意发挥关税、利率、汇率等经济调节手段的作用,减少行政干预。 规范关税和非关税制度。受传统经济体制影响,原苏联的关税制度单一,税制税目自成体系,进出口关税不分档次,关税对调节进出口贸易发展的作用不大。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改革和规范关税制度,努力向国际通行的制度靠拢。[!--empirenews.page--] (二)进口管理政策 1.进口关税 1992年初,俄罗斯对一些进口商品规定了很高的税率。但是,由于国内经济状况恶化,不得不下调一些商品的关税。同时,对不同类型国家规范了实行区别待遇的关税。同俄有最惠国待遇关系的国家实行基础税率(15~50%);同俄没有最惠国待遇关系的国家实行普通税率(30~100%);同俄有贸易协议的发展中国家实行优惠税率(7.5~25%)。中国属于这一类国家。俄从1993年2月1日开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其目的是为了增加国家的收入。从1993年8月1日起,俄实施新的海关税法,新税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俄海关制度已开始同国际通行的方法接轨。1994年3月15日起,俄大幅度提高进口商品的税率,这次调高税率是为了保护本国同类商品在市场中的地位,免遭外国商品的冲击,具有很强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为调节本国经济的发展,从1996年5月起,俄又提高了平均进口关税的税率,由原来的12.5~14%提高到14~15.5%。同时,还采取了一些非关税调节的行政手段,加强对进口商品的管理,如严格进口安全检验制度,自1997年1月1日起要求所有进口商品必须使用俄文标签等。 2000年4月1日起,俄开始实行新的进口关税税率表(正式名称为《俄罗斯联邦海关税则》)。对80种商品的税率进行了调整,其中上调的30种,下调的45种,另外5种商品在从价税不变的情况 下规定了从量税。根据2000年11月27日第886号俄罗斯政府决定,对上述新税率表进行部分修改,自2001年1月1日起,对3500项商品实行新进口税率。当前俄进口税率除零税率外,分为5%、10%、15%和20%等4档。对汽车、白糖、酒精、酒类制品、烟草制品等特别敏感商品仍实行25%和30%的进口税率。 2.增值税 自1993年2月1日起,俄开始对进口商品征收增值税。针对不同的进口国别,俄实行以下两种增值税征收办法:对独联体国家的商品免征增值税;对非独联体国家的商品计征增值税。 目前俄实行两种增值税率:粮食、基本食品、原糖、野生果实、浆果、核桃、用于科技目的或生产饲料或制作药品的鱼粉、鱼和海产品、儿童用品等进口商品的增值税率是10%;其他商品的增值税率是20%。 根据有关法律,进口商须两次支付增值税:首先是在办理商品进关手续时,要按商品的海关申报价值、进口关税和消费税的合计金额计征增值税;之后,在俄联邦境内加工和销售进口商品过程中的新增价值部分也要缴纳增值税。 3.消费税 俄对进口商品征收消费税始自1993年2月1日。目前仅对酒类、香烟、汽油、首饰和小轿车等五大类进口商品征收消费税。 无论自独联体国家还是自非独联体国家进口上述商品时,均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率与关税税率一样,可以按从价(按商品海关申报价值的一定百分比)、从量(每一计量单位商品应缴纳多少欧洲货币单位)或复合(将这两种方法结合起来)的办法征收。 与增值税不同,进口商只需一次支付消费税,即在办理商品过关手续时支付。在此之后,缴纳过消费税的商品在俄境内销售时,无需再次缴纳消费税。[!--empirenews.page--] 4.非税收调节措施 俄罗斯对部分进口商品实行许可证管理。迄今为止,商品进口到俄罗斯一直不受配额限制,许可证管理也只针对有限的商品。需接受许可证管理的进口商品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某些特殊商品,包括保护植物的化学产品、工业废料和译密码设备;第二类是需按俄总统和政府规定的特殊程序进口的商品、技术和科技信息,包括武器弹药、核材料、贵金属、宝石、麻醉剂、镇定剂、可用于制造武器装备的个别原材料和设备等。 但按照保护国内市场的

需要,俄逐步增加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种类:自1997年1月1日起,开始对食用酒精和伏特加酒的进口实行许可证管理;自1998年5月1日起,开始对彩电整机进口实行许可证管理;自1999年1月1日起,开始对烟草及其工业代用品的进口实行许可证管理。 (三)出口管理政策 1.出口关税 在调整出口税方面,由于出口秩序混乱,俄罗斯经历了一个从上调到下调的过程。1991年在向市场经济过渡初期,俄在出现大量原材料低价甚至倾销价竞相出口问题后,不得不实行出口专营并上调出口税,这样,战略性原材料出口的混乱局面得到抑制。1992年11月俄开始实行新的出口关税税则,新出口关税税则的趋势是,适应贸易自由化政策的要求,较大幅度地调低出口商品的税率,并且减少征税商品的种类。出口商品的税率从原来5~70%下调到3~25%。征税商品种类由1992年的53个大类减少到1993年的29个大类。特别是机电产品开始减征、免征基础税。1994年俄再次调低商品出口税,并决定今后商品出口关税将受到两种限制,其一是数量限制,只有少数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包括某些矿产原料、燃料、黑色和有色金属、化工产品、林产品、粮食、航空装备、武器和军用材料等。由于无法精确计算这些商品的国内生产费用,所以,俄征收这些商品关税是依据出口效益而定。其二是时间限制,根据俄联邦《海关税》的规定,出口关税征收到1996年1月1日为止。1998年8月俄爆发严重的金融危机后,在国家财政日益恶化的压力下,为寻求新的资金来源,弥补国家预算亏空,1999年初以来,俄政府颁布命令,开始对部分主要出口创汇产品征收临时出口关税,需缴纳出口税的商品清单中包括:煤、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产品;有色金属、木材、皮革料、大豆、油菜籽、葵花籽、某些食品等。 2.增值税 根据出口地域的不同,俄实行两种增值税征收办法: 一是对向非独联体国家出口的商品免征增值税。1996年这一优惠范围又进一步扩大,凡与向非独联体国家出口商品相关的运输、装卸和换装等服务业务也予以免缴增值税。 二是对向独联体国家出口的商品则按全额税率(20%)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先由买方支付,再由出口商负责上缴国家财政。 1996年底~1997年上半年,国家加强了对享受增值税优惠的出口商品的监督管理,规定出口商必须向税务监察部门提供由海关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货物确系运往非独联体国家。 3.消费税 根据贸易方式、商品品种和出口地区的不同,对消费税应税商品规定如下计征办法: 一是通过易货合同的出口,需缴纳消费税。[!--empirenews.page--] 二是向非独联体国家的出口(石油和天然气除外),免征消费税。 三是向未加入独联体的原苏联加盟共和国(主要指波罗的海三国)的出口,如以非自由兑换货币结算,免征消费税。 四是石油和天然气的出口,均需缴纳消费税。 石油、天然气的出口消费税率由俄联邦政府的专项决议加以确定。根据不同产地的矿业地质条件和经济地理条件,国家对不同的石油开采企业规定了不同的消费税率。 4.非税收调节措施 一是对某些商品实行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管理。 目前俄对以下两类商品的出口实行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第一类主要指那些按照国际协议的规定应主动限制出口数量的商品,如纺织类半成品和成品、个别黑色金属制品、碳化硅等。第二类是某些特殊商品,包括野生动植物、药物原料、译密码设备、武器、核材料及其装置、贵金属及宝石、矿物学及古生物学的收藏资料、半宝石及其制品、麻醉剂、镇定剂等。 在实践中,出口配额的分配主要是通过招标或拍卖进行。配额如有富余,亦可通过实际出口业务加以分配。出口许可证由俄经贸部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负责发放。 二是对出口商品进行海关估价。 为了防止出口商低报出口价格、海外结余利润,自1996年12月起,俄规定对出口商品实行海关估价。确定海关价格的基础是合同成交价,即出口商品买方实际支付或应该支付的费用,此外还应包括由买方承担的、但未包含在合同成交价内的费用,如中介费、代理费、包装费、知识产权对象使用费等。 三是对加工服务贸易的出口进行管理。 近年来,加工服务贸易(外国商人购买俄产原料后,不将其运出俄境,而是与俄企业签订加工合同,委托其对所购原料进行加工)在俄境内得到较大发展。针对这种情况,俄海关专门做出以下规定:卖给外国公司的俄产原料不受海关监管;海关机构不参与上述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