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附有高清大图)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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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安排 一、总体安排

根据土地整治潜力分析结果,以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的分布状况,确定规划期间安排建设用地整理工程、土地整理工程、土地复垦工程和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等四类土地整治工程,工程总规模约200510公顷,新增耕地约7700公顷。 二、建设用地整理工程

工程范围包括汉南邓南建设用地整理区、江夏金口建设用地整理区、江夏流芳建设用地整理区、黄陂前川建设用地整理区、新洲双柳建设用地整理区等,工程总规模约9150公顷,新增耕地约900公顷。

主要任务是合理规划,加强\空心村\整治,适度撤并自然村,建设中心村,引导农村居民适度集聚;鼓励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三、土地整理工程

工程范围包括东西湖辛安渡土地整理区、东山土地整理区,汉南沿江土地整理区、湘口土地整理区,蔡甸洪北土地整理区,江夏五里界土地整理区、金水土地整理区,黄陂祁家湾土地整理区、三里土地整理区、王家河土地整理区,新洲邾城土地整理区、汪集土地整理区等,工程总规模约146780公顷,新增耕地约5250公顷。

主要任务是改良土壤,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行田、水、路、林综合治理,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加强农田防护林等生态建设,逐步形成点、带、网、片相结合的复合生态系统,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四、土地复垦工程

工程范围包括蔡甸侏儒土地复垦区,工程总规模约700公顷,新增耕地约70公顷。 主要任务是推进矿山周边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优先将其复垦为耕地和林地;对砖瓦窑进行关停闭转,通过土壤改良措施,使其恢复地力。 五、土地综合整治工程

工程范围包括东西湖柏泉土地综合整治区,汉南乌金土地综合整治区,蔡甸索河土地综合整治区,江夏乌龙泉土地综合整治区、山坡土地综合整治区,黄陂六指土地综合整治区、长轩岭土地综合整治区,新洲凤凰土地综合整治区、旧街土地综合整治区、仓埠土地综合整治区等,工程总规模约43880公顷,新增耕地约1480公顷。

主要任务是加大农村废弃土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力度,开展迁村并点、村庄治理、退宅还田;加快砖瓦窑、废弃土地的复垦,提高土壤质量;积极稳妥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 第十二章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一、交通运输用地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原则,优化各类交通用地结构和布局,构建安全便捷、公平有序、低耗高效、舒适环保的综合交通系统,促进区域交通、城乡交通协调发展。 (一)铁路用地

以国家干线铁路的建设改造为重点,提升武汉铁路枢纽的地位,形成以京广客运专线、沪汉蓉快速客运通道、京广线、武九线、汉宜线和武康线为骨架,衔接北京、西安、重庆(成都)、广州、南昌(福州)、上海等六个方向的特大型环形铁路枢纽格局。

规划期内重点建设汉宜铁路、京广铁路客运专线(武汉段)、武汉城市圈轨道交通、武九铁路电气化改造等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970公顷。 (二)公路用地

以构建完善城际快速交通网为重点,重点建设武汉中心城区至周边城市的城际快速通道,统筹安排各级公路用地,形成辐射四周、连通内外的\环形放射状\快速交通网络体系。 规划期内重点建设武英、武麻、汉孝、汉蔡、汉洪、青郑、汉鄂、古田至东西湖等8条高速出口公路,以及武汉大道、江北快速路、花山大道、天河机场第二通道等,安排新增建设用地5200公顷。 (三)港口码头用地

建设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将武汉港建设成为中部重要的近海直达港,以集装箱、汽车滚装、大宗散货运输为主的枢纽港。积极推进武汉及上下游地区岸线的统筹利用,促进区域港口协作与发展,振兴长江水运,逐步提高长江运输量。

规划期内重点实施武汉新港、武汉港汉阳集装箱港区扩建、阳逻武钢江北钢材深加工基地码头、南车集团金口码头、金口港区重件码头、武汉港长利玻璃码头、纱帽港区、汉南货运滚装码头、武汉红钢城多用途码头改建等建设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868公顷。 (四)机场用地

以促进武汉临空经济区的形成和发展为目标,加强空港配套设施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国内国际航线,将天河机场建设成为辐射全国、面向国际的大型枢纽机场和航空物流中心。 规划期内重点建设天河机场三期及其配套工程、天河机场A380备降场改造工程、停机坪及配套联络道扩建工程等民用机场建设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500公顷。 二、水利设施用地

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以服务\两型社会\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加快重点工程建设,加强民生水利建设,构筑安全可靠的防洪减灾、水资源供给和水生态保障体系。

加强对长江、汉江河道整治和堤防加固建设,启动府河综合整治工程、杜家台分蓄洪区安全及分洪道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继续推进长江支流堤防整险加固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善防洪体系建设。

规划期内重点实施汉江下游航道整治工程(汉川至蔡甸段)、武桥水道整治工程、梁子湖航道二期工程、长江支流干堤整险加固、龙王庙水库等建设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173公顷。

三、能源基础设施用地

统筹安排能源基础设施用地,完善输变电网,加大能源战略储备,为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能源保障。

规划期间重点建设川气东送工程、武汉煤炭储备中心、阳逻电厂四期、武东500KV变电站、江夏500KV变电站、富士康220KV变电站等能源建设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745公顷。 四、生态环保项目用地

按照\两型社会\建设要求,通过加大污水、污泥、垃圾处理力度,大力实施江湖连通工程,维护河流、湖泊生态安全,构建生态水系。

规划期间重点建设大东湖生态水网、汉阳地区六湖连通、汉西等27座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厂、陈家冲等9座垃圾处理场、汉口等3座建筑垃圾处理场以及武汉市有害废物焚烧处置中心等生态环保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930公顷。 五、重大产业项目用地

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壮大龙头企业与培育中小企业相结合,提高工业用地综合效益,推进区域产业一体化,促进地区产业链的形成,规划优先保障技术含量高、社会经济效益好的产业发展用地,重点保障与地区资源环境条件相适应的主导产业用地。

规划期间重点建设武钢集团江北基地、大型冷轧硅钢国产化制造基地、富士康基地、80万吨乙烯工程、国家医药生物基地等建设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0200公顷。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实施管理

(一)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五年近期规划。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近期规划,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断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严格以实际用地考核计划的执行,防止超计划批地用地。

(二)建立规划修改的评价体系。建立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相结合的规划修改评价体系,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评价,评价未通过的不得进行规划修改。 (三)建立规划定期评估制度。建立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城镇工矿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基础设施用地等各类用地的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通过评估适时修订规划预期性指标和实施措施,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适应性。

(四)提高规划信息化水平。以\金土工程\建设为契机,推进\数字国土\建设,充分利用遥感技术、地理信息技术等建立基础数据库,逐步整合土地信息、房屋信息,建立土地房地产市场、地籍产权、土地供应、土地储备等统一信息平台和覆盖全市域的违法用地动态监管信息系统。

二、严格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一)建立耕地保护的共同责任机制。明确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强化政府主要领导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政府相关部门保护耕地的共同责任,建立相关部门耕地保护绩效考评、失职问责、渎职追究制度,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的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明确土地权利人保护耕地的义务,增加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增强全社会保护耕地的共同责任意识。

(二)建立耕地跨地区占补的责任机制。加强耕地后备资源潜力调查,加快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明确跨地区补充耕地的建设项目类型和级别,建立跨地区补充耕地台帐,将跨地区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纳入耕地保有量目标考核体系,确保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 (三)加大对耕地保护的资金支持力度。依法统筹使用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增加对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的投入,加大土地整理力度,稳步开展土地复垦,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建设高产农田,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

(四)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提高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成本,鼓励各类建设利用存量土地和未利用地。加大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补贴力度,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国家确定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的重要依据,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基层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基金,落实对农户保护耕地的直接补贴,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五)建立基本农田保护专职管护巡查制度。聘请基本农田保护专职管护巡查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基本农田保护、占用及补划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

三、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制定差异化的投资强度标准。研究制定中心城区、开发区、远城区等不同区域及不同行业的最低投资强度标准,提高土地节约利用水平。对于投资强度低于最低标准的建设项目,禁止供地或者核减用地规模。

(二)建立工业用地分期出让制度。对于中心城区用地规模较大的工业用地,要按照分期出让的方式供地。在后期供地时,要对前期投资强度、工程建设进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土地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凡评估未达到要求的,可延缓供地、减少用地规模或者禁止供地。 (三)建立存量建设用地使用的激励机制。通过\优化城市规划,放宽容积率限制、放宽建筑高度限制,严格控制建筑密度、严格控制绿地率\等有关激励机制,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四)探索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采取一次性货币发放或建立养老生活补助的方式,对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民进行补偿或奖励。

(五)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奖惩制度。研究制定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通过考核,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奖惩制度。

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一)加快生态林网建设。依托市域内的自然山水资源,积极推进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内的生态绿地建设为重点,通过滨湖绿化、山林绿化、交通干线绿化、农田林网绿化,建设山水一体的生态网络体系。

(二)严格基础性生态用地的保护。明确划定山体、湿地(河流、湖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保护小区等生态用地保护范围,严禁任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各类土地利用活动。逐步修复和改善各类生态用地的生态功能,构建\滨江、滨湖\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