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管理存在问题与解决对策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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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制约了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

由于从小企业中获得有用信息的代价是高昂的,委托人可能不知道申请贷款的企业的经营者的实际经营能力如何及项目成功和实际盈利的可能性。合同签定前,小企业可能隐瞒信息,合同签定后,小企业可能隐瞒行动,不一定按计划履行。信息不对称的这种后果,对于企业融资和信用具有重要的影响。信息不对称时,银行不得不允许低质量的企业进入到信贷市场。如果项目的质量和企业的努力相关,高质量的项目需要企业做出更多的努力,那么,允许低质量的项目进入信贷市场,刺激了更多的企业选择低质量的项目,市场中企业的信用就会普遍降低。

“预期”的不确定。信用基础脆弱,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不到位。产权明晰是社会信用体系赖以运转的基础和前提。多年来,小企业的信用体系基础之所以脆弱,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国有小企业产权关系不明晰。而这种产权的不确定性,也最终决定了企业的意识包括信用意识,企业的行为包括履约行为的无约束和不确定性。例如当前在国有小企业信用问题中表现最为突出的逃废国有银行债务现象,其背后就存在典型的产权不明晰问题。逃债主体与被逃债主体属于同一身份——国有法人,资产同属一个代表者——国家,不同的经营者事实上经营着同一个所有者的资产,使国有小企业信用的基本约束就无从谈起。政府干预扰乱预期,在我国经济转型时期,政府的干预有时会令人有政府多出门,朝令夕改之感,企业对自己前途命运的预期自然也就不稳定,一个经济主体,如果缺乏长期稳定的预期,那么它自然会倾向与选择短期行为,不讲信用也包括在其中。执法不严,预期不稳。我国法律不健全,对私有财产保护不明会大大影响人民对自己未来财产拥有权的长期预期,这也是企业的信用缺失原因之一。

2、制度因素

(1)我国小企业的信用支持体系发育不到位。一是小企业资信调查体系发育程度低。普遍缺乏对资信调查重要性的认识,资信调查渠道较窄,困难较多,我国资信调查机构刚刚起步,金融机构等信用信息还不够通畅,会计信息的失真较为严重,落后观点保守陈旧,这样就减少了了解企业信用风险,加大企业信用成本,阻碍企业发展。二是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发育不健全。在信用管理全面解决方案中,能够根据不同行业或不同群体的不用情况采用科学的模型与指标加权体系,并结合中国企业的特点,对企业信用进行公正公开客观的评级,但是,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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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并不能公正公开客观的评级。现在的风险管理的信用评估行业主要采取的是传统的手工操作方式,虽然评估人员有都是专家,有丰富的评估经念和理论知识,但评估工作受到评估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判断能力和个人偏好的限制信用评估到目前来讲只能是有限的精确度下,揭示风险手工评级存在主观的因素多,数据不公享等缺点,影响那信用评级体系的发展。三是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发育不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缺少对担保机构的了解,导致融资时无信用担保而无法融资,同时,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信用再担保机构发展较少。四是小企业的信用服务工具体系发育不完善。目前,为小企业服务的信用工具很有限,融资渠道非常单一。

(2)法制建设不到位。现行法律对失信行为约束乏力,小企业信用法制建设不到位。我国至今没有一部完整的规范信用的法律,特别是规范小企业信用的法律或法规。信用法制的不健全使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的经济行为缺乏刚性约束,使失信者认为有空可钻,有利可图,利益驱动又导致小企业信用机制日益弱化,由“失信”甚至走向”无信“。更为严重的是,目前还存在着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现象,银行在维护合法债权工作中往往是“赢了官司赔了钱”,“执行难”已成为治理小企业“失信”行为的一个顽症,更加剧了小企业的信用危机。

(3)失信机会成本过低。从经济交往的角度来看,守信与不守信是一种经济行为选择,社会经济信用程度低的根本原因在于不守信用的机会成本过低。经济交往中,违约一般能取得短期的直接利益,如违反经济合同借款不还、收货不给钱或收钱不发货、销售伪劣产品等,而对这种违约行为,在中国目前法律不够健全、执法效益不高、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不良司法环境下。受害者难以追究其责任,破坏信用的一方在经济上、法律上没有受到应有的追偿和处罚,造成失信成本过低的局面。政府部门一般不会介入这种经济纠纷中,就是想管也管不过来。由于信息不对称,不守信用者可以继续与其他人交往,或者干脆注册新的公司,改头换面卷土重来,收益高于成本,风险又很低,使得部分道德修养较低的人自然就选择了不守信用。更有甚者,其中部分靠违约失信、坑蒙拐骗发家,而后改邪归正走上正常经营的“企业家”们成为市场经济的“英雄”,其发财的劣迹被一些人模仿,“资本的原始积累是血腥的”成为了一种既往不咎的借口,大大扭曲了信用秩序,从违约走向了违法,走向了犯罪。不仅如此,失信者还通过各种经济手段攫取了政治头衔和荣誉。按“经济人”的假设,在这种环境下,选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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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是合理的。此外,各类经济欺诈犯罪行为,只要没有发生群死群伤或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的恶性事件,也难以得到应有的惩处,更助长了不守信用风气的滋长蔓延。以上这些都是失信法律和经济成本过低的典型表现。

3、企业信用缺失

(1)社会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诚实守信虽然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是备受推崇的美德,但由于我们长期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真正的市场经济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极为淡薄。加之我国信用管理体系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使得许多企业对于信用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关系认识不足。因此,在社会上没有树立起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信用道德评价和约束机制,信用的失衡也就成为一种社会普遍现象。这种情况正如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司长张经所说,有历史原因、经济原因、法律原因、文化原因,还有理念的原因。我们的民众由于多少年来一直受计划经济教育和熏陶,进入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只把市场经济理解为一个“钱”字,造成了很多恶果。

(2)信用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邓郁松谈到,在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一般都有较为健全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包括立法和执法,政府对信用行业的监管、对全社会信用教育的研究开发等。我国在这些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在立法方面,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中虽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立法仍然滞后。在执法方面,中国人民大学公共关系学院副院长许光建教授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相当严重。在对一些失信和诈骗案件的处理中,还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失信行为得不到应有的经济惩罚和道德惩罚。政府对信用领域监管薄弱,对从事企业信用服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审计、法律服务和征信中介、资信评估等)缺乏监管,造成虚假信息盛行。

(3)企业内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邓郁松指出,我国企业很少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或人员,这首先易导致因授信不当使合约不能履行以及授信企业对履约计划缺乏管理而违约现象的频繁发生,又会因对合作客户信用状况缺乏了解而受骗上当。

(4)信用中介服务市场化程度低。邓郁松还谈到,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中介服务市场规模小,经营分散,市场竞争基本处于无序状态,没有发挥对信用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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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作用。这一方面因为信用中介市场供需严重不足,企业普遍缺乏使用信用产品意识;另一方面,信用信息的采集有很多障碍。因而,我国难以依靠商业化、社会化并且公正、独立的信用调查、征信、资信评估等方式提高社会信用信息的对称程度。

(5)信用信息的市场开放度低,缺乏正常获取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途径。我国对征信数据的开放和使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更没有从理论上明确,政府部门和一些专业机构掌握的可以公开的企业资讯没有公开,增加了公众获取企业信用信息的难度。

(二) 企业信用管理在企业内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小企业信用危机的内部原因。

有些小企业在信用风险管理上职责不清,销售和财务相互扯皮,各级管理者在业务决策上往往重权而忽视那职能,出现问题相互推卸责任,深入的管理论断发现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体制不合理,企业人员的信用意识淡薄,公司的高层缺乏对信用管理的合理授权,公司缺少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或人员,各相关部门的信用管理职责设计不科学等。

2、 经营者及员工素质不高。

经营者及员工的素质不高对小企业的信用管理具有很大影响,特别是经营者的素质对企业的信用管理起核心作用。一个企业的战略,经营方针是由经营者决定。经营者的素质不高,道德意识、法律意识和社会意识不强,没有长远的眼光,对未来预期的不确定等,都会使经营者在经营管理中不重视信用,甚至恶意破坏信用,以获取短暂的短期利益。员工素质不高,在经济交往中,不讲信用,只顾个人利益,忽视集体企业利益,运用手中权利为个人获利,员工代表公司形象,这样就破坏了企业在社会中的形象,在经济交往中的另一方就对企业的信用产生置疑,甚至不相信企业,拒绝与企业合作或购买起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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