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选任实施方案》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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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审计、财务工作。

(五)实行干部选任工作回避制度。

1、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2、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六)本次选拔工作中,如有岗位经干部选任程序后仍无合适人选,暂时空缺。

七、工作纪律

(一)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经受住权、利、名、情的考验,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

(二)党员、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自觉做到“六严禁”:严禁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环节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严禁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严禁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严禁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严禁贿赂他人;严禁采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对领导干部进行恶意中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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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贿选的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四)畅通群众反映干部问题的渠道,狠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恶意举报的歪风邪气。不得捏造事实恶意举报或冒用他人名义举报。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一律严肃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组织工作原则,严禁跑风漏气,不得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六)干部选拔工作未完成前,各部门原中层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继续履行原岗位职责。新上岗的中层干部,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原部门负责人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七)学院审计监察处要加强对干部选拔的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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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有关检举、申诉,制止和纠正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违规等行为及不正之风。对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和非组织活动等,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1、《关于调整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内设机构及人

员编制的批复》(东机编?2012?88号) 2、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选拔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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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4年6月1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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