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3-1路基及排水设计说明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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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至阳江高速公路罗定至阳春段 T3合同段(K26+360~K34+910) 路基及排水设计说明 S3-3-1

况与设计有出入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监理工程师,待确认方案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18 本说明未尽事宜按规范和有关规定办理。

12 动态设计及监控方案 12.1 挖方高边坡

为达到信息化施工、动态设计的目的,对高危边坡,在施工期间应建立边坡监测系统。监测信息用于指导施工,同时可将监测成果作为动态设计的依据。

监测项目主要包括坡顶地面调查、边坡坡面调查、地表位移监测(观测桩)、深层位移(测斜)监测及人工巡视监测。人工巡视监测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应做到每天有人巡视检查。地表位移和深部位移的监测周期与降雨量相应,施工期间,旱季和少雨季节每月观测3~4次,雨季每周观测2~3次,暴雨期及雨后数天内每天观测1次,直至无明显变化为止。施工完成后,旱季和少雨季节每月观测1~2次,雨季每周观测1次,暴雨期及雨后数天内每两天观测1次,直至无明显变化为止。监测工作一般可在边坡加固工程完成后六个月内或当年雨季结束后三个月如无明显位移可结束,否则需视具体情况定。

本次设计建议对高边坡均进行检测,对检测边坡提出检测原则,具体实施方案由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作出检测设计、实施。

监测数据应及时整理,对数据做周期分析与相关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及时预测坡体变形发展动态,及时报送业主和设计单位。对重点高危边坡和较大型的不良地质体边坡,在工程竣工后,视需要,监测系统应运行一段时间(1~2年),为防止突发性灾害事件的发生,以及边坡支护工程的维护提供依据。

12.2 高填陡坡及特殊路基

高填陡坡路基及特殊地基路段施工应加强沉降观测、合理调整施工进度。施工期间应设置观测装置,位置在路中心线和路侧边缘线上, 50米间隔设置。注意控制路堤中心线地面沉降速率每昼夜不大于1.0cm,坡脚位移速率每昼夜不大于0.5cm。当观测数据超过设计要求值或路堤稳定出现异常情况而可能导致失稳时,应立即停止加载并采取处理措施。路面铺筑必须待沉降稳定后进行,采用双标准控制:即要求推算的工后沉降量小于设计容许值(一般路段0.3m;桥台与路堤相邻处0.1m;涵洞或箱型通道处0.2m),同时连续两个月的观测的沉降量每月不超过3~5mm。

特殊路段应注重“动态设计”,注意发现、搜集和反馈施工过程中各种影响因素的变化,若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施工单位应及时与监理、业主和设计单位联系,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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