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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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3 可调托撑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变形不应大于1mm; 4 严禁使用有裂缝的支托板、螺母。

8.1.8 构配件的偏差应符合表8.1.8的规定。

表8.1.8 构配件的允许偏差 允许序偏差 项 目 号 Δ (mm) 焊接钢管尺±0.5 寸(mm) 1 ±外径48.3 0.36 壁厚3.6 钢管两端面2 切斜偏差 1.7 示 意 检查图 工具 游标卡尺 塞尺、 拐角尺 游标卡尺 2° Δ 钢管外表面≤Δ 3 锈蚀深度 0.18 钢管弯曲 ①各种杆件Δ l 钢管的端部≤5 弯曲l≤4 1.5m ②立杆钢管≤12 弯曲 ≤20 l 3m<l≤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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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板尺 Δ

4m<l≤6.5m ③水平杆、斜杆的钢管弯曲l≤6.5m 冲压钢脚手板 ①板面挠曲 l≤4m 5 l>4m ②板面扭曲 (任一角翘起) ≤30 ≤12 ≤16 ≤5 钢板尺 钢板尺 塞尺 可调托撑支6 1.0 Δ 托变形

8.2 脚手架检查与验收

8.2.1 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1 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 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3 每搭设完6m~8m高度后; 4 达到设计高度后;

5 遇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或大雨后;冻结地区解冻后; 6 停用超过一个月。

8.2.2 应根据下列技术文件进行脚手架检查、验收: 1 本规范第8.2.3~8.2.5条的规定; 2 专项施工方案及变更文件; 3 技术交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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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构配件质量检查表(本规范附录D表D)。

8.2.3 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要求内容:

1 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应符合本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2 地基应无积水,底座应无松动,立杆应无悬空; 3 扣件螺栓应无松动;

4 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满堂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8.2.4项次1、2的规定;高度在20m以上的满堂支撑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8.2.4项次1、3的规定;

5 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6 应无超载使用。 8.2.4 脚手架搭设的技术要求、允许偏差与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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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2.4 脚手架搭设的技术要求、允许偏差与检验方法 允许检查偏差 项技术方法项 目 Δ 示 意 图 次 要求 与工(mm具 ) 表坚实面 平整 排不积水 水 地基 垫不晃1 观察 基础 板 动 不滑动 底座 不沉-10 降 Δ Δ 单、 H 双排最用经与满后纬仪 堂脚验±2 - 或吊手架收100 线和立杆立卷尺 垂直杆度 垂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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