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业服务合同(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示范文本2014)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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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业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2014)

物业项目名称: 项目座落地址: 委托方: 受托方: 签订日期: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编制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业主或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参考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2、本示范文本所称甲方为业主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乙方为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信用证明及签订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示范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4、本示范文本中所指物业类型分为: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类型物业。

5、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报物业所在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备案。 6、本示范文本条款由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杭州市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 (业主/业主大会) 执行机构: (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负责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物业服务企业)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物业项目名称)提供物业服务事宜, 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项目名称: ;

物业类型: (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类型物业);

座落位臵:杭州市 区(县、市) 街道(乡、镇) 路(街、巷) 号; 物业管理

区域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非住宅 平方米。(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见附件三)。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物业服务坚持“质价相符”原则,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执行以下第 项标准: (一)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按《杭州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菜单式服务参考收费标准》规定的 级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执行。

(二)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执行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具体为: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五,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标准详见附件六); 2、公共绿化的维护(标准详见附件七);

3、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维护(标准详见附件八);

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标准详见附件九); 5、综合管理服务(标准详见附件十); 6、 ; 7、 ;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 2、 。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法定产权建筑面积(已办理房产证的,以房地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房产证未记载建筑面积或未办理房产证的,以物业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交纳,包干使用,盈余或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房屋的总层数在七层(含)以上)

别墅: 元/月〃平方米; 排屋: 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会所: 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办公费用; (8)管理费分摊;

(9)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10)法定税费;

(11)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2)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费用。上述费用应通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 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内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消耗的电费分摊问题,按照《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做如下约定: 。 2、酬金制

酬金制是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收物业服务资金,在预收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具体预收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房屋的总层数在七层(含)以上)

别墅: 元/月〃平方米; 排屋: 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会所: 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资金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办公费用; (8)管理费分摊;

(9)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10)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 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 (每月/每季/每年)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 (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 %的比例提取。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 物业服务资金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3) 。

年度结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于次年第一个月底之前,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追加补足; (2) 。

第五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 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该物业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全额交纳。已交付使用但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按照该物业区域

同类物业的标准(全额或 %)交纳。

业主约定由非业主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物业发生产权或者租赁权转移时,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按 (月、季度、半年、年度)交纳,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应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前交纳。物业服务费可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本合同存续的剩余期限不足12个月的,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的剩余期限。

按 (月、季度、半年、年度)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 收取滞纳金。

第六条 业主应按照规定向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气、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水、电、气、热、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的,可以向委托单位收取代办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七条 物业服务中的装修垃圾清运费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住宅房屋收费标准为90平方米以下 元/户、90-140平方米 元/户、140平方米以上 元/户;非住宅房屋收费标准为 元/户(或元/平方米)。

对因装修搬运材料造成电梯轿厢、楼道墙地面、扶手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由乙方与装修单位(装修人)协商可收取一次性修复补偿费 元/户(或元/平方米)。

第八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酬金制方式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 次于 (公布的具体时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 承担。 2、 。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征得专有部分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二分之一且人数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可根据物业服务成本变化情况等因素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十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2、停车场属于建设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元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 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臵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4、临时停车的收费标准依据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一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临时停车除外)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需要进行车辆保管服务的,由车位使用人与乙方另行签订保管合同,收费标准由车位使用人和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