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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涉密人员管理

一、涉密人员

因工作需要,在公司科研、生产、试验、经营以及相关的管理工作中,熟悉、掌握、知悉、管理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以及脱离涉密岗位仍在脱密期以内的人员。

二、对涉密人员实行涉密等级管理

按照涉密密级、涉密时间长短和程度不同,对涉密人员进行密级界定,共为三个等级:核心(即绝密级)、重要(即机密级)、一般(即秘密级)。根据我公司的情况,公司涉密人员共分为两个级别: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1. 核心涉密人员

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的秘密的科研、生产、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2. 重要涉密人员

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的秘密的科研、生产、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3. 一般涉密人员

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的秘密的科研、生产、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三、职责

1. 涉密人员工作部门负责对涉密人员工作情况和政治表现进行审查,并如实通过保密办向保密

委员会报告;

2. 保密委员会负责对所有涉密人员进行审查,并以涉密人员所在涉密岗位涉密是否深、涉密事

项是否多、涉密期限是否长为界定的基本原则,做出涉密界定;同时担负两个以上涉密岗位

工作的人员,依据所担负岗位中涉密等级最高的岗位界定;

3. 保密办负责对涉密人员按规定进行控制。保密办对涉密人员的学习、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

律的情况进行考评,并向保密委员会报告。

四、涉密人员资格审查

1. 所有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均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并对审核情况做出文字记载。

涉密人员资格审查每五年进行一次; 2. 凡拟进入涉密岗位、从事涉密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先审查、后使用”的原则,事先进行

资格审查。任何人员未经涉密资格审查,不得从事涉密工作; 3. 对涉密人员资格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现实表现、主要社会关系以及

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交往等情况(《涉密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7)。 4. 涉密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须是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公民;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忠诚可靠,历史和境外亲友关系清楚; 4) 忠于职守,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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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各种不良嗜好; 6) 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和违纪违规记录。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涉密人员:

1) 有强制戒毒、收容、拘留、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记录的;

2) 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记录或因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

分的;

3) 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

4) 直系亲属或配偶在境外组织、机构工作的; 5) 有移居境外或长期出境意向的; 6) 临时招聘或暂时借用的; 7) 其他经保密办认定不适宜的。

五、涉密人员的权力和义务

1. 涉密人员权力:

1) 依据相关法规,掌握、知悉、管理职责和业务范围内相应等级国家秘密的权力;

2) 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相应等级涉密会议、科技交流、展览等涉密活动的权利; 3) 进入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相应等级涉密场所的权利; 4) 享受相应等级的涉密人员保密津贴;

5) 拒绝执行违反保密规定的指示 、指令和要求; 6) 制止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7) 举报、控告泄密行为;

8) 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如实反映本单位保密工作情况; 9) 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提出建议;

10) 参加保密业务培训和保密组织活动;

11) 保密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力。 2. 涉密人员义务:

1) 忠于职守,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保密规定; 2) 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掌握相关的保密知识;

3) 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主动接受保密检查和指导;

4) 熟悉工作业务范围内的保密责任和国家保密事项,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

5) 发生泄密或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保密规定,应如实向公司保密办报告情况。 3. 涉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 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2) 擅自复制或非法传递、提供所经管的国家秘密载体;

3) 玩忽职守,致使国家秘密载体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或失去控制; 4) 擅自到境外驻华机构、企业等应聘、兼职,或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 5) 发生泄密事件后,隐瞒事实或不及时报告; 6) 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活动; 7) 其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涉密人员涉密等级变动

1. 涉密人员定密后应与公司签订《保密责任书》(见附件8),以规范涉密人员职责和权利。涉

密人员出国(境)应填写《涉密人员出境审批表》(见附件9),并与公司签订《涉密人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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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保密协议书》(见附件10);

2. 原涉密人员承担更高一级的涉密任务、进入更高一级的涉密岗位时,均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填写《涉密人员涉密等级变更审批表》(见附件11),审查合格后方可转级工作; 3. 涉密人员调离或免职或退休时,要填写《脱离涉密岗位审批表》(见附件12)。离开涉密岗位的涉密人员,要与保密委员会签订《涉密人员离岗保密承诺书》(见附件13)。要对其个人所

承办、保管的秘密载体、涉密物品向指定人员或部门进行清退、移交。不准将原秘密资料、科研成果等秘密资料作为自我推荐材料,不得对外泄露秘密事件、文件;

4. 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其所知悉和掌握的国家秘密在保密期限内的,保密委员会应当对其

涉密程度进行评审,确定一定时间的脱密期。

绝密级涉密人员脱密期为两年,机密级涉密人员脱密期为一年,秘密级涉密人员脱密期为六个月。

脱密期起始时间自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置日起算。脱密期限结束后,脱密期自行解除。

七、涉密人员的考察、奖励和处罚

1. 涉密人员工作部门负责对涉密人员工作情况和政治表现进行考察,有针对性地进行保密教

育;对不符合保密要求的要及时调离,并向保密办报告,填写《脱密涉密岗位审批表》(见附件10)、签订《涉密人员离岗保密承诺书》(见附件11)。

2. 保密办负责对涉密人员日常的学习和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进行考评,必要时向保密委员会报告,作为奖惩的依据之一。

3. 对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保密规定,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在保密工作方面

有突出贡献的涉密人员,公司将依据保密奖惩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4. 对不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造成泄密的涉密人员,各部门应及时通过保密办向保密委员

会提出报告。保密委员会要视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停止履行职务、调离岗位、撤销涉密资格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保障措施

1. 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无审查记录,扣罚保密办负责人当月保密津贴,并责

成写出纠正措施。 2. 没按规定,私自将涉密人员涉密岗位转级的,扣除部门负责人及保密办负责人当月保密津贴,

并责成写出书面纠正措施。 3. 涉密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脱密手续,擅离涉密岗位,扣罚部门负责人当月保密津贴,并责成相关人员写出纠正措施。

4. 如不按规定发放保密津贴,扣罚保密委负责人当月奖金。

第七章 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

一、国家秘密载体及其分类

国家秘密载体(以下简称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国家秘密载体主要有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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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文字、图形、符号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载体。如国家秘密文件、文稿、文书、档案、

电报、信函、数据统计、图表、照片、书刊及其他图文资料等。 2. 以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记录着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磁盘(含软盘、硬盘)、

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 3. 以电、光信号记录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U盘、光盘和电波、电缆、光纤等。 4. 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仪器、产品等载体。

二、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原则:

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要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

三、国家秘密载体的标识

1. 纸介质载体,在封面或首页明显处(一般为左上角)以“密级★保密期限”的形式进行标识,

没有标明期限的,按该密级最长保密期限计算。 2. 磁介质载体的标识:

1) 可反复、长期使用的存储国家秘密的计算机(含便携式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及其

它设备,按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进行标识,没有标明保密期限的,按该密级最长保密期

限计算。密级标识方法是在显著位置粘贴公司涉密设备标签,由公司保密办统一编号管理。涉密设备标签如下图:

编号: 使用人:

2) 一次使用的存储国家秘密的光盘、软盘、录音带、录像带等在显著位置以“密级★保密

期限”的形式进行标识,按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进行标识,没有标明保密期限的,按该

密级最长保密期限计算。

密级: 四、国家秘密载体的收发 、传递、保存与销毁

1. 收发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填写《收文登记》(见附件14)和《发文登记》(见附件15)。

2. 传递秘密载体,应通过机要途径,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秘密载体。传递秘密载体,须经公

司主管领导批准,由保密办办理相关登记签收手续后,派人护送。传递绝密级秘密载体,实行二人护送制。

3. 公司职能部门根据上级主管机关或使用方机关要求上报的涉密材料,必须标明密级,交由保

密办办理相关收、发文登记手续,由机要途径传递。因工作急需个人携带,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在保密办办理相应携带手续《携带涉密载(媒)体外出审批单》(见附件16),送达后将对方保密部门签收的回执单带回本公司交还保密办。

4. 传递秘密载体,应包装密封:秘密载体的信封或者袋牌上应当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

名称。使用信封封装绝密级秘密载体时,应当使用防透视材料制作的、周边缝有韧线的信封,信封的封口及中缝处应当加盖密封章或加密封封条;使用袋子封装时,袋子的接缝处应当使用双线缝纫,袋口应当用铅志进行双道密封。

5. 保存秘密载体时,应当选择安全保密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绝密级秘密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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