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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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绞车运行时必须声光信号齐全、灵敏、可靠;严禁双向操作使用小绞车。

(四)小绞车使用时必须设备完好、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灵敏、可靠。

(五)受地压影响,绞车基础和轨道倾斜影响使用时,应及时处理;巷道断面安全间隙不够地段使用绞车打运,巷帮必须设置绞车硐室,必要时安装安全可靠的导绳装置。

(六)小绞车使用的钢丝绳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五章 无极绳绞车运输管理规定

一、无极绳绞车的安装

(一)无极绳绞车必须具备煤安标志,电气部分符合防爆管理规定方可入井使用。

(二)绞车主机、张紧装置、尾轮应安装在巷道底板稳定地点,用地脚螺栓固定并根据负荷情况加补点柱支撑。

(三)无极绳绞车巷道安装尺寸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主机最突出部位:距巷帮侧不小于0.3m。

(四)无极绳绞车机尾回绳轮的安装标准为,用不少于8根直径22mm长2.5m的锚杆打入巷道底板和40t链条相铰接来固定回绳轮,或用30#工字钢垂直于轨道中心线并放置于轨道下方,两端深入巷邦不少于300mm,用混凝土浇灌,并与40t链条相铰接来固定回绳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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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运输线路要求

(一)轨道质量必须符合《煤矿窄轨铁路维护质量标准》,达到合格要求。轨道轨型不低于22kg/m,严禁使用非标准道岔。

(二)无极绳绞车运行坡度不得大于绞车设计规定值。 (三)在矿车能自行下滑的轨道线路上应设挡车装置,并确保灵敏可靠。

(四)无极绳绞车运输行车两侧的安全间距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第23条规定。

(五)无极绳绞车运输水平转弯时,应设计转弯装置,并用地脚螺栓固定。

(六)根据巷道具体情况,配置相应的托、压绳轮,以钢丝绳不磨轨枕为准。当托、压绳轮磨损严重时必须进行更换;钢丝绳脱离托轮时,必须及时调整。

三、信号和照明

(一)无极绳绞车司机操作处、摘挂钩处必须安设充足的照明,必须有声光信号或使用手持式移动通讯信号装置。

(二)长距离运输应在中途设置观察信号硐室。有制动装置的钩头车可设跟车工,跟车工必须装备与绞车司机随时联系的信号装置。

(三)尾轮处应设专职信号工,在绳道外安全处观察尾轮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发出信号停车。

四、运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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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极绳绞车运行时,绳道范围内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二)安设在无极绳车场和绳道内的调度绞车,严禁与无极绳绞车同时运行。

(三)无极绳绞车运输绳道内不得停放车辆。确需存放时,必须编制措施,规定存车数量和位置。并在摘挂钩附近设置能观察梭车情况的躲避硐室。绳道内所存车辆必须逐辆用锚链或钢丝绳锁在轨道上,在车辆能自行下滑的轨道上必须加设制动器。

(四)无极绳绞车运行到位后,要将车掩牢,车辆下方打上一道“十字挡”,方可进行转运及装卸车。

(五)无极绳绞车打运特殊大件时,应编制专项措施。牵引综采支架车辆不超过一辆;其他车辆数根据牵引力、巷道坡度及载荷计算确定,并在车场摘挂钩处明确标出。

(六)无极绳绞车运输,在处理掉道事故时,应制定安全措施,且必须稳住车辆,释放掉道时产生的钢丝绳异常张紧力。

(七)运行时必须使用保险绳。 五、其他规定

(一)无极绳绞车司机及信号把钩工操作处应悬挂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二)每班开车前必须对绞车及制动装置、梭车、声光信号、连接装置、张紧装置、尾轮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每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打运线路的顶板情况、托绳轮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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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打运材料时,必须认真检查装载捆绑情况以及钩头连接情况。

(四)牵引钢丝绳每班使用前必须检查一次,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5条、第406条、第408条、第409条等有关条款的规定。

(五)认真做好日常检修工作,特别是钢丝绳和传动部位要及时加油,不准缺油使用。

(六)机尾回绳轮要加防护装置。

(七)无极绳绞车运输严格执行斜巷运输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章 卡轨车运输管理规定

一、卡轨车的运行坡度、运行速度、载荷重量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之间的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和第23条的要求。

二、必须按照卡轨车的安装说明书和有关技术措施来安装卡轨车系统。

三、卡轨车必须有可靠的制动系统,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78条的要求。

四、轨道质量必须符合《煤矿窄轨铁路维护质量标准》,达到合格要求。轨型采用38kg/m轨道,严禁使用非标准道岔。

五、在矿车能自行下滑的轨道线路上应设挡车装置,并确保灵敏可靠。

六、卡轨车运输水平转弯时,应设计转弯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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