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评价办法》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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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 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评价办法》的通知

(铁总建设[2014]125号)

现将《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评价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勘察设计单位提高施工图质量,及时提供施工图文件,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

司)《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评价,是指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阶段工作定期进行的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评价内容包括施工图提供、施工图质量、配合施工等,总分300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已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开始评价,对已经完成初验的项目,不纳入下期评价范围。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评价的有关事宜纳入勘察设计合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评价。

第四条 施工图评价按项目进行,其中大桥、隧道、电气化、通信信号、站房等大型工点或专业项目,可按工点或专业进行评价。

第五条 施工图评价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进行,接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总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施工图评价管理工作。工程管理中心承担施工图评价初审工作,建设管理部承担评价结果公示及公布工作。

第七条 铁路局和铁路公司负责各自管理的大中型建设项目评价工作,实施委托代建的建设项目由代建方负责评价。

第八条 铁路局和铁路公司应成立相应评价机构,负责施工图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评价时应征求施工图审核、监理、施工单位和铁路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意见;涉及营业线施工的项目,还应征求运营管理相关部门的意见。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整改落实。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附件1所列的评价内容和标准进行评价和评分。对发现的问题及项目扣分应经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并限期整改;勘察设计单位有不同意见的,可书面阐明理由,但不得拒签。

评价结果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第十一条 其他参建单位、铁路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运营管理部门发现勘察设计问题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建设单位应通知勘察设计单位研究完善,属于评价内容的,经确认后纳入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