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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它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重大危险性工程。 10.0.4 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措施、检查验收标准、计算书及附图等,并符合以下规定:

1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规模、施工难度等要素,明确各管理层方案编制、审核、审批的权限。

2专业分包工程,应先由专业承包单位编制,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总包单位审核备案。

3经过审批或论证的方案,不准随意变更修改。确因客观原因需修改时,应按原审核、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10.0.5 安全技术交底应采取分级交底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开工前,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前,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及安

全管理机构,向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方案交底。

2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应会同方案编制人员、项目施工员向参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方案实施安全交底。

3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4安全员及各条线管理员应对新进场的工人应实施作业人员工种交底。 5作业班组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操作规程交底。

11 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

11.0.1 通过分包来完成施工任务是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方式,分包过程是整个施工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劳务分包、专业工程分包,还是机械设备的租赁或安装拆除分包,为了防止资质低劣的分包商和从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对分包过程必须从源头抓起,进行全过程控制,即建筑施工企业需要从分包商的资格评价和选择、分包合同的条款约定和履约过程控制、结果评价三个环节进行控制。

1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2.0.3 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施工项目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①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②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③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应当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①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②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③1亿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应当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配。

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3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再适当增加。

13应急救援管理

13.0.4应急救援预案是实施应急措施和行动的方案,应具体说明:

——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

——应急期间的负责人和起特定作用人员(如消防员、急救人员等)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必要应急设备、物资、器材的配置和使用方法,如装置布置图、危险原材料、工作指示和联络电话等;

——应急期间应急设备、物资、器材的维护和定期检测的要求,以保持其持续的适用性; ——有关人员(包括处在应急场所外部人员)在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保护现场、组织抢救等措施的详细要求;

——人员疏散方案;

——企业与外部应急服务机构、立法部门、社区和公众等沟通; ——至关重要的记录和相应设备的保护。

13.0.4管理能力、环境特征和风险程度(如:气象的预警等级)不同,防范、应急的程度也不同,企业应根据不同的程度分级制订应急救援预案。接到报告后,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这样更具操作性。

13.0.5 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各管理层,项目部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按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人员和应急设备、物资、器材。

1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4.0.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如实向本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应按规定应在1小时内如实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15安全检查和改进

15.0.2 安全检查是指对安全管理体系活动和结果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的常规监测活动,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安全检查掌握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动态,发现并纠正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活动或结果的偏差,并为确定和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提供信息。

15.0.6指通过技术手段,即对事故、未遂事故和安全检查结果的综合、分类、统计和分析,确定今后需防止或减少发生的潜在事故或不合格,并针对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目的是防止同类问题的发生。 16 安全考核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