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2012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一 文章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2012更新完毕开始阅读f31855a7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3bddf4f

设置在基坑侧壁土体内的承受拉力与剪力的杆件。例如,成孔后植入钢筋杆体并通过孔内注浆在杆体周围形成固结体的钢筋土钉,将设有出浆孔的钢管直接击入基坑侧壁土中并在钢管内注浆的钢管土钉。

2.1.19 土钉墙 soil nailing wall 由随基坑开挖分层设置的、纵横向密布的土钉群、喷射混凝土面层及原位土体所组成的支护结构。

2.1.20 复合土钉墙 composite soil nailing wall

土钉墙与预应力锚杆、微型桩、旋喷桩、搅拌桩中的一种或多种组成的复合型支护结构。 2.1.21 重力式水泥土墙 gravity cement-soil wall

水泥土桩相互搭接成格栅或实体的重力式支护结构。 2.1.22 地下水控制 groundwater control

为保证支护结构、基坑开挖、地下结构的正常施工,防止地下水变化对基坑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所采用的截水、降水、排水、回灌等措施。 2.1.23 截水帷幕 curtain for cutting off drains

用以阻隔或减少地下水通过基坑侧壁与坑底流入基坑和防止基坑外地下水位下降的幕墙状竖向截水体。

2.1.24 落底式帷幕 closed curtain for cutting off drains

底端穿透含水层并进入下部隔水层一定深度的截水帷幕。 2.1.25 悬挂式帷幕 unclosed curtain for cutting off drains 底端未穿透含水层的截水帷幕。 2.1.26 降水 dewatering

为防止地下水通过基坑侧壁与基底流入基坑,用抽水井或渗水井降低基坑内外地下水位的方法。

2.1.27 集水明排 open pumping

用排水沟、集水井、泄水管、输水管等组成的排水系统将地表水、渗漏水排泄至基坑外的方法。

2.2 符号

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

Eak、Epk──主动土压力、被动土压力标准值; G──支护结构、土的自重; J──渗透力;

M──弯矩设计值;

Mk──荷载标准组合的弯矩值; N──轴向拉力或轴向压力设计值;

Nk──荷载标准组合的轴向拉力值或轴向压力值;

pak、ppk ──主动土压力强度、被动土压力强度标准值;

p0──基础底面附加压力的标准值; ps ──土对挡土构件的分布反力;

ps0──土对挡土构件嵌固段的分布土反力初始值;

P──预加轴向力值;

q──降水井的单井流量;

q0──地面均布荷载;

s──降水引起的建筑物基础或地面的固结沉降量;

s0──基坑地下水位降深;

sd──基坑地下水位的设计降深; Sd──荷载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Sk──荷载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u──孔隙水压力;

V──剪力设计值;

Vk──荷载标准组合的剪力值;

v──挡土构件的水平位移。

2.2.2 材料性能和抗力

C──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支护结构位移或建筑物基础、地面沉降的限值; c──土的粘聚力;

Ec──锚杆的复合弹性模量;

Em──锚杆固结体的弹性模量;

Es──锚杆杆体或支撑的弹性模量或土的压缩模量;

fcs──水泥土开挖龄期时的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fpy──预应力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fy──普通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k──土的渗透系数;

Rk──锚杆或土钉的极限抗拔承载力标准值;

qsik──土与锚杆或土钉的极限粘结强度标准值;

q0──单井出水能力;

Rd──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R──影响半径;

γ──土的天然重度; γcs──水泥土墙的重度; γw──地下水的重度; ?──土的内摩擦角;

2.2.3 几何参数 A ──构件的截面面积;

Ap──预应力钢筋的截面面积; As──非预应力钢筋的截面面积; b──截面宽度;

d ──桩、锚杆、土钉的直径或基础埋置深度;

h──基坑深度或构件截面高度;

zwa──基坑外地下水水位距地面的深度; zwp──基坑内地下水水位距地面的深度; H──潜水含水层厚度; la──锚杆锚固段长度; ld──挡土构件的嵌固深度;

lf ──锚杆自由段长度;

l0──受压支撑构件的长度;

M──承压含水层厚度; rw──降水井半径;

β──土钉墙坡面与水平面的夹角;

α──锚杆、土钉的倾角或支撑轴线与水平面的夹角。

2.2.4 设计参数和计算系数

ks ──土的水平反力系数;

kR──弹性支点轴向刚度系数;

K──稳定性安全系数; Ka──主动土压力系数; Kp──被动土压力系数;

m──土的水平反力系数的比例系数; α──支撑松弛系数;

γF──作用基本组合的综合分项系数;

γo──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

ζ──主动土压力的坡面倾斜折减系数; λ──支撑不动点调整系数; μ──墙体材料的抗剪断系数; ψw──降水沉降计算经验系数。

3 基本规定

3.1 设计原则

3.1.1 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其设计使用期限。基坑支护的设计使用期限不应小于一年。 3.1.2 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1 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 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3.1.3 基坑支护设计时, 应综合考虑基坑周边环境和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基坑深度等因素,按表3.1.3采用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对同一基坑的不同部位,可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

表3.1.3 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破坏后果 支护结构失效、土体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或主体结构施工安全的影响很严重 支护结构失效、土体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或主体结构施工安全的影响严 重 支护结构失效、土体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或主体结构施工安全的影响不严重

3.1.4 支护结构设计时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受荷载,

或出现压屈、局部失稳; 2)支护结构及土体整体滑动; 3)坑底土体隆起而丧失稳定;

4)对支挡式结构,坑底土体丧失嵌固能力而使支护结构推移或倾覆; 5)对锚拉式支挡结构或土钉墙,土体丧失对锚杆或土钉的锚固能力; 6)重力式水泥土墙整体倾覆或滑移;

7)重力式水泥土墙、支挡式结构因其持力土层丧失承载能力而破坏; 8)地下水渗流引起的土体渗透破坏。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1)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支护结构位移;

2)因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渗流或施工因素而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

道路等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土体变形; 3)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支护结构位移; 4)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地下水渗流。 3.1.5 支护结构、基坑周边建筑物和地面沉降、地下水控制的计算和验算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式要求:

?0Sd?Rd (3.1.5-1)

式中: γ0──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本规程第3.1.6条的规定采用;

Sd──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轴力、弯矩等)设计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