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河北张家口万亿级新能源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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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产业消纳。加快沽源风电制氢及下游产业示范项目建设,开通张家口-北京带宽100 吉比特每秒(Gbps)直达光路,建设张北大数据中心示范项目,形成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产业链。将示范区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结构升级结合起来,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低能耗、低排放的清洁型产业。

可再生能源交通工程。加快构建示范区可再生能源交通网络,率先在公共交通、出租车、旅游观光等领域推广使用电动汽车,完善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到2020 年实现可再生能源交通网络全覆盖。

建设分布式供能样板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因地制宜建设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发电以及燃气“热电冷”联产等各类分布式电源。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规划建设一批以智能电网、物联网和储能技术为支撑的微电网示范工程和新能源综合供能区域,提高系统消纳能力和能源利用效率。到2020 年,在奥运场馆、高档酒店、标志性建筑等场所率先建成一批分布式供能样板工程。

专栏3 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应用示范工程重点建设内容

(三)着力打造五大功能区。

1、低碳奥运专区

按照举办“低碳奥运”的理念和要求,力争2022 年冬奥会前崇礼县用能基本使用可再生能源,并逐步在示范区内推广。

建设低碳奥运场馆。以崇礼县可再生能源电力作为奥运场馆用电的主供电源,周边县区的电力作为辅助电源,实现奥林匹克中心和其他赛场用电100%采用可再生能源。建设4—6 座10 万平方米级以上大型太阳能集中供热站,实现奥运场馆所有建筑采用可再生能源供热。

推行低碳市政和交通。采用集中和分布式相结合供能模式,在崇礼县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用电用热全部采用可再生能源。按照绿色、智能的理念,打造可再生能源交通运输体系,专区内交通运输全部采用可再生能源设施供能。

打造低碳民居。奥运村、崇礼县城、主要风景区和周边农村采暖全部采用可再生能源。奥运村和县城按照集中为主、分散为辅的方式,供暖主要采用太阳能、地热等热源,其他区域利用分布式太阳能方式供热。

2、可再生能源科技创业城

围绕提升示范区科技服务能力,在主城区规划建设科技创业城,打造可再生能源高端人才聚集地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加大可再生能源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吸引国内外特别是京津地区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院校采取合作办学的形式,到示范区设立分校和专业人才培训基地。支持建设可再生能源国际人才港和院士工作站,吸引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建立分部或研发中心,提高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应用研发能力,为示范区乃至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技术支撑。

在张家口经济开发区和西山、东山等产业集聚区高标准建设可再生能源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鼓励高端技术人才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到园区创业,大力引进信息服务、金融服务、法律咨询和成果交易等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高标准创业服务,打造全国知名的可再生能源企业创业服务中心。

3、可再生能源综合商务区

围绕提升示范区综合服务功能,在主城区高铁站附近规划建设集商务会展、成果展示等为一体的可再生能源综合商务区。建设配套设施完善、服务便捷的现代化国际新能源商务会展中心,打造国际性可再生能源研讨交流平台。建设大型现代化可再生能源展览馆、科普基地、主题公园、文化广场,展示宣传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应用理念、历程、技术、成果。

4、高端装备制造聚集区

瞄准风光电装备发展前沿领域,在张家口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可再生能源高端装备产业园,重点发展并网智能控制设备、新能源汽车、高转换率光伏组件、太阳能热电聚光器等可再生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业,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和水平。

5、农业可再生能源循环利用示范区

将农业废弃物能源化利用、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农村可再生能源集中供气供暖等项目与当地生态农业有机结合,建立可再生能源保障、大气污染控制、面源污染治理、农产品质量提升和人居环境改善的美丽乡村示范区。

五、政策支撑

(一)金融政策。

由地方发起成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吸引民间资本入股并参与管理运营。利用各类金融资源,成立可再生能源担保基金,为可再生能源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和资产证券化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及相关企业到包括区域性股权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和发债融资。推动京津冀三地碳交易市场协同发展,探索碳金融对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应用的支持。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质(抵)押等担保贷款业务。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产气等预期收益开展质押贷款业务。研究探索投贷结合、信用担保、信用保证保险等创新型金融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发展与可再生能源投资、建设、技术创新和消费相关的保险业务,鼓励保险资金投资示范区可再生能源领域。

(二)人才政策。

建立可再生能源人才培养基地,加强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培育,鼓励示范区内高等院校设立可再生能源专业和建设硕士以上学位授予点。实施可再生能源人才引进工程,吸引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所需的高级复合型人才、高级技术研发人才来示范区工作。加强示范区与京津及河北其他地区人才制度对接,搭建科技人才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人才交流互动机制,支持北京、天津和河北其他地区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在示范区建立联合培养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