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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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社144家、农业龙头企业19家(其中省级以上10家,国家级3家)、有效期内的省级农业类名牌产品达47个(含林业、渔业)。

2014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2593.54亿元,比上年增长8.8%。在规模以上工业中,重工业增加值1482.63亿元,增长11.8%,占57.2%;轻工业增加值1110.91亿元,增长5.0%,占42.8%。

全年全市规模以上五大支柱产业完成增加值1803.81亿元,增长10.6%;四个特色产业完成增加值249.66亿元,增长4.0%。

全年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6.3%,其中,医药制造业增长9.2%,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增长19.8%,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增长0.1%,医疗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下降6.2%。

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3.9%,其中,装备制造业增长14.4%,钢铁冶炼及加工业增长22.7%,石油及化学制造业增长5.4%。装备制造业中,汽车制造业增长13.8%,船舶制造业和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制造业分别增长10.9%和8.5%;钢铁冶炼及加工业中,钢压延加工增长22.7%;石油及化学行业中,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增长10.8%,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7.4%,橡胶制品业下降5.5%。

2014年全市进出口总额1625.3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2%。其中进口654.61亿美元,增长5.2%;出口970.69亿美元,增长6.8%。

机电产品出口696.25亿美元,增长5.8%,占出口总额的71.7%;高新技术产品出口365.24亿美元,增长8.7%,占37.6%。

全市新签外商直接投资项目465宗,合同外资金额43.15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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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6.8%。实际利用外资45.29亿美元,增长15.0%。其中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实际利用外资9.00亿美元,增长7.7%;专用设备制造业实际利用外资2.39亿美元,下降17.4%。

《珠三角规划纲要》、广东“双转移”战略、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及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等重大政策的逐步落实,推进深莞惠、莞港台合作,加快珠三角一体化,为东莞市融入区域合作发展提供新的空间。

“十二五”时期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是:按照建设现代制造业名城、创新创业宜居生态城市、珠三角新兴物流城市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2015 年,全市生产总值达6250亿元(按2010年价测算),人均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2%,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8%。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控制在4%以内。科学发展继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经济社会转型取得决定性进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突破,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

1、规划编制情况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土地管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深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在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东莞市实际情况,编制《广东省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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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全市国民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土地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效益。

《规划》以第二次全国土地利用调查数据为基础进行编制,于2009年1月获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

2、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2005年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东莞市土地总面积247413.0公顷,已利用土地238904.0公顷,土地利用率96.56%。其中农用地面积12146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9.09%(其中耕地14943.0公顷,园地45873.0公顷,林地36962.0公顷(国土统计口径,不含平地中的经济林地和四旁绿化),牧草地165.0公顷,其它农用地23524.0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9827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9.72%(其中城市用地4583.0公顷,建制镇用地10703.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17060.0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49767.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9404.0公顷,水利设施用地5425.0公顷,其它建设用地1335.0公顷);其他土地面积为2766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1.18%(其中水域19161.0公顷,自然保留地8509.0公顷)。

东莞市2005年建设用地占总面积比例已达39.72%,为全省平均水平的4倍多;土地利用率高达96.56%,高于全省94.59%的平均水平;其它土地中绝大部分为河流水面及难以利用开发土地,土地开发后备资源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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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规划至2020年,东莞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1833.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7922.0公顷。统筹城乡土地资源,优化各业各类用地结构与布局,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必要的用地需求。规划至2020年,东莞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7678.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用地规模控制在95600.0公顷以内。

表1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单位:公顷 规划基期年 规划近期年 规划目标年 指标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属性 33749 34308 98278 82114 65054 16163 - — — — 136 31977 27922 104111 86610 69748 17501 8388 5228 730 730 96 31833 27922 117678 95600 79135 22078 19400 13894 4000 4000 89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指 标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总量 建设用地总规模 指标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增量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指标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效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 指标 (平方米/人) 《规划》将土地质量较好、集中连片、水利条件和水土保持设施良好、耕作效益高的耕地和通过适当改造能提高耕地质量的现有中低产田,以及为基本农田生产和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至2020年东莞市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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