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穗国房字[2009]405号)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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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交土地出让金发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 移交函件、批文(部队转制,军转民用地) 报建审核意见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属有偿取得的1 原件 土地 1 原件 8 9 10 11 1 原件 属部队建房的 1 原件 1 原件 1 原件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12 房屋报建文件证 及附图 13 14 15 违法建设处理决定通知书及罚款收据 规划验收的竣工图纸 房屋测绘成果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报告 书 存在违法建设1 原件 的 1 原件 1 原件 没有竣工图的,可提供报建图 16 房屋门牌证明 公安部门门牌证明 在建工程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书 银行与开发企业确定抵押情况的报告 合建合作合同 预售许可证 1 原件 17 18 19 其他资料 20 2007年10月1日之前已设定在建工1 原件 的提交在建工程抵程抵押的 押登记证明书 实测面积与抵押登已设定在建工记证明书记载情况1 原件 程抵押的 不相符的 合作开发的项1 原件 目 1 复印属于出售的 件 21 楼盘单元明细表 2003年6月13日1 原件 前领取预售许 可证的 21

?市政用房的移交须提供市建委、市道路扩建办出具的证明文件 土地出让合同? 教育配套用房的移交须提供教育局、条款里规定要国资部门出具的证移交有关房屋明文件 1 原件 (市政用房、小?其它小区或楼宇区或楼宇配套配套用房的移交须用房)的及直管提供相应接收单位房拆迁的 证明 直管公房的移交须提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房屋来源经人书、仲裁机构的生效1 原件 民法院判决的 裁决书、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1 原件 22 移交房屋证明 23 法律文书 24 自编地址和实测登记地址一一对应的说明 第七十二条 自然人自建房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申请房地产初始登记:

序号 资料种类 资料名称 广州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份数 是否 原件 条件 备注 1 2 3 4 申请书 身份证明 1 原件 1 复印 件 土地使用权来土地所有权状或旷地证 源证明 国有土地使用证 历史上已办理1 原件 土地登记的 1 原件 22

5 6 7 8 9 10 报建审核意见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房屋报建文件证 及附图 违法建设处理决定通知书及罚款收据 规划验收竣工图纸 房屋测绘成果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报告 书 1 原件 1 原件 1 原件 存在违法建设1 原件 的 1 原件 1 原件 1 原件 没有竣工图的,提供报建图 11 房屋门牌证明 公安部门门牌证明 12 合建合作合同 合作建房的项1 原件 目 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经人民法院(仲1 原件 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机构)判决 裁决书、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第二节 转移登记

其他资料 13 法律文书 第七十三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

序号 1 2 资料种类 资料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登记申请书 单位、个人身份证明 份数 是否 原件 条件 备注 申请书 身份证明 1 原件 1 复印 件 3 土地使用权来国有土地使用证 源证明 原件1 及复 印件 23

4 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红线附图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交土地出让金发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报建文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其他规划批准文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原件1 及复 印件 1 复印 件 复印 件 5 6 7 8 9 1 1 1 复印属在建工程的 件 复印 件 属公开转让的1 原件 在成交后提交 包括公示的转让合1 原件 属公开转让的 同等资料需加盖转让方的公章 1 原件 证明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转让公告及相关公示材10 文件 料 财税部门征(免)税证明 共有人对宗地份额认定报告以及共有权人同意份额(部分)转让的报告 其他资料 关于宗地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证明 他项权利人同意在不涂消抵押登记的状态下转让的报告 国资部门或上级单位同意转让批文 11 12 土地使用权属1 原件 共有的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13 1 原件 14 属不涂销抵押1 原件 他项权利人出具 转让的 1 复印属国有单位的 件 15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