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服务区(点)管理暂行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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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在安排自助服务区和自助服务点空间和面积时,应充分考虑空间的可扩展性和收缩性。

(一)自助服务区(联行式): 1.空间要求:高3.3米以上。

2.面积要求:10~50平方米(可根据各行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二)自助服务点(网点式): 1.空间要求:高3.3米以上。

2.面积要求:30~120平方米(可根据当地人民银行要求或各行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自助服务区和自助服务点外观形象设计。 (一)自助服务区(联行式)

外立面形象识别标识:门体上有独立的横式 标准组合标识,标准组合下方(门框梁上方)有独立的24小时自助服务灯箱,下方有POP8090全天候多视角提示灯箱(详见《 VI制作标准手册第一分册》B1,24小时自助服务门面效果图和与原有营业网点相连独立自助服务区门面效果图)。灯箱的宽度与自助服务区门体宽度基本相同,高度必须在4m以上(在保证2m~2.4m的门体高度和0.25m感应门操作器横梁高度厚,灯箱可根据实际尺寸确定高度)。玻璃门和玻璃墙均为防弹玻璃。活动玻璃门离地1m高度有0.08m宽并阴刻有横式 标准组合(交行蓝3MVT3009)贴膜的防撞提示;1m下有装饰性磨砂贴,固定玻璃门和玻璃幕墙离地1m高度有0.08m宽并阴刻有横式 标准组合磨砂贴膜的防撞提示。外立面墙、柱可采用偏暖色系石材或铝塑板,门梁及门框采用磨砂不锈钢。

(二)自助服务点(离行式)

1.网点式:外立面装饰设计要求有独立的交行形象识别标识,门梁上方有24小时自助服务灯箱,下方有POP8090全天候多视角提示灯箱(详见《 VI制作标准手册第一分册》B1.24小时自助服务门面效果图和独立的自助服务点门面效果图)。灯箱的宽度与门体宽度基本相同,高度必须在4m以上(在保证2m~2.4m的门体高度和0.25m感应门操作器横梁高度厚,灯箱可根据实际尺寸确定高度)。

玻璃门和玻璃墙均为防弹玻璃,离地1米高度有0.08m宽并阴刻有横式 标准组合(交行蓝3MVT3009)贴膜的防撞提示。1m下有装饰性磨砂贴;固定玻璃门和玻璃幕墙离地1m高度有0.08m宽并阴刻有横式 标准组合磨砂贴膜的防撞提示。外立面墙、柱可采用暖色系石材或铝塑板,门梁及门框采用磨砂不锈钢。

2.银亭式:有独立的交行形象识别标识,银亭门上方有中轴式 标准组合,下方有24小时自助服务标准组合全天候多视角提示灯箱。灯箱的宽度和高度可根据银亭的实际尺寸确定宽度和高度。玻璃门和玻璃墙均为防弹玻璃,离地1m高度有0.08m宽并阴刻有横式 标准组合(交行蓝3MVT3009)贴膜的防撞提示,1m下有私密性磨砂贴。

3.单机(ATM)式

(1)穿墙式:外墙应悬挂ATM8060或ATM90120(详见《 VI制作标准手册第一分册》A8-2、A8-3图示)。

(2)大堂式:应有 形象识别标识(应根据机型选择制作 标准组合)。 第十六条 自助服务区和自助服务点(网点式)内部形象识别。墙面:可采用偏暖色系石材或其他材料。天棚:面积较大的应考虑设计层次天棚,面积较小的一律采用平顶。地面:采用中性色系进口或国产花岗岩石材。顶部及ATM等机具上方设有 规范的识别标识和明显提示标识(详见《 VI制作标准手册第一分册》B5至B7)。

采用穿墙式或大堂式ATM,应在隐私隔断上设计宣传资料箱;采用大堂式自助设备,应选择在隐私隔断上设计宣传资料箱和设计活动的宣传资料架(如在分行级营业大厅);应在适当的位置设计IC电话及电话台等辅助设备。

第十七条 自动柜员机(ATM)主识别画面(睡眠保护)有统一的中轴式 标准组合识别画面(详见《 形象识别管理手册》和《 VI制作标准手册第一分册》配套光盘的多媒体动画片头,配有统一的听觉识别音乐)。有全行统一的插卡功能提示识别画面(动画)。

第十八条 ATM应用范围、标准、定义,以及操作界面和流程等,必须符合全国银行卡办公室颁布的《银行自动柜员机(ATM)应用规范》。

第十九条 自助服务区和自助服务点(网点式和银亭式)的照明、插座电路。数据、通讯线路等设计应分别铺设套管暗线。

(一)普通照明电路,必须设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回路,保证24小时照明的需要,延长灯具的寿命,每个回路设置“定时器”开关。

(二)应设计足够的应急灯和安全出口,以保证停电或发生意外情况时,方便人员安全疏散和撤离现场。CI灯箱应单独设计回路,并加装“定时器”开关。

(三)独立设计UPS插座电路回路,供自助服务区(点)的机器设备使用。市电插座电路,可根据实际需要设计一路或几路回路,供空调等其他设备使用,符合《电器施工规范》。

(四)数据和通讯线路,采用一线通网络线和一线通网络电话线布设,通讯采用五类网络线。

第二十条 自助服务区和自助服务点的安全装置和要求。 (一)用房的四周墙体和门窗必须坚固,玻璃应符合防爆要求。 (二)必须安装门禁(单点式除外)、报警、监控系统,根据面积和设备数量按规定配足灭火器材。

1.门禁电源采用UPS电源线路,停电时必须解锁,以保证客户能够手动将门扇平滑推开出去。门禁系统必须设计一樘或一樘以上门禁刷卡装置。门体活动扇和固定扇必须采用框边夹胶玻璃安全门或贴膜钢化玻璃安全门。

2.联网报警、监控系统的施工设计、安装要求等,均照《 自动柜员机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自助银行安全防护管理规定》和《 电视监控联网报警管理规定》(交银发〔2000〕21号)执行。

第四章 自助服务区(点)设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 总行私金部汇总全行申报年度自助设备需求购置计划,编制年度全行自助设备需求总量。根据年度全行自助设备需求总量和业务发展要求,由私金部会同财会部和电脑部提出年度设备总量及购置资金预算;私金部在预算资金内,依据各分行有关业务数据提出分配计划。分配计划经电脑部、财会部会签报请

总行电子化领导小组批准后正式下达全行。未经总行批准,各分支行不得自行购置或借用各种自助设备。

第二十二条 总行电脑部根据正式下达的年度全行ATM机等设备购置分配计划通知,在总行规定的品牌选型范围内通过邀评标方式,组织订、供货事宜。

第二十三条 自动柜员机(ATM)到货后,各行不得自行开箱,应待供应商硬件工程师到达现场后,按合同规定一同开箱验机。分行技术人员要认真监督验机工作的每个步骤,发现问题要立即提出。现场验机完毕,由供货商工程师填写《安装验机报告》(一式三份),签字后供、需双方各存一份,另一份加盖分行章后报总行电脑部,作为验收合格依据。

验机主要内容包括:

(一)检查附件是否齐全,外观有无破损,保险柜密码是否正确,能否顺利开启。

(二)打开电源后各部分自检是否正常,包括控制机、流水账打印机、客户打印机等各项自动功能。

(三)测试出钞部分是否正常。用供应商提供的专用测试盘启动自动柜员机后,可使用键盘指令柜员机出钞,测试完毕,测试盘交由专人保管。

第二十四条 自助服务区(点)内、外部装修完毕,自助机具安装、调试到位后,由开办支行填写《自助服务区(点)开办验收申请表》。分行接到验收申请表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保卫处负责安全验收,私金处负责业务办理验收,如涉及其他业务,有关部门应共同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择日正式对外办理业务。

第二十五条 自动柜员机的维护是保障其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自动柜员机的维护一般分保修期内维护和保修期外维护;又可分为日常维护和专业维护。日常维护一般由操作管理人员承担,专业维护要由受过专业培训的技术人员或供应商的硬件人员承担。

(一)保修期内的设备维护,是分行按总行指定的供应商与其签订的供货《技术服务合同》。各分行应按合同规定,督促供应商在保修期内加强对投入运行的自动柜员机的维护和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