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生产区环境卫生管理规程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一般生产区环境卫生管理规程更新完毕开始阅读f37a89f9551810a6f524868d

题目 起草人: 日 期: 生效日期: 一般生产区环境卫生管理规程 审核人: 日 期: 颁发部门:质管部 编号: 文件类别:管理 批准人: 日 期: 制作备份:7 版本: 分发部门:总工、生产部、QA、车间 1、目的:建立一般生产区的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及程序 2、范围:一般生产区

3、职责:车间管理人员、操作工(保洁工),质量管理部负责人,QA人员。 4、内容:

一般生产区的环境卫生标准

4.1窗明壁净见本色,无浮尘,无霉斑,无渗漏,无不清洁的死角。 4.2地面光滑、平整、清洁、无积水,无杂物。

4.3工房严密,无啮齿类动物及其它害虫。设置电子捕虫装置,防止蚊蝇进入。 4.4半成品应分类、定量、定点码放整齐。

4.5非生产用品不得带入一般生产区,不得在一般生产区内吸烟、吃饭、睡觉、会客,不得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不得晾晒工装。

4.6走道、走廊不得放置任何生产用具或其它物品,不得堆放成品及半成品,保持运输通道的清洁、畅通。

4.7人流、物流要分开,有明显的标记,人员、物料要在规定的通道出入,不得穿行。

4.8同一工房或相邻工房的操作安排要合理,不得相互妨碍,不得产生交叉污染。 4.9生产中的废弃物应装在有盖容器内或密闭在一次性塑料袋内存放,每日必须及时清理。

4.10生产区内操作室(或操作工序)设置的清洁室,卫生工具应齐全,消毒措施完备,通风良好,工房清洁。用具使用后及时放入清洁间处理干净,晾干存放。操作室内不得存放清洁工具。清洁工具及清洁剂(消毒剂)要分别存放,不能造成对药品生产环境的污染。

其它工房要求

4.11不准带家属及小孩进入工房,私人会客应在传达室。 4.12科室管理人员进入生产区,要严格执行生产区的卫生制度。

4.13非生产人员一律不得私自进入生产区,有事需履行规定的手续,征得生产车间经理同意方可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