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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路网改建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实施办法

本办法是在《山东省公路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实施办法》(山东省交通厅鲁交办[2003]5号文件)基础上,经细化和明确后的修改。因尚含上级部门工作内容,故本办法内容中的“国家”、“省”、“我省”或“全省”等词语和上级部门工作内容未作修改。请予以参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公路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工程项目档案内在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项目(包括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规划、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使用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均应按本办法归档。具体归档范围按本办法附件一执行。

第三条 公路工程项目档案工作,应在各级交通、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依法对所辖范围内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公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照国家对项目档案工作的有关要求,明确各自职责,把公路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作为项目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路工程项目管理,成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领导人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公路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保证项目建设与项目档案工作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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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发包建设项目给承包方时,应当在有关合同中明确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移交及归档套数等内容。

(一)交工验收前

公路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根据该项目档案工作要求,在其职责范围内完成项目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并在自检的基础上拟写档案自检报告。施工、监理单位的档案自检报告由总监代表处汇总后上报建设单位。

项目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使用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对参建单位自检后形成的档案资料进行逐一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负责拟写该项目档案验收报告,并上报交通主管部门,申请档案专项预验收。

交通主管部门(或委托建设单位)组织档案专项验收小组,对竣工文件材料立卷进行抽查,将档案验收报告修改完善后,形成文件报有关部门。

(二)交工验收期间

验收小组着重抽查项目档案归档情况,在对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进行评价后,写出交验意见。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整改。验收小组抽查的档案资料应是准备移交建设单位的原始件。

(三)交工验收后

公路工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交工验收时提出的改进意见,在限定期限内,监督、检查、指导参建单位的档案整理工作。在交工验收后3-6个月内,档案资料经项目档案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移交建设单位档案部门保存。

项目档案资料经过系统整理排序自检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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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主管部门申请档案专项验收。

第六条 公路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归档工作要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在项目立项时,同时提出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具体要求;对公路工程项目进行部署检查时,同时部署检查档案资料归档情况。对工程项目要分阶段进行档案预验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由该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组织对工程项目档案资料进行专项验收。

第七条 国家和省重点项目以及经省审批建设并由省交通厅(或部委托)主持竣工验收的公路工程项目,按照省档案局、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印发的《山东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鲁档发?2002?46号)组织档案专项验收。

第八条 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时,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档案机构应派人参加,并提出验收意见。

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要根据竣工验收时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并在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向使用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章 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组卷

第九条 公路工程项目文件资料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所确定的文件归档范围和编制分类,按文件形成的不同阶段、施工工序先后顺序分别收集、整理、组卷。原件组卷后移交建设单位,各单位形成的文件材料如需保存,由各单位复制归档。

组卷应遵循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和项目档案的成套性、连续性、系统性的原则,科学分类,便于查找利用。

第十条 公路工程项目竣工文件材料按下列分工收集、整理与组卷。 (一)项目准备阶段工程管理性文件和交、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各承办机构负责收集组卷。项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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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书、可行性研究及批复、总体规划设计、审批的各阶段设计及有关文件、竣工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名册、征地拆迁文件、招标投标与评标文件、承包合同、合同协议,以及交、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决算及审计、环保、档案验收等报告,应分别根据文件材料形成的阶段和内容分类收集、整理、组卷。

(二)公路工程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地质勘察材料、总体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概算等文件材料,按项目、阶段、专业结构分别整理、组卷。变更设计文件和变更图纸,按文件在前,图纸在后顺序组卷。

(三)公路工程施工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组卷。凡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进行汇总并负总责,各分包单位应各自完成分包部分的施工文件,向总包移交,由总包汇总整理后向建设单位移交。凡由建设单位对档案进行汇总并负总责的,各承包单位负责各自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其中,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施工日志及中间验收等,分别按合同段的完成顺序组卷。单位、分部、分项(汇总表)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单、施工检查、检测表及该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放在首页),按检验顺序组成专卷。原材料出厂证明、成品半成品出厂证明和各种试验记录(不含工程检验性试验记录)等,按单位工程分别单独组卷(试验台账放在首页,并将自检、抽检、送检试验记录按顺序排列,其中抽检不含监理抽检)。若一个单位工程试验文件较多时,可按若干分部(项)工程组卷。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和施工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分别单独组卷。会议纪要和监理文件,按单位(项)工程组卷。对桥涵和隐蔽工程要有音像资料及小于200字的文字说明,具体见第十一条(三)款。

(四)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形成的监理文件材料由监理单位负责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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