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18版征求意见稿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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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相关指标

第四十七条 本条确定了医院建筑投资估算编制原则。由于医疗项目的建筑表现形式及标准设置可能相差较大,会导致投资指标有较大差别。本条所列指标,应根据工程实际内容及工程所在地区的市场价格波动,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调整。医疗的投资估算指标可参照以下原则进行控制。

1、投资估算应按结构、装修、机电安装等三方面标准控制投资。 2、结构投资应充分考虑医疗建筑的受力特点等因素影响,一般是普通办公楼结构投资的1.1~1.5(同等结构形式及地下建筑面积所占比例相差不大的情况下)。

3、装修投资应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项目标准考虑,净化区域的装修标准比普通区域要提高1.2-2倍。

4、机电系统的投资应充分考虑水、电、冷热等负荷对投资的影响,并按实际情况考虑医疗专用系统投资,一般是普通办公楼安装工程投资的1.5~2.5倍。

综合考虑,综合医院投资一般是普通办公楼工程投资的1.5~2倍。 第四十八条 本条确定了综合医院工作人员的编制。 第四十九条 本条明确了综合医院应进行经济评价的规定。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建设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本建设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有关规定”或“应按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