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普查全口径经济社会用水量汇总成果报告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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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行业用水量推算及汇总

我县普查办按照《经济社会用水调查成果汇总技术规定》的要求,汇总全县调查对象成果,分行业推算全口径净用水量、确定输水损失并计算行业毛用水量,根据用水调查表汇总成果、已确定的用水指标推算采用值计算我县单元经济社会指标。

1、净用水量推算

农业灌溉、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全口径用水量,分别由用水大户用水量和一般用水户用水量组成。用水大户用水量直接采用其调查对象填报的调查表汇总获得,而非用水大户用水量根据其典型用水户调查成果和经济指标分析计算获得。

供水业和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量直接采用其调查对象填报的调查表汇总获得。居民生活、建筑业的全口径用水量根据其典型用水户调查成果和经济社会指标分析计算获得。

(一)居民生活用水

我县普查办利用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日用水量推算采用值,以两个县套水资源三级区相应常住人口,分析推算各我县全口径城镇和农村居民生活净用水量。全口径城镇和农村居民生活净用水量按下式计算:

计算单元城镇居民生活净用水量(万m*)=计算单元城镇常住人口(万人)×城镇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L/人日)×365/1000

计算单元农村居民生活净用水量(万m*)=计算单元农村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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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农村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L/人日)×365/1000

居民生活净用水量汇总流程见下图,全口径城镇和农村居民生活净用水量汇总表式样见表H301/302-1-1。

P301 P 调查表成果( 和 302) 调查表数据合理性分析 典型计算值:人均居民生活用水量 参考发布定额 往年统计数据 典型计算值合理性分析合理 不合理 推算采用值 =典型计算值 推算采用值(考虑住房 结构等因素进行调整) 经济社会指标表 推算采用值确定常住人口 居民生活净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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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H301/302-1-1。 全国水利普查 城镇及农村典型居民用水汇总表 制定机关:水 利 部 China Census for Water (按地区分类) 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 汇总单位名称: **省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 地区(市、州、盟) **县 县(区、市、旗) 水利普查办公室 省级汇总□ 地市级汇总□ 县级汇总■ 城镇居民 农村居民 家庭生活人均日用调查表常住人口家庭生家庭非生活年行政区划 调查表数量 常住人口数量 年用水量 水量 数量 数量 活年用水量 用水量 人均日用水量 个 人 m3 L/人?d 个 人 m3 m3 L/人?d A* A* A* A* A* A* A* A* A* 合计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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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灌溉用水

(*) 县级行政区全口径灌溉净用水量计算

县级行政区的跨县灌区以及规模以上非跨县灌区灌溉净用水量直接采用其灌区用水调查汇总(H303-1-1)成果,包括耕地灌溉和非耕地灌溉的实际灌溉面积、净用水量等数据。耕地灌溉净用水量和非耕地灌溉净用水量根据调查表中的相应用水量直接相加即可。

县级行政区的规模以下非跨县灌区灌溉净用水量应根据各县级行政区耕地灌溉和非耕地灌溉亩均用水量推算采用值,以及各县相应规模以下非跨县灌区实际灌溉面积计算。规模以下非跨县灌区灌溉净用水量按下式计算:

规模以下耕地灌溉净用水量(万m3)=规模以下耕地实际灌溉面积(万亩)×耕地灌溉亩均净用水量(m3/亩)

规模以下非耕地灌溉净用水量(万m3)=规模以下非耕地实际灌溉面积(万亩)×非耕地灌溉亩均净用水量(m3/亩)

耕地(或非耕地)灌溉亩均净用水量应采用确定的灌溉亩均净用水量推算采用值。规模以下灌区耕地(或非耕地)实际灌溉面积为全县级行政区耕地(或非耕地)实际灌溉面积与跨县及规模以上非跨县灌区耕地(或非耕地)实际灌溉面积的差。全县级行政区耕地实际灌溉面积和非耕地实际灌溉面积采用“主要经济社会指标统计表”(表1)的相应成果,跨县及规模以上非跨县灌区耕地(或非耕地)实际灌溉面积应采用按县级行政区汇总的“2011年跨县及规模以上灌区用水调查汇总表”(表H303-1-1)中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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