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方案2011修改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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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并重,努力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土地复垦工程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1.3 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5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 9、《土地复垦规定》1988年11月;

10、《xx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2004年修正);

11、《关于加大耕地补充工作力度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20号);

12、《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

13、《关于逐步建立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06]215号);

14、《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9号); 15、《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 16、《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 17、《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TD-T 1007-2003);

18、《关于加强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评审等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9]173号)。

1.3.2技术规范及标准

1、《土地复垦条例(试行)》; 2、《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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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 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 T21010-2007); 6、《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设计规范》;

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1998); 8、《造林技术规程》(GB/T15766-1995); 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GB6000-85); 1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1.3.3 相关资料

1、《xxxx矿床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1年9月); 2、《xxxxxx区xx矿床水文地质勘探总结报告》(1981年10月);

3、《xx省xx市xx区xx矿床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止2007年12月31日》(2008年6月);

4、《xx省xx市xx区xx矿区矿山储量年度报表(2009年度》(2009年12月); 5、《[FA951-2001]工程xxxx矿床开采可行性研究报告》(2001年7月); 6、《[FA951-2010]工程xxxx矿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2010年12月); 7、《xx省xx市xxxx矿区(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2010年5月);

8、xx市土地利用现状图资料; 9、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 10、委托书。

1.4 复垦目标

为了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繁荣地方经济,同时本着保护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的原则,编制该方案。通过采取适当的工程技术和生物措施,恢复项目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地和植被,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生态协调可持续发展。

矿业权人发生变更时,复垦义务随之转移,矿山现在矿权人为xx,对土地复垦承担责任。xx王xx铁矿区面积1.568 km2,由于该铁矿不自己选矿,且生产出的原矿从井下提升后装车及时外运,就近销售给xx选厂,因此不涉及选矿厂、尾矿库和矿石临时堆放场地复垦,矿山开采产生的废石不出坑,边开采边回填采空区,因此亦无废石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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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堆放场地复垦。项目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地单元主要包括办公生活区、维修厂房仓库区、主副井工业广场、东风井工业广场和通矿道路。

整个项目破坏土地面积为4.8916 hm2,其中永久性建设用地面积3.0341 hm2,包括办公生活区、绿化区及维修厂房仓库区,破坏的土地类型主要为耕地和园地,土地权属为xx,破坏时间为矿山基建期,对土地的破坏方式主要为压占,其压占土地破坏程度为中度,根据土地规划,矿山闭坑后仍保留使用,作为永久用地,在此予以统计,但不计入复垦目标;主副井工业场地占地1.475 hm2,破坏的土地类型主要为园地,土地权属为xx,破坏时间为矿山基建期,对土地的破坏方式主要为压占,其压占土地破坏程度为中度,矿山闭坑后复垦为水浇地;东风井工业场地占地0.3333 hm2,破坏的土地类型主要为独立工矿用地,土地权属为中齐村,破坏时间为矿山基建期,对土地的破坏方式主要为压占,其压占土地破坏程度为中度,矿山闭坑后复垦为水浇地;通矿道路长约82m,宽约6m,计面积0.0492 hm2,破坏的土地类型主要为园地,土地权属为xx,破坏时间为矿山基建期,对土地的破坏方式主要为压占,其压占土地破坏程度为中度,矿山闭坑后对其整修保留使用。如表1-1。

表1-1 本项目破坏土地面积一览表 单位:hm2 破坏 单元 主副井工业广场 风井工业广场 通矿道路 合计 破坏地类 果园和耕地 耕地 独立工矿用地 破坏方式 压占 压占 压占 破坏程度 中度 中度 中度 破坏 时间 基建期 基建期 基建期 破坏 面积 1.4750 0.3333 0.0492 1.8575 占地 类型 独立工矿用地 独立工矿用地 农村道路 复垦 方向 水浇地 水浇地 农村道路 复垦 面积 1.4750 0.3333 0.0492 1.8575 该矿除办公生活区、绿化区,维修车间仓库区作为永久设施保留外,其余地段共破坏面积1.8575hm2,其中主副井工业广场复垦为水浇地,面积1.475 hm2,占土地复垦面积的79.41%;风井工业广场复垦为水浇地,面积0.3333hm2,占土地复垦面积的17.94%;通矿道路进行修整继续使用,面积0.0492 hm2,占2.65%。本次设计闭坑后复垦1.8575 hm2。因此本次复垦土地复垦率为100%。

土地复垦率(%)=复垦土地面积/破坏土地面积=100%。

根据矿山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矿区塌陷的可能性小,但是要进行动态监测,范围主要为开采影响范围的土地预留风险金,影响区面积约1.5029 km2。同时留出一定风险金,以备塌陷发生时,解决资金来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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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复垦项目区面积1.8575 hm2,静态工程投资74.463676万元,静态亩均投资为26725元;动态工程总投资350.874728万元,动态亩均投资为125931元。复垦后可以带来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本项目可恢复水浇地1.8083 hm2,修整道路82 m,方便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实施土地复垦后,可以增加当地耕地资源,有利于减轻环境污染,改善调节当地气候,减少水土流失,对恢复和重建矿区生态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5 服务年限

本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的服务年限依据于矿山生产服务年限进行编制,根据开发利用方案,矿产资源量5685.68万t,设计利用资源量5297.94万t,矿山采矿回采率按85%,贫化率按15%,生产能力按200万t/a,确定矿山服务年限26.49年,开采起算时间从2007年9月开始。依据矿山提供的截止2010年11月底的保有资源量及设计调整生产能力已达到200万t/年,矿山剩余生产服务年限为23年。矿区闭坑到治理工程完工所需时间为1.0年,后期维护治理时间为3年。因此,综合本次复垦方案以及实际情况预计复垦年限为27年,即复垦起止时间确定为2011年1月到2037年12月。

复垦服务年限=23(生产期)+1.0(复垦期)+3(管护期)=27年

1.6 主要计量单位

面积:公顷(hm2);平方公里(km2);亩 长度:米(m);公里(km) 体积:立方米(m3)

产量:吨(t);万吨(万t);千克(kg) 单价:万元/公顷;元/吨;万元/亩;元/亩 金额:万元、元(人民币) 时间:年(a);月(min) 温度:摄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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