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通知 doc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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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1、为了规范县慈善总会会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会实行国家财政部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3、本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机构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分析。依法管理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会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维护机构财产完好,充分发挥财产物资效益;参与机构经济决策,如实反映财务状况,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机构建设和事业发展。

4、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重大活动开支由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日常财务收支管理由会长授权,驻会副会长负责,按财务权限分工执行“一支笔”审批。

二、 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为开展救助项目及其他业务活动,依法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其来源为:政府补助收入、捐赠收入、义举活动收入、投资收益等合法收入。

2、根据各项资金来源性质严格划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3、分类核算捐赠收入与捐赠以外其他收入,坚持“收支两条线”、“捐款与行政经费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

4、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位基本帐户统一管理和核算,其他业务部门不得设立帐户、管钱管帐。严格各类财务票据的使用和签发,严格捐赠票据及其他票据的使用和签发。

5、涉及征税范围的收入,应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执行。

三 、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开展慈善救助项目及其他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主要包括:救助支出、行政经费、慈善活动经费、员工工资福利和其他费用等。

2、各项支出的安排必须本着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严格遵守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3、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对捐赠资金的使用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其中:定向捐款的拨付,必须严格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和标准安排使用,由承办部门提出项目方案,报总会驻会副会长审批后支出;非定向捐款的拨付,必须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合理安排使用,由承办部门提出项目方案,报总会驻会副会长审批后支出。如有特殊

情况需改变用途的,由捐赠者同意或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调整。

4、款项拨付后,项目负责人或经手人要及时将收款方收据交财务部入账。因缺少拨付款项收据而造成的后果,由实施项目的负责人或经办人负责。款项拨付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存档备查。

5、对各项行政经费(办公费、差旅费、车辆保险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慈善活动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筹资费、宣传费、义演费、义卖会、义工活动费等)和员工工资福利等支出,由部门负责人或经办人签字,经驻会副会长审批同意后办理支出。

6、各项支出原则上按预算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由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四、财产管理

1、财产管理要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既要保证公益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防止财产物资的积压和损失浪费,最大限度地发挥财产物资的效益。

2、财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管理、捐赠物资管理和低值易耗品管理等。

3、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是用于机构业务活动,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20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办公设备或其他设施;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

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位价值虽已超过规定标准,但易损坏,更换频繁的,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1)建立健全对固定资产管理的分工制度,行政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登记、领发和处置,检查固定资产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并按固定资产的具体分类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财卡;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预算编制和资金管理,按固定资产的大类进行总分类核算;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领用、保管、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加强对固定资产采购的管理,按照公开、优质、低价的原则,货比三家进行采购。

(3)加强对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管理,确属不能或不宜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作报废处理;确属闲置不需要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的程序处理,避免积压,造成损失浪费。

(4)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新税法的规定,结合本会具体情况,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最低年限规定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为年限平均法,净残率:除房屋、建筑物为5%,其他固定资产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