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创始股东代持股权协议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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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公司设立经理,由股东B担任。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4、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5、提议聘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6、负责管理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十三、公司监事的设立

公司设立监事一职由股东C担任。股东D的家属李三张四在工商注册名义担任公司监事。

十四、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公司执行董事、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3、对执行董事、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相关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的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公司法》规定的其他职权;

十五、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2、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发生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需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

十六、财务及印章管理:

1、由股东A指定财务负责人。所有银行收付款账号、银行卡、银行U盾(密码器)、公司印章(公司公章、合同章、财务章、法人章)由公司财务人员负责管理,股东B、股东C监督。

2、每月10号前,由财务人员出具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银行对账单,供公司运营分析和管理控制。 十七、利润分配:

1、利润分配比例: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配;即股东A %,股东B %股东C %股东D %。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年/季度)进行 次分红;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 50 %,股东会同意可以另行约定比例,已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文件为准;

十八、股权转让或增资的约定

1、股权转让:股东不得对外转让股权,只能对内按股权比例收购,如公司需其他人才加入同意按股权比例稀释;

2、增资:若公司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

十九、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解除:(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各方股东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各方股东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各方股东须在公司偿清全部债务后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二十、违约责任

1、各方股东均需严格执行负责的工作及担任的职务、遵守本协议约定,如果有违约需要赔偿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其他各方享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对股东是否能严格执行负责的工作及担任的职务、遵守本协议约定进行判断,经其他各方享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可以确认股东为能严格执行负责的工作及担任的职务、遵守本协议约定。

2、一方股东违约未按照协议约定出资或履行职责,经其他各方享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可以限制该股东的分红和权利,最多可限制从公司取得利润后五年内不得参与分红。

3、一方股东违反本协议或者有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经其他各方享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可以强制收购该违约或者损害公司利益股东的股份;按照原始股股份标准(实际出资额)进行收购,由同意收购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进行收购,但另有约定的除

外。

4、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按照认缴注册资本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支付违约金。

二十一、创始股东团队组建内部管理原则

1、创始股东各方应遵循公司既定的团队组建原则执行(○1人品是前提,信、忠、喜、恕,严进快出、○2纪律严明,惩戒罚训,奖励分明、○3及时报告、有效沟通,有效执行、○4做人规矩,做事务实,事上练(见)、○5杜绝抱怨,懂得感恩,以心换心),全力打造符合公司及关联公司发展要求的团队。

2、各创始股东不得私下有任何代持股权或股权利益分配的书面或口头约定(包括与创始人团队和与创始人团队之外人员),否则具体违约人无条件同意届时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及关联公司所有股权全部清零(如未实缴注册资本,必须先行实缴注册资本)。

3、创始股东如有任何腐败行为(包含但不仅限于收受贿赂、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自我交易、利用公司平台谋取私利等);具体违约人无条件同意届时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及关联公司所有股权全部清零(如未实缴注册资本,必须先行实缴注册资本),退回公司及关联公司其前期侵占的利益和分红,承担因此造成任何连带的经济损失,且具体违约人愿意按公司当前估值的两倍补偿其他创始人;同时,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移送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十二、其他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