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井合同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风井合同更新完毕开始阅读f4c035ed19e8b8f67c1cb948

合同编号:LHFJ—0401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刘河煤矿副井冻结、掘砌施工工程合同

甲方: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煤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签订地点:河南省永城市

合同签订日期:二〇〇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国家煤炭工业局有关文件的规定,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与河南煤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就刘河矿副井井筒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充分协商签定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 工程名称: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刘河煤矿副井及相关硐

室工程

二、 工程地点:刘河矿井工业广场院内

三、 工程条件:甲方提供水源井一座(50m3/h);双回35KV电源至

工业广场(其中一回2004年3月1日供电,另一回2004年5月31日供电);提供工业广场南围墙外向西至南茴刘公路处临时矸石道路,其余施工大临工程及措施工程由乙方负责。 四、 承包范围和内容:刘河矿副井井筒冻结及掘砌与副井筒相连工

程。

五、 质量等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MT5009-94)《煤矿井

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之规定,本工程达到优良等级,其中冻结法凿井段及堵水注浆段必须是优良。

六、 工程量:刘河副井井筒深456.5m,其中冻结段281m,基岩段

175.5m;与副井井筒相关的硐室以设计工程量计算。

七、 工程造价:本工程总造价为2811万元(贰仟捌佰壹拾壹万元),

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不作调整,相关硐室价格按相关预算参照副井合同价格确定。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 经双方商定工程总施工工期为359天(日历天),自2004年

3月1日开工至2005年2月24日竣工。

二、 如遇下到情况之一者,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顺延,

费用双方协商。

1、 施工前期准备不足,不能按时提供施工场地,水、电、路

不具备三通条件。

2、 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造成35KV、6KV变电所连续停

电3小时影响正确施工或一天内累计停电8小时工期顺延1天(对其中的冻结部分主、副井不累加)。 3、 其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

第三条 工程质量

一、 本工程达到优良标准;

二、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布的有关凿井

工程规范、规程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监督; 三、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副要原材料必须按规定提供质量合格

证,并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所有砼浇注工程,均需按规定做好相应试块。

2、 乙方施工中要作好隐蔽工程详细记录,经甲方代表签证

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 乙方应按质量验收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部分和单位工程

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报送甲方。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甲方进行中间验收;

4、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代表,一般

质量事故的处理应经甲方签证认可;重点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与设计单位、甲方共同研究,并签字后实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 工程竣工验收时乙方将实际竣工资料包括原始施工记录、

隐蔽工程记录、事故处理记录、各种文件图纸及设计变更记录及成套竣工图四份等交甲方存档。

第四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该工程无预付定金,按形象进度分月拨付工程

价款。

二、 甲方收到乙方的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15日内按核实工程进

度支付进度款,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95﹪时,不再按形象进度付款,留5﹪保修款(只指掘砌工程,冻结部分工程款在套壁完成后付清),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满无施工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三、 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除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外,还应有: 1、 经甲方同意的工程验收单及工程完成统计报表; 2、 设计修改与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3、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影响签证等。

四、 电费结算:工程电价以35KV架空线路出线点计量按0.35元/度结

算。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 甲方交付的图纸、施工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乙方施工的有

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