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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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三)

第五章 接发列车

第78条 接发列车程序和用语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76、277条补充规定:

1.接发列车程序和用语按铁道部颁发的《标准》执行。单线自动闭塞的车站,可参照制定本站标准,并在《站细》内规定。

2.调度命令、行车凭证、《行车日志》中旅客、行邮、行包列车按列车运行图或调度命令,其他列车按班计划或调度命令确定的车次填写列车车次;接发电力机车及其牵引的列车时,车机联控、计划联系、接发列车用语和填写《行车日志》及占线板(簿)等,均须在车次前冠以“电”字(TDCS系统中的行车日志,“电”字输入在规定栏内)。接发旅客列车时,其行车用语在车次前加“客车”,电力机车牵引旅客列车时,其行车用语在车次前加“客电”。

3.不能从设备上确认线路空闲时,现场检查线路空闲的办法在《站细》中规定。 4.控制台站内轨道电路或半自动闭塞区间接近(离去)轨道电路异常显示红光带,未得到工务人员现场检查不影响行车安全的报告,不得接发列车。半自动闭塞区间如区间内有列车运行,车站值班员应利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司机,在预告(接近)信号机前停车(接近区段轨道电路显示红光带时)或在进站信号机前停车(站内轨道电路显示红光带时)。

第79条 到发线满线办理接发列车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82、283条补充规定: 无论双线或单线区段,如按列车运行图或作业过程规定时间,在列车到达前能腾空接车线路不致影响机外停车时,不得拒绝接车。但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报告列车调度员并根据其指示办理: 1.接旅客列车和军用列车时。

2.在站外停车后起动困难的车站。 3.区间运行时间不足10min的车站。

4.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下坡道的车站。 第80条 列车同时到发时间抵触时接发车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79条补充规定:

遇两列车的到发时刻抵触,而所接列车已由邻站出发时:

1.原则上应先接后发,但到达列车必须进入待发列车所占线路时可先发后接。 2.遇有两个及其以上方向的车站,当列车同方向同时接近车站时,应先接后面有续行的列车、停车后起动困难的列车、不适于站外停车的列车、在本站通过的列车、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发生故障的列车。

3.在保证停车后能起动的情况下,准许列车机外停车。 4.两列车等级相同时,按列车调度员指示办理。 第81条 引导接车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85条补充规定:

1.车站值班员已派出引导人员接车后,不准变更接车顺序。

2.引导接车时,如引导信号不能开放,应在进站信号机、每个故障的接车进路信号机(包括接车进路上的接发车进路信号机)处派人显示引导手信号。 第82条 非正常情况下准备接发列车进路方式 根据《技规》第285条补充规定:

1.按设备条件,依次按下列方式准备进路:

(1)排列列车进路(采用电话闭塞法行车或向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救援列车时,车站应向司机递交规定的行车凭证)。 (2)排列调车进路。

(3)道岔单操锁闭,车站值班员应接通光带确认进路上的道岔位置正确(计算机联锁采用显示器人机界面的车站,根据显示器显示确认)。

(4)手摇道岔至正确位置转辙机锁闭后用勾锁器加锁。道岔转辙机失去锁闭功能时,由工务部门(施工单位)负责拨移道岔至正确位置后钉固,保证密贴状态良好,车站负责加锁,对可动心轨道岔和分动外锁闭道岔还须确认可动心轨、斥离尖轨位置正确后,使用专用勾锁器加锁。

2.施工时,现场准备接发列车进路时,电务部门(施工单位)必须将进路上道岔转辙机安全开闭器断开(室内可集中操纵的道岔除外)。 第83条 接发列车人员出务时机及特殊班制迎送列车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71、281、286条补充规定:

1.设有主要列检所的车站(车场),对终到列车(旅客、行邮列车除外),能从设备上监督确认列车整列到达时,助理值班员不接凭证可不到现场迎接列车。 2.原规定为办理客运业务的旅客列车变更无站台的到发线接车时,须经列车调度员准许。由车站值班员通知车站客运人员做好接车准备。 3.运转车长出、退场时机:

(1)运转车长在值乘列车接近进站信号机时出场;

(2)在有扳道员迎送列车的车站,应与出站方向扳道员互对信号后退场;无扳道员迎送列车的车站,与车站值班员互对信号后退场。

特快旅客列车运转车长在列车运行中按规定时机出场进行互检,但不显示互检信号(未设运转车长的除外)。

第84条 遇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情况行车办法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39、245、246、276条补充规定:

1.接发列车时,同一车站或车场进路上的有关信号机必须同时开放。

2.禁止办理或使用轻型车辆(消除线路故障或执行特殊任务时应停止基本闭塞法,改用电话闭塞法);车站不准办理跟踪出站调车。 第85条 列车标志不完整时处理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194、286条补充规定: 列尾装置主机夜间灯光熄灭时,车站应及时依次通知列车运行前方站注意确认列车列尾主机;半自动闭塞区间接车站确认列车整列到达后,方可办理区间开通手续。

第86条 货运票据交接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70条补充规定: 货运票据交接实行封票交接,由车站捆绑后,连同列车编组顺序表及列车编组通知单一并交机车乘务员,机车乘务员保证票据完好。列车运行前方作业站机车乘务员与接车人员在机车停车处地面交接,车站接收票据人员在《司机手册》中签字,司机接收时在《货运票据交接簿》中签字。如车站无人接取货运票据时,由

机车乘务员将货运票据带到机务段(运用车间)交退勤调度员妥善保管,并通知车站。

第87条 向列车显示发车及发车指示信号的条件和地点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88条补充规定: 1.车站值班员(助理)应在旅客乘降、行包装卸的一侧显示发车指示信号。显示发车指示信号前,须得到车站客运(行包)人员旅客乘降、行包装卸完毕的报告后,方可显示发车指示信号。具体报告方法在《站细》内规定。

2.军用人员列车,应在人员乘降的一侧显示发车或发车指示信号。 3.始发货物列车及其他列车,发车人员应在出站信号机一侧;无出站信号机线路应在列车左侧显示发车或发车指示信号;如列车在旅客站台或运转室一侧时,可在站台上或运转室一侧发车,但应在《站细》内规定。

4.旅客列车尾部未进入站台,运转车长确认发车条件具备时,可在客车上发车。 第88条 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车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88条补充规定:

有运转车长值乘的列车,遇有降雾、暴风、雨、雪天气或列车较长、邻线停留车及曲线影响视线等情况时,车站发车人员可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其通信记录装置须良好)发车,在通信记录装置不良时,取得运转车长同意后,直接向司机显示发车信号。

第89条 行车人员交接班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185条补充规定:

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信号长(信号员)、扳道长(扳道员)交接班时,必须做到:

1.亲自或指定专人检查行车有关的主要设备和设备的加封状态。 2.确认线路内的停留车状况和道岔开通位置。 3.交接列车闭塞、接发及区间占用情况。

4.交接调度命令和上级对行车有关的指示及行车备品信号用具。

5.在交班时如已开放出站信号,须将该列车发出后;接车时,自列车接近至列车进站停妥;通过列车整列出站方准交班。有关交接事项应填记在交接班簿内,具体交接班事项应在《站细》内规定。 6.更换车站值班员时,接替的车站值班员要与邻站和列车调度员通报姓名。用语为:“×月×日×时×分,接替(班)车站值班员×××”。原相互联系的行车事宜应重新核对。

第90条 行车凭证表簿保管期限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181、239、250、256、259、322、325条补充规定:

1.路票、许可证、轻型车辆使用书、出站(跟踪)调车通知书保管期限为1个月。 2.调度命令登记簿、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车站技术作业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保管期限为1年。

3. 行车日志、列车实际运行图保管期限为2年,列车编组顺序表保管期限为3年。

4.调车作业通知单保管期限为3个月。

保管日期按月、年为单位,超过日期可自行销毁,对收到的凭证也按第1项规定办理。

第91条 行车有关人员佩戴臂章及着装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389条补充规定:

1.行车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均应按季节着装铁路制服、制帽。

2.站长、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信号员、运转车长均应在左上臂中部佩戴臂章。

3.车务段管辖的车站,臂章由车务段统一制做并编号;其他站(段),由站(段)统一制做并编号,车站臂章中“段”字改为“站”字。 4.臂章均为红底黄字,其样式如下:

第六章 列车运行

第92条 列车运行方向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179条补充规定:

第93条 发布调度命令的规定

根据《技规》181、210条补充规定: 1.下列情况须发布调度命令:

(1)司机将后方区间的行车凭证丢失或未交下,开通区间时;

(2)施工中,改变《施工方案》(施工电报、调度命令)规定的行车办法时; (3)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机车台故障、特快旅客列车空气弹簧故障、采用密接式车钩的旅客列车在运行途中因故障更换15号车钩时;

(4)列尾装置故障或丢失、列尾装置回送、应挂列尾装置的列车因故未挂时; (5)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故障不能使用时;

(6)信号显示距离不足200m,改按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的办法行车以及天气转好,恢复正常行车时;

(7)TDCS系统故障停用或恢复时;

(8)引导接车时(施工计划调度命令已下达时除外);

(9)纳入《施工方案》的维修作业及有路用列车、自轮运特种设备参加的维修作业结束开通时。

2.列车在京哈线沈阳北至皇姑屯间反方向行车不发布调度命令;货物列车在沈阳、长春、大连、吉林枢纽内变更径路时,列车按信号机显示方式运行,不发布调度命令。

3.因施工需要采用施工特定行车办法、引导接车、改变或恢复原闭塞法行车时,铁路局施工调度员将《施工方案》或临时施工电报中采用施工特定行车办法、引导接车、改变或恢复原闭塞法行车的要求作为施工计划调度命令内容在施工的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