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35-A335M-2010中文稿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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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用无缝铁素体合金钢管标准规范1

A335/A335M-10b

本标准在固定命名A335/A335M下发行;紧接着名称的数字表明初始版本的接受年限,或者表示在修订情况下的最新版本年限。括号内的数字表明最终再次接受的年限。上标希腊字母(ε)表明修订或最终版本再次接受的编辑变化。

本标准已被国防部批准使用。

1 应用范围*

1.1 本标准2包括旨在用于高温环境下公称(平均)壁厚及最小壁厚无缝铁素体合金钢管。依据本标准订货的钢管适合于弯曲、翻边(vanstoning)及类似的成型操作,并适用于熔焊工艺。钢管的选择取决于设计,服役条件,力学性能及其高温特性。

1.2 包含了多种铁素体钢级(见注1)。其化学成分在表1中给出。

注1:本标准中定义的铁素体钢为中低合金钢,含Cr量小于等于10%。

1.3 所提供的补充要求(S1~S7)具有选择性。这些补充要求要进行附加试验,当有所要求时,应与要求的其它的类似试验一并在订单中说明。

1.4 用国际单位制(SI)及英寸-磅表示的数值认为其为标准数值。在本标准中,SI单位在括号中给出。每种单位制可能并不完全等效;因此,每种单位制应单独使用。两种单位的组合值可能导致与本标准不符。除非订单中出现了“M”符号,否则英寸-磅单位适用。

注2:在本标准中,无量纲的符号NPS(公称钢管尺寸)代替了传统的术语,如“公称直径”,“尺寸”及“公称尺寸”。

2 引用文件

2.1 ASTM标准:3

A999/A999M 合金及不锈钢管的一般要求 E92 金属材料维氏硬度试验方法4 E213 金属管的超声波检验规范

E309 应用管材产品的磁性饱和进行的涡流检验规范 E381 钢棒、钢坯、钢锭及锻件的宏观试样腐蚀方法 E527 在统一编号系统中(UNS)对金属进行编号的规范 E570 铁磁性钢管产品磁漏检验规范 2.2 ASME 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 B36.10M 焊接及无缝锻造钢管 2.3 其它文件:

SNT-TC-1A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及证书的建议规范5 SAE J 1086 金属及合金编号(UNS)规范6

1

这些测试方法在ASTM委员会关于钢、不锈钢及相关合金的A01管辖范围之内,并

且由ASTM小组委员会关于不锈及合金钢管产品分会A01.10直接负责。

当前版本于2010年11月1日批准通过,并于2010年12月出版。原始版本于1951年批准通过。上个版本A335/A335M-10a于2010年批准通过。DOI:10.1520/A0335A_A033mM-1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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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ASME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的应用,见相关规范SA-335的第II部分。 对于参考的ASTM标准,访问ASTM网站,www.astm.org,或联系ASTM

service@astm.org的售后服务。对于ASTM标准年刊的卷信息,指的是ASTM网站上的标准文件的摘要页。

45

取消。关于此标准的最后通过的版本参见www.astm.org。

可从美国无损检测协会得到(ASNT),P.O. Box 28518,1711 Arlingate Ln.,OH

43228-0518,http://www.asnt.org。

6

可从美国汽车工程师协会得到(SAE),400 Commonwealth Dr.,Warrendale,PA

15096-0001,http://www.sae.org。 * 变化部分的概括在本标准后给出。

3 订货信息

3.1 依据本标准的材料订单要包含下列信息,用以准确描述材料: 3.1.1 数量(英尺,厘米,或根数),

3.1.2 材料名称(无缝合金钢管), 3.1.3 级别(表1),

3.1.4 生产工艺(热加工或冷拉拔) 3.1.5 使用下列的一种尺寸: 3.1.5.1 NPS及管规号, 3.1.5.2 外径及公称壁厚, 3.1.5.3 外径及最小壁厚, 3.1.5.4 内径及公称壁厚,及 3.1.5.5 内径及最小壁厚。 3.1.6长度(规定或任意)

3.1.7管端修整(见A999/A999M的管端部分),

3.1.8选择性要求(本标准的8、12及13部分。见A999/A999M规范中的水压试验要求部分及无缝钢管重量的允许偏差) 3.1.9 命名规范,及

3.1.10 特殊要求或所选择的任何补充要求,或两者都有。

4 一般要求

4.1按本标准提供的材料,除在这里另有规定外,应符合现行版本的A999/A999M标准的适用要求。

5 材料及生产

5.1 经过热加工或冷拉拔的钢管的最终热处理要求在表5.3中给出。 5.2 P2及P12级——钢应经粗晶粒熔炼操作处理。对于晶粒尺寸或脱氧工艺的限制条件应在订货方及生产厂之间达成协议。 5.3 热处理:

5.3.1 所有钢管要重新加热以进行热处理,并且热处理要符合表2中的要求。

注3:建议回火温度至少比服役温度高100℉(50℃);因此,如果钢管的服股温度超过1100℉(600℃),订货方应通知生产厂。

注4:本标准中规定的一些铁素体钢,如果从临界温度快速冷却,会产生淬火硬化。一

些钢要在空气中淬火,换言之,从高温冷却时,会产生不符合要求的硬化效果。因此,对于涉及高于临界温度下加热操作,如焊接,翻边及热弯成型,应在随后适当地进行热处理。

6 化学成分

钢的化学成分要符合表1中的要求。

7 工艺,成品及外观

7.1钢管生产厂应进行足够次数的表面缺陷检查,以保证钢管已被恰当地检验到一定的深度。不要求检验所有的表面缺陷,但进行的程度符合7.2的要求是必要的。

7.2表面缺陷不能深入到公称壁厚的12.5%,或超过最小壁厚时应认为其为缺陷。带有这样缺陷的钢管要对其作下列其中之一的处理: 7.2.1如果余下的壁厚在规定的范围之内,可通过研磨移除缺陷。 7.2.2依据7.6中的焊接修复条款进行修复。

7.2.3如果钢管的截面有缺陷,应切除,但切下之后钢管的长度要在规定范围之内。 7.2.4拒收。

7.3提供一个精整的成品及基础,用于评估与7.2的一致性,生产厂应通过研磨移除下列缺陷:

7.3.1深度超过1/16in.(1.6mm)机械标记(见注5)、擦伤及坑。

注5:标记、擦伤定义为钢丝绳划痕,撞伤,导轨划痕,轧机划痕,钢球刻痕,伤痕及钢模划痕和相似的缺陷。

7.3.2疤、缝、圈、撕裂或裂纹等一般外观缺陷,依据17.1最深可达公称壁厚的5%。

7.4如果7.2中的表面可接受缺陷并不是分散的,其出现的区域超过了精整成品所考虑的范围,钢管应拒收,由生产厂自行决定。此类钢管应根据生产厂及订货方之间的协议处理。

7.5当用研磨移除夹杂或缺陷时,要保持表面曲线光滑,并且壁厚不能减少到小于壁厚的规定值。研磨点的外径可能会减小以去除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