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北大桥第八风电场 C 区南 100MW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日 文章瓜州北大桥第八风电场 C 区南 100MW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更新完毕开始阅读f4f86e9548d7c1c709a14595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建设地点 立项审批部门 建设性质 总用地面积 (平方米) 总投资 (万元) 评价经费 (万元) 工程内容和规模: 1、项目概况 2015年6月,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甘肃省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方案有关事项的复函》(国能新能[2015]22号),批复同意酒泉风电基地二期项目建设方案,确定送出风电总规模700万kW,其中:第一批已建在建风电项目200万kW,尚有第二批风电建设规模500万kW未建。根据风电建设方案第二批500万kW风电项目主要分布在瓜州县(320万kW)、肃北县(100万kW)和玉门市(80万kW)境内,本项目建于瓜州县北大桥区域,属酒泉风电基地二期第二批项目之一。 北大桥第八风电场C区南100MW工程位于甘肃省瓜州县东北,与县城直线距离约35km,风电场东侧为荒滩,南侧为北大桥第八风电场A区南场址,西侧为北大桥第六风电场B区场址,北侧为北大桥第八风电场C区北场址。工程拟开发利用面积约20.2km2,地区经济现状及发展规划,计划装机规模为100MW。拟安装50台单机容量2000kW的风电机组,其运行期年上网电量为22985.1万kWh,等效满负荷年利用小时2295h。本项目建成后通过酒泉-湖南±800kV特高压直流1

瓜州北大桥第八风电场C区南100MW工程 亚洲新能源电力(瓜州)有限公司 徐 建 联系人 马 强 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瓜州市场13号房 15109375686 传真 邮政编码 736100 酒泉市瓜州县北大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2批准文号 甘发改能源[2011]542号 行业类别 及代码 绿化面积 (平方米) 167.2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D4419 其他能源发电 400 0.20% 20.2km 83334.97 /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输电线路采用风光火打捆外送的方式输送至湖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亚洲新能源电力(瓜州)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其瓜州县北大桥第八风电场C区南100MW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立即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项目有关技术资料,区域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等资料,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瓜州县北大桥第八风电场C区南100MW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甘肃省是我国风能资源丰富的地区, 开发风电符合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能源产业发展方向。 根据《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我国将通过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十二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新增发电装机1.6亿kW,其中风电70000MW,到2015年,累计并网风电装机达到1亿kW,年发电量超过1900亿kWh;到2020年,累计并网风电装机达到2亿kW,年发电量超过3900亿kWh,风电成为电力系统的重要电源。 国家要求每个省(区)常规能源和再生能源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本工程建成后通过酒泉-湖南±800kV 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采用风光火打捆外送的方式送至湖南,不但可以增加湖南地区新能源占比,也将改变酒泉地区弃风限电现状,促进酒泉地区新能源规模化发展,对其他地区新能源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北大桥第八风电场C区南工程总装机容量100MW,运行期年上网电量为 22847.2万kWh,如以火电为替代电源,若按火电每度电耗标准煤318g,则可节约标准煤约7.3万t,一定程度上改善其能源结构,并减缓当地的雾霾天气。 北大桥第八风电场C区南风电场的建设符合国家能源政策、“西部大开发”及“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要求,可促进送受电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该风电场建成投运后,通过特高压通道送至湖南,可提高新能源发电在湖南电网中的比重,改善其能源结构,减缓其大气污染。同时,该风电场打捆送出模式也是新能源消纳利用方式的探索,对加快新能源规模化发2

展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3、评价依据 3.1法律、法规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 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 ⑼《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2013年2月); 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 ⑾《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8.29); ⑿《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甘政法发[1997]12号; ⒀《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国经贸资源2000年1015号文; ⒁《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 ⒂《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 ⒃《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3.2技术依据 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HJ2.1-2011); ⑵《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⑸《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 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ZL204-98)。 3.3项目依据 3

⑴《甘肃酒泉风电基地二期第二批500万千瓦项目北大桥第八风电场C区南100MW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国电建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5.11); ⑵瓜州县北大桥第八风电场C区南100MW工程环评相关资料; 4、评价目的及原则 4.1评价目的 ⑴通过资料分析、现场调查、类比分析,全面评价区域环境背景状况,诊断现状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预测评价工程的环境影响程度与范围,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依据资料; ⑵通过现场调查和类比分析,判定工程建设过程以及运营后的环境影响因素和环境影响因子,确定主要污染源参数; ⑶通过采用模型模拟、类比调查等技术手段,预测及评价工程实施后对评价区的大气环境、生态环境、噪声及社会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特征,提出并规定为减轻环境影响应采取的保护措施,并进行措施可行性和可靠性的分析和论证; ⑸通过本项目的环评工作,为大气、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的建设、运营、环境管理和环境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最大限度降低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发挥最大的社会环境效益,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统一。 4.2评价原则 ⑴ 严格执行国家、甘肃省、酒泉市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⑵ 坚持“清洁生产”、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及“循环经济”的原则,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污染防治,以实现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⑶坚持针对性、科学性、实用性原则,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价; ⑷尽量利用现有有效资料,避免重复工作,缩短评价周期。 5、环境功能区划 5.1环境空气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界定,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按二类区要求。 5.2水环境 项目区无地表水。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