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操作说明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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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并打印税单;需要给外籍人员单独开具完税凭证的介质申报单位,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反馈后,提出单独打印外籍人员税单的请求,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个税数据接收”,并打印税单。

(十四)导入、导出文件的不可更改性

扣缴义务人从税务机关获取的初始化文件、特殊身份证号码导入文件、介质反馈文件和扣缴义务人“数据导出”形成的申报文件,这些文件名称不得自行修改。 (十五)该系统操作演练的时间限制

该系统在正式应用前(2007年12月31日前),用户可以对系统的安装、初始化、纳税人基础信息录入、填写报表、生成申报数据、申报与反馈、软件卸载进行反复演练。在2008年1月1日系统正式启用,用户须重新安装软件,清除所有演练数据,不得再进行演练,届时所进行的任何操作,系统都将处理为正式申报。 (十六)系统咨询与技术支持

用户可以从大连地税网站(http://www.dl-l-tax.gov.cn)“下载中心”下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用户指南》、《代扣代缴系统主要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代扣代缴系统问题库20070423》等相关文档及打开用户指南的安装软件。有关系统操作上的问题,用户可以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进行咨询,电话为:12366。也可以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高级技术支持呼叫中心和国家税务总局百望呼叫中心咨询,电话分别为:4008112366和010-62466669。国家税务总局免费向纳税人提供代扣代缴系统的远程技术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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