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鄂发〔2010〕15号)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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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纯电动汽车。改进电池技术和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纯电动公交车批量生产。加快发展在城市环卫、城建、邮政、旅游等特种用途行业广泛使用的纯电动汽车。支持东风日产建设纯电动轿车研发基地。

3、电动汽车关键零部件。支持发展电动车动力电池、电池正极和负极材料、成组技术、电池管理系统,电机及其控制系统、机电耦合装置,高可靠控制器、传感器、执行器、能量优化管理系统等。在坚持自主研发的同时,注重引进和吸收新技术研发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技术,加强核心组件——膜电极、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等研发,适时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的产业化。

四、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工程

把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规律,紧紧抓住东湖高新区成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武汉市成为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科技支撑、政府引导和市场推动的共同作用,整合资源,积极引导生产要素向新兴产业集聚,促进新兴产业集约化发展。重点组织实施五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

(一)关键技术培育工程。围绕重点领域,研究制定新兴产业技术路线图,明确发展路径。着力推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鄂的实施,集成实施省科技计划项目,加快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支持武汉生物技术研究院、中科院湖北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鼓励和引导各类创新服务机构的发展,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支持平台,做好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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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产权保护,为各类创新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活动提供基础条件。积极实施创新型企业建设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湖北省产学研合作平台作用,以骨干企业为龙头,以高校、科研院所的重点实验室为支撑,联合产业链上下游的中小企业,探索多种产学研深度结合的有效模式和长效机制,建立一批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

(二)产业化推进工程。在七大新兴产业领域,瞄准产业发展的主流和方向,加快把下一代网络、应用电子、信息服务、船舶与海洋装备、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设备、新能源装备等培育成为新的千亿元产业。建立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库,紧密跟踪各项目进展情况,适时动态调整,积极引导和推动金融、中介等机构参与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百项重点高新技术产品推广及产业化计划,抓紧实施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以及带动系数大、综合效益好的重大产业化项目,促进产业规模化发展跃上新台阶。建立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责任制和推进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产业规划、空间布局、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及建设中的重要问题。(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各市州县政府)

(三)产业群集聚工程。着力抓好武汉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和光电子、生物产业、信息产业三个专业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整合创新资源,促进关联企业集聚集中,促进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提高集约发展水平。着力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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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高新区转型升级,在已形成一定产业规模和优势、具备一定创新能力的地区,加快布局若干各具特色的省级新兴产业特色基地(园区)。在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新认定一批省级产业集群,省政府支持产业集群转移支付资金给予重点倾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武汉市政府、各省级以上高新区)

(四)应用示范工程。进一步扩大“光纤到户”试点范围,以光纤尽量靠近用户为原则,新建区域直接部署光纤宽带网络,已建区域加快进行光进铜退的网络改造。把实行双向开放、允许广电与电信相互进入作为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的一项重点内容,积极争取先行先试,促进“三网融合”。面向城市交通、环境监测、应急处置、安全生产、长江航运、机场、地铁等重点领域,加快组织实施无线宽带多媒体接入系统示范工程,推进“无线城市”建设。在武汉、襄樊等城市,扩大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工程。推动建设半导体照明应用示范城市,选择一批重点工程、标志性建筑和景观以及公共场所,多形式开展半导体照明应用示范,逐年提高在道路交通照明、综合环境等亮化工程中半导体照明产品的应用比例。积极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促进光伏发电技术的规模化应用和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加速废旧家电等“城市矿产”的开发利用,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一批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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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创业投资引导工程。扩大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争取国家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培养壮大本土创业投资管理团队,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积极组织有意向、有条件的企业争取国家和社会创业风险投资的支持。加强政府投入与创业投资的对接,采取创投机构保荐、跟进投资、联合投资、规划指导、项目库指导等多种方式,引导创业投资对我省新兴产业企业的投资。充分利用好东湖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政策机遇,尽快启动实施高新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加快把光谷产权联合交易所打造成为区域性交易平台,拓宽创业风险投资退出渠道。(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改委、东湖高新区)

五、制定完善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 (一)支持新兴产业企业技术创新

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鼓励自主创新的财税激励政策。认真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政策等。对符合条件的新兴产业企业加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兑现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调整现有财政科技投入结构,重点加大对新兴产业企业研发活动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强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绩效考核,引导和支持高等院校建立工业技术研究院(所),面向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积极开展应用研究,实现高校应用研究与产业科技需求的无缝对接。积极推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鼓励外资企业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开拓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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