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考民诉模拟试题答案及解析(3)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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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本题主要考查法院收集证据的情形。

【解析】A选项,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5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可知,A项说法正确。

B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故B项正确。

C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4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由此可知,当事人没有时间不是法院收集证据的原因,故C项错误。

D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9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故武某可以申请复议一次,D项正确。

2.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案,南山市S县法院进行了审理并作出驳回甲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甲公司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甲公司因收集到新的证据申请再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当向S县法院申请再审 B.甲公司应当向南山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 C.法院应当适用一审程序再审本案 D.法院应当适用二审程序再审本案 【答案】BD

【解析】AB项考查申请再审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据此规定,应向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A项错误,B项正确。

CD项考查再审审理的审判程序。《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于应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因此为原一审的上级法院提审,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故C项错误,D项正确。

3.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基层法院可以管辖相应的涉外案件

B.经我国法院同意,外国当事人可以委托其本国律师以律师名义代理诉讼 C.当事人在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要求法院依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 D.住所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是15日 【答案】ACD

【考点】涉外民事诉讼

【解析】A选项,《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因此,一般的非重大涉外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A项正确。

B选项,《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B项错误。

C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C项正确。

D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期,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住所的当事人,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当事人的上诉期均已届满没有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选项中的当事人住所在我国,因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即15日的上诉期。D项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或者多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1.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50万元。假设法院受理甲对丙提起的诉讼,下列关于乙的诉讼地位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A.乙在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乙在诉讼中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如果参加诉讼,就处于共同原告的地位 D.乙在诉讼中处于共同被告的地位 【答案】ACD

【考点】代位诉讼中当事人的地位。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义务。本案中,甲对丙提出代位权诉讼,这时该诉讼的结果直接影响到乙的利益,因此乙对于甲和丙的诉讼来说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乙应当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A、C、D项错误,B项正确。

2.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2003年12月,由于物价上涨,王某要求二儿子王乙每月也给一些生活费,但王乙以自己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不稳定为由拒绝。于是,王某将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给自己赡养费500元。关于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Y省A县法院 B.Y省B县法院 C.Y省C县法院 D.W省D县法院 【答案】ABCD 【考点】一般地域管辖

【解析】《民诉解释》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据该规定,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故ABCD项都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