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_secret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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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加控制,是保证施工项目质量的关键。如图: 对参与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 素质控制 施工项目质量控制因素 对原材料进场的质量控制 对所用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 对采用施工方法、检验方法的质量控制 对生产技术环境、劳动环境、管理环境的质量控制

4.3.4 要点:

4.3.4.1 隐蔽工程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及时填

写、签认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达到设计及国家验收规范的要求。

4.3.4.2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文件,严格执行

质量自检、交接检与专检制度,达到合格标准。

4.3.4.3 单位工程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实

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制度,确保单位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100%,满足合同要求。

4.3.4.4 严格工程测量放线制度,编制测量放线方案,重要轴线、标高的

引测应经技术负责人复检,并填写记录。

4.3.4.5 危险作业必须进行作业前的交底,编制和实施专项作业方案并跟

班监控。

4.3.4.6 关系到结构安全的特殊工序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交底,并明

确实施专项作业标准。

4.3.4.7 高新技术必须编制和实施专项工艺组织设计。

4.3.4.8 雨、雪、夏、冬季或特殊恶劣环境下的施工作业,必须制定和实

施季节性的特殊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计划。

4.3.4.9 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各管理职能部门QC小组和施工班组QC小

组活动,运用科学管理方法,提高工作质量,以保证工序质量,实现工程项目总目标。

4.3.5 管理制度

4.3.5.1 签订质量承包书:将分部分项工作内容的质量与施工人员、班组

签订质量承包责任书,与经济挂钩,兑现奖罚。

4.3.5.2 贯彻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制:施工前编制作业指导书,进行技

术交底,明确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和质量验收要求。

4.3.5.3 落实质量检查制度: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专职质检员复检、

分公司质管办核检。

4.3.5.4 实施“样板开路”制度:每项工程都应先做出符合设计、规范和

质量目标的样板(尤其是装修阶段),做到操作有样板、质量有对比。

4.3.5.5 实行挂牌操作制度:分部分项工程实行挂牌操作,谁施工谁负责。

每天进行检查验收,使质量缺陷及时得到纠正和预防,增强施工操作人员责任心和荣辱感。

4.3.5.6 严格成品保护制度:每个工程均应编制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保护,尤其是装修阶段的成品保护工作,应边施工边进行,避免污染和返工。

4.4 施工工序控制

4.4.1 目的:通过施工工序质量的控制,实施工程施工的动态管理,达到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之目的,从而实现工程项目质量符合

国家规范、图纸设计及合同要求。

4.4.2 范围: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分承包方及合作经营单位

所承接的工程项目的工序控制。 4.4.3 内容:

4.4.3.1 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的控制。

4.4.3.2 影响施工项目质量因素(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的控制。 4.4.3.3 工序质量检验的控制。

4.4.3.4 对保证工序质量的重点、关键部位、薄弱环节设置工序质量控制

点。

4.4.4 要点

4.4.4.1 落实质量责任制与经济挂钩的检查考核制度。 4.4.4.2 作好各级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4.4.4.3 开展班组QC小组活动。

4.4.4.4 根据影响施工项目质量的五大因素,分析在施工中易出现的质量

问题,采取相应的预控措施。

4.4.4.5 在工序质量检验上采取抽检一次合格率和验收上道工序、保证本

道工序、服务下道工序的“三工序”活动。

4.4.4.6 根据项目特点,设置质量控制点,并分析其在施工中可能出现的

质量问题或隐患,找出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措施予以预防。

4.4.5 质量记录和文件

4.4.5.1 作好工序流程图、工序质量因素分析表及质量预控图。 4.4.5.2 作好工序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文件。 4.4.5.3 作好自检、交接检、专检检查记录及控制图表。

4.4.5.4 作好质量保持与改进措施并实施的记录。

4.4.5.5 根据上述资料,运用数理统计方法绘制工程项目质量情况分析图

表,考核施工质量管理水平和各项指标的实现情况,从而检查工程项目方针目标管理的落实情况。

4.4.6 不合格品(项)的控制

4.4.6.1 控制的目的在于防止错误地使用或安装不合格品,产生不合格

项。

4.4.6.2 控制的范围为分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分承包方及合作经营单

位所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和相关的职能部门。

4.4.7 对不合格品(项)的鉴别与评审

4.4.7.1 任何人员发现不合格品(项),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4.4.7.2 相关部门接到不合格品(项)的情况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

员进行鉴别与评审,如系原材料不合格,应下令停止使用或隔离堆放,予以标识,并通知采购人员与分供方;如系施工产品不合格,应及时停工并作标识。

4.4.7.3 评审人员应鉴别不合格品(项)的性质、产生的原因与可能出现

的后果,提出处理意见。可当场处理的应立即纠正;不能立即纠正的,应报告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4.4.7.4 由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评审。必要时,应通

知业主代表、设计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共同评审。对不合格品(项)进行评审有疑义时,可要求上级有关部门或具有资质的部门人员进行裁决。

4.4.7.5 评审不合格品(项)应以国家规范、标准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