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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协议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分公司 乙方:【 】

为贯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地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生产(特别是工程施工和维护服务)的安全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减少经济损失,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协议的第2.2、4.2、5.3、6.5款适用于建筑工程、通信工程等工程施工类及维护类合同;第2.3、4.3、5.4、6.8款适用于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维护,以及咨询、服务等合同;第5.5条款适用于其他服务外包合同;第5.6条款适用于租赁类合同;其余条款适用于甲乙双方签订的所有主合同。

本协议中所称的安全生产是指乙方履行主合同过程中的包括人、财、物等在内的安全。

第二条 资质审查及报备

2.1乙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于近【三】年内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责任性生产事故。乙方必须为其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同时乙方必须为提供工程建设、网络维护(如传输管道、基站维护服务等)、驾驶服务、户外广告服务及其他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购买意外商业保险。

2.2对于列入国家和主合同工程所在地地方规定的特种作业范围的项目,乙方应提交相关的特种作业资质或资格证书原件供甲方查验,并提交复印件供甲方存档,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3对于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维护类项目,乙方须有信息安全方面的常规应对流程与措施,有对知识产权等的保护措施,有对可提供服务的详细说明,必要时依甲方要求出具由甲方指定或共同认可的信息安全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合格鉴定证明。

2.4 乙方的项目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及法定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三条 组织架构和职责

3.1 乙方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应满足甲方应急预案要求。乙方单位负责人为主合同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乙方人员的安全教育,负责项目实施期间的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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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针对具体项目的实施,乙方必须指定项目负责人,便于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必须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检查从业人员对各项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第四条 安全教育 4.1乙方安全教育措施

在项目开展前,乙方必须制定书面的安全操作规程。

在派遣和调整作业人员之前,乙方必须对上述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保证所有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等安全内容。作业人员在接受安全培训并知晓安全规程后必须签字确认和签订安全责任书。

在项目开展前,乙方应将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责任书副本提交给甲方。若未提交安全操作规程,甲方有权暂停项目。作业人员上岗前乙方未提交安全责任书的,甲方有权拒绝该人员上岗,由此造成的项目责任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4.2对于工程施工类及维护类项目,乙方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具和服装,应向作业人员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参加乙方组织的教育培训。乙方还应通过项目监理方的安全交底100%合格确认,才能派遣人员上岗。

4.3对于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维护类项目,在项目开展前,乙方所有作业人员均需接受甲方(含各分公司)的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公共模块及特训模块两个部分,公共培训包括基础性、共同性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特别培训则根据项目业务的具体类型进行安排。所有作业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后,必须接受甲方(含各分公司)的书面考核,100%合格后才能上岗。若考核不通过,甲方将有权拒绝该人员上岗,由此造成的项目责任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安全生产措施 5.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行业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按甲方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及安全标准组织项目有关工作。乙方履行主合同项目必须采取必要的劳动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随时接受国家、行业、甲方及甲方委托第三方实施的监督检查。

5.2乙方投入现场的全部机械、其他任何生产设备,须经检验合格,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对投入现场的全部机械、其他任何生产设备现场要有专人管理,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工作现场必须做好劳动保护和防护措施。保证安全防护措施、设备、警示标志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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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对于涉及工程施工建设类及维护类项目:

5.3.1乙方应在施工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维护方案中编制有关质量、安全及文明生产保证措施,完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条件,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的审查和监督。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督促、检查和管理,制止违法违章行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湖南移动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湖南移动建设〔2011〕36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5.3.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业务开展过程(进场、现场、退场)安全规范,根据业务需求分配相应工作场所,并严格遵守该场所安全规则。

5.3.3乙方应按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以下简称“标准”)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控制。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乙方如严重违反标准保证项目条款,甲方单位有权提出停工并按规定处理。同时,乙方应当坚持定期考核、奖惩,组织制定安全文明生产与经济挂钩的办法,做到奖惩分明。

5.3.4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前述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并交甲方备案。甲方有权对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对甲方合理有据的修改意见乙方应予采纳。

5.3.5乙方应按照《湖南移动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施工前,需缴纳施工安全及施工质量押金,根据工程量大小押金定为5000元至2万元”的规定,向甲方单位财务部门交纳施工安全及施工质量押金。 5.3.6乙方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工程实施受非安全因素干扰(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和打斗等不良行为),确保现场安全、施工质量和保护现场及邻近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5.3.7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关于机房、要害部门等安全管理的规定;在不影响甲方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甲方尽可能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和协助服务。

5.3.8项目开展过程甲方及监理单位有权随时对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制止各类违章作业,并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停工整顿。同时,对甲方未顾及的安全隐患,乙方有责任及时提醒甲方及监理单位。

5.3.9乙方应制定本项目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5.3.10甲乙双方具备开工条件后,以甲方或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双方做好交接手续。

5.3.11从业人员必须佩带施工证、根据不同场所的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焊工、电工等)必须持证方可上岗。

5.3.12乙方应建立、健全每天的工作日志,包括施工时间、地点、施工内容等。

5.3.13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应派专人警戒和看守。市区内的室外通信建设工程,应对施工现场实行围挡。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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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5.3.14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安全标志,作业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作业人员应劝阻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5.3.15作业现场应明确重点防火部位和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做好设备及材料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持作业现场清洁,对外发生的污染等事故的全部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5.3.16乙方在甲方已安装有设备的场地中,或在其他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作业前,应向甲方申请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及当地安全主管部门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5.3.17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储存、运输、使用等)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作业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及当地安全主管部门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5.4对于涉及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维护的项目: 5.4.1乙方责任部门为对口合作(包括代维、开发、测试、增值业务合作)的信息安全主管部门,乙方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监控及应急流程,预估可能发生的信息安全事故,在发生安全事件时,能及时发现和处置,并协助甲方控制风险。

5.4.2甲方负责监督面向企业内部的信息系统的开发和维护;参与到项目系统设计与开发,并跟进编写相关文档;支持并监督外包信息系统的后续需求开发、系统优化和bug修改。

5.4.3甲方负责为乙方作业人员分配适当可用的权限,为其作业的开展提供必要措施。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业务开展过程(进场、现场、退场)中关于信息安全的安全规范,保证其作业人员能妥善管理所获得的帐号权限不得出现信息外泄等任何与信息安全相关的安全事故,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项目,并保留法律追索权利。

5.4.4在项目开展过程中,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随时对乙方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制止各类风险作业,并对违反信息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停工整顿。同时,对甲方未顾及的信息安全隐患,乙方有责任及时提醒甲方及监理单位。

5.4.5乙方有义务对知识产权 (IPRs) 和版权转让以及对合著的保护工作做到位。

5.4.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关于中国移动客户服务“五条禁令”的要求和规定。乙方派出的作业人员进入中国移动(含各分公司)生产区域或者登录中国移动(含各分公司)各业务系统操作时,应严格遵守中国移动(含各分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自觉办理包括授权、办证、登记出入时间等相关手续,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单位的安全检查。

5.4.7乙方人员对接触、知悉的任何涉及甲方、甲方关联公司、甲方客户以及与甲方、甲方关联公司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及个人的所有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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